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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廣州市花都區(qū)花東鎮(zhèn)鎮(zhèn)東村人工濕地硬底化結構工程交易文件建設單位:廣州市花都區(qū)花東鎮(zhèn)人民政府招標代理單位:廣州市城鎮(zhèn)工程監(jiān)理有限公司日期:2014年6月文件號:廣花(?。﹤渥諿2014]號·目錄目錄1第一章、交易須知2一、交易須知前附表2二、交易須知修改表4三、交易須知通用條款5(一)交易文件5(二)報名及報名資料遞交6(三)搖珠及合同簽定7第二章搖珠辦法9一、搖珠辦法修改表9二、搖珠辦法10第三章合同條款13第四章技術條件(工程建設標準)14第五章圖紙及勘察資料15第六章發(fā)包價及其工程量清單1616·第一
2、章、交易須知一、交易須知前附表聲明:本交易須知前附表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與范本不同之處均以下劃線標明,所有標明下劃線部分屬于本表的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對范本《交易須知通用條款》和《搖珠辦法》可選擇部分的選擇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條款可選擇部分中未被本交易須知前附表選擇的部分無效。項目內容說明與要求1定義建設單位(即發(fā)包人):廣州市花都區(qū)花東鎮(zhèn)人民政府招標代理(如有):廣州市城鎮(zhèn)工程監(jiān)理有限公司設計單位:廣東省建科建筑設計院監(jiān)理單位:/2工程名稱廣州市花都區(qū)花東鎮(zhèn)鎮(zhèn)東村人工濕地硬底
3、化結構工程3建設地點廣州市花都區(qū)花東鎮(zhèn)鎮(zhèn)東村。4建設規(guī)模人工濕地底板更換為200厚鋼筋砼底板,更換人工濕地基質,補種植物約2067株,增設1米寬園路。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綜合單價包干、項目措施費包干。6質量標準合格7承包范圍施工圖紙范圍內的濕地改造工程(詳見招標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8工期要求2014年6月日計劃開工,施工總期:60日歷天。9資金來源財政資金10報名資料收取方式報名時建設單位收取報名資料,并進行資料核對,雙方簽字確認結果。11報價以及單價和總價計算方式
4、工程量清單計價。按建設單位公布的發(fā)包價及其工程量清單作為承包意向人的承包價及承包價的清單報價。12承包意向有效期60日歷天(從報名截止之日計起)13領取發(fā)包價(含工程量清單)及圖紙由承包意向人自行在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下載。14踏勘現場時間:自招標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具備現場踏勘條件;方式:建設單位不集中組織,由承包意向人自行踏勘;現場詳細地點:廣州市花都區(qū)花東鎮(zhèn)鎮(zhèn)東村15報名資料組成報名資料由資格文件、《承包意向承諾及聲明函》、提交交易保證金憑證三部分組成。16·16報名資料份數一份。17報名的時間和地點
5、1.報名起始時間:1、網上報名時間:從2014年6月30日至2014年7月4日23時59分;2、遞交報名資料時間與地點:從2014年7月8日9時00分至2014年7月8日11時00分,地點: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3.上述時間是否有改變,請密切留意澄清的相關信息。18搖珠時間和地點1.搖珠時間:2014年7月8日時00分2.地點: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3.上述時間及地點是否有改變,請密切留意澄清的相關信息。19履約擔保承包人提供的履約保函為承包價款的10%。20發(fā)包價本項目發(fā)包價為人民幣
6、216010.26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為6040.54元,余泥渣土運輸與排放費為0元。承包意向人填寫的承包價及安全文明施工費、余泥渣土運輸與排放費與以上金額不符的報名將被拒絕。21保修期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guī)定22合同價款的調整辦法按投標須知及交易文件相關內容執(zhí)行23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根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第十二條規(guī)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檢測業(yè)務應由建設單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交易范圍。交易文件中與此條不一致的,以此條為準。16·二、交易須知修改表聲明:本交
7、易須知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的交易須知通用條款,與該通用條款不同之處,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現文為準,原文不再有效。本交易文件中不再轉錄交易須知通用條款,請承包意向人自行到廣州市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網站(網址:http://www.gzzbb.gz.cn)下載查閱。條款號:3.4修改類型:修改原文:3.4承包意向人在報名截止時間前向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繳納萬元(注:交易保證金金額不超過發(fā)包價的2%)的交易保證金。交易保證金必須從其基本賬戶轉出?,F文:3.4承包意向人在報名截止時間前向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8、繳納0.3萬元(注:交易保證金金額不超過發(fā)包價的2%)的交易保證金。交易保證金必須從其基本賬戶轉出。條款號:12.1修改類型:修改原文:建設單位與承包人應于發(fā)包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交易文件和承包人的承包意向商定和簽訂合同,建設單位和承包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F文:建設單位與承包人應于發(fā)包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15日內,按照交易文件和承包人的承包意向商定和簽訂合同,建設單位和承包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