9號關于印發(fā)《佳木斯大學教學獎勵辦法(試行)》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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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佳木斯大學文件佳大校發(fā)[2013]9號關于印發(fā)《佳木斯大學教學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各學院(部)、機關各部門、直屬單位:經學校二〇一三年三月九日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xiàn)將《佳木斯大學教學獎勵辦法(試行)》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附:《佳木斯大學教學獎勵辦法(試行)》佳木斯大學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四日主題詞:教學管理獎評選辦法通知抄送:校領導。校對:么會平打字:馬明玉共印:20份-4-佳木斯大學教學獎勵辦法(試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促進佳木斯大學內涵式發(fā)展,提升核心競爭力,建設省屬重點綜合性大學,健全、完善教學獎勵機制,充分調動全校教師從事教學和教學研究的積極性,提高我校教師的教學水平,增強

2、學校整體實力和影響力,促進高水平教學成果的產生,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佳木斯大學教學獎勵工作由學校統(tǒng)一領導,由教務處具體組織實施。獎勵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原則上只獎勵當年及建設期內國家、省和學校組織申報和評選的項目。第三條各獎勵項目按當年、國家、省、校相關獎勵辦法的要求執(zhí)行,對于同一名稱不同級別的項目,只獎勵最高級別。第四條各項目按分值不同進行計分,作為年終教學獎勵的依據。個人項目直接計分,團隊項目成員按要求計分。第五條獎勵對象為獲獎的教師個人或相關項目團隊。第二章獎勵名稱及標準第六條 重點(特色)專業(yè)。國家級、省級和校級建設期內給予團隊計分分別為20分、10分和5分(團隊前

3、三人分別乘以系數1.0、0.8、0.6,其他乘以系數0.2);第七條國家級精品開放課程(精品資源共享課和精品視頻公開課)。國家級、省級和校級建設期內給予團隊計分分別為20分、10分、3分(團隊前六人分別乘以系數1.0、0.8、0.6、0.4、0.2、0.1);第八條教學成果獎。國家級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給予團隊計分分別為60分、40分、20分;獲得省級一等獎、二等獎,給予團隊計分分別為20分、10分,獲得校級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給予團隊計分分別為5分、3分、1分)(國家級團隊前十人-4-分別乘以系數1.0、0.9、0.8、0.7、0.6、0.7、0.6、0.5、0.4、0.3、0

4、.2、0.1,省級、校級團隊前五人分別乘以系數1.0、0.8、0.6、0.4、0.2);第九條教學名師。國家級、省級和校級分別計50分、20分、10分;第十條教學新秀獎。國家級、省級分別計10分、5分;第十一條青年教學能手。國家級、省級分別計10分、3分;第十二條雙十佳教學優(yōu)秀獎。計5分;第十三條“晨星教學獎”。計5分;第十四條多媒體課件獎。國家級一等獎、二等獎給予團隊計分分別為5分、3分,省級一等獎、二等獎給予團隊計分分別為2分、1分,校級一等獎、二等獎給予團隊計分分別為0.5分、0.3分(團隊前五人分別乘以系數1.0、0.8、0.6、0.4、0.2);第十五條教學管理質量集體獎。省級

5、、校級團隊分別計10分、5分,教研室、教科辦人員計分為團隊計分/N(N為成員數);第十六條教學管理質量個人獎。省級計5分,校級計1分;第十七條優(yōu)秀、特色教研室。團隊計10分、5分,成員計分為團隊計分/N(N為成員數);第十八條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項目訓練項目。國家級、省級和校級分別計5分、3分、1分(團隊前三人分別乘以系數1.0,0.8和0.6)。第十九條校優(yōu)秀教師、優(yōu)秀實驗實習教師。計0.5分;第二十條年終教學獎。學校設立年終教學獎,在完成教學工作量、非教學工作量的基礎上(完成本專業(yè)平均教學工作量,非教學工作量超過規(guī)定完成額度的20%),按各獎勵項目進行積分和排序,依次由高到低進行獎勵。設一等獎1

6、0名,二等獎20名,三等獎30名。第三章申報與審核第二十一條個人申報,教學單位統(tǒng)計、核實,學校審核、公示,實施獎勵。-4-第二十二條獎勵工作接受全校教職工的監(jiān)督,任何單位或個人對獎勵結果持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向相應職能部門提出復議申請,學校進行復議,及時處理和答復。第二十三條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投訴,應將舉報、投訴材料送交學校主管部門。剽竊、侵奪他人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獎勵的,一經發(fā)現(xiàn),取消其獲獎資格,追回獎金和證書,并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第二十四條參與獎勵項目評審活動的有關人員在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經查實,按學校規(guī)定給予相應處分。第四章附則第二十五條本辦

7、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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