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法律行為”效力之辨

“效力待定法律行為”效力之辨

ID:22816060

大?。?2.00 KB

頁數(shù):6頁

時間:2018-10-31

“效力待定法律行為”效力之辨  _第1頁
“效力待定法律行為”效力之辨  _第2頁
“效力待定法律行為”效力之辨  _第3頁
“效力待定法律行為”效力之辨  _第4頁
“效力待定法律行為”效力之辨  _第5頁
資源描述:

《“效力待定法律行為”效力之辨 》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guān)內(nèi)容在學術(shù)論文-天天文庫。

1、“效力待定法律行為”效力之辨摘要本文試從概念法學的角度,以效力待定法律行為之歷史演進為線索,對此類法律行為之效力問題進行了較為全面的考察,并得出結(jié)論:效力待定之法律行為在特定行為作出之前其處于無效之狀態(tài),并認為以未定之無效或不確定之無效命名之更為準確?! £P(guān)鍵詞效力待定特定行為未決之無效不確定之無效    一、關(guān)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為”  在我國較權(quán)威的民法學教科書中,多有類似的經(jīng)典表述,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法律行為),又可稱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是指民事行為雖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確定,只有經(jīng)由特定當事人的行為,才能確定生效或不生效的民事行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既存在轉(zhuǎn)變?yōu)榇_

2、定不生效的民事行為的可能,也存在轉(zhuǎn)變?yōu)橛行袷滦袨榈目赡?。這樣的經(jīng)典表述,自我們當學生始,均被奉為圭臬,絲毫未有所質(zhì)疑?! 《?、“效力待定”——長期的困惑  初時,當被問及“效力待定”法律行為相關(guān)問題的時候,第一反應(yīng)就是效力待定之法律行為,其生效與否在特定人予以行為之前,是不能確定的,其效力處于一種未決的狀態(tài)。但后來發(fā)現(xiàn),若作深一步理解,此種解釋卻不盡合理。具體言之,在特定人未作追認之前的效力待定狀態(tài),究竟是怎樣一種狀態(tài),例如:某甲(未成年人),將其祖父贈與其的古董拿到古玩店出賣,店主某乙雖明知某甲為未成年人,但以一個相對合理的價格購買,此為一種顯然的效力待定之法律行為。那么

3、,在甲之法定代理人未作追認之前,乙是否已經(jīng)獲得該古董之所有權(quán),面對此一設(shè)問,可能會有這樣的回答——“尚待確定”,但是,據(jù)此“尚待確定”就說明了此時乙并不是古董之所有權(quán)人,古董所有權(quán)并未發(fā)生主體之變化。于是,這樣一種判斷可以做出,在特定第三人做出特定行為之前,所謂之“效力待定的法律行為”,其本身是不發(fā)生當事人所欲求之利益安排的,即是當事人所為之法律行為不生效。則,以“效力待定”來命名此存在效力瑕疵的法律行為,并不能清晰地表達此法律行為之特征,而造成人們的誤讀。故,需對“效力待定”法律行為之效力問題作再認識?! ∪?、“效力待定法律行為”效力之辨  事實上,“效力待定的法律行為”并

4、非為一個我國民法學界自創(chuàng)的概念,而是一個舶來品,但是,與其他諸多肇端于羅馬法的概念不同,效力待定的法律行為始于德國民法。德國民法首倡法律行為這一概念,就法律行為以下,作有效的法律行為、效力存在瑕疵的法律行為二元劃分,而之于效力存在瑕疵的法律行為的劃分,不同學者似采不同的表述,拉倫茨先生將效力存在瑕疵的法律行為作完全無效的法律行為、部分無效的法律行為、相對無效的法律行為、可撤銷的法律行為和效力未定的法律行為五元劃分。拉倫茨先生的弟子梅迪庫斯教授,則采用另一種表述,將效力存在瑕疵的法律行為區(qū)分為無效的法律行為、可撤銷的法律行為、未決的無效以及相對的無效四種具體的形式。兩位德國學者

5、對效力存在瑕疵的法律行為的劃分,幾乎是一致的,但亦存一定的區(qū)別,其間為主要者,即關(guān)于效力未定的法律行為,拉倫茨先生采此種稱呼,梅迪庫斯先生則將之稱為法律行為“未決之無效”。雖然,在不同的稱謂之下,兩者的外延是完全一致的,但外延一致并不代表兩者是同一概念,若它們在內(nèi)涵方面存在較明顯的差別,則仍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顯然,從文義上理解,效力待定的法律行為強調(diào)的是此種法律行為在特定行為作出之前法律行為效力的不確定性,而未決的無效強調(diào)的是此種法律行為在特定行為作出之前該法律行為是不生效的。顯然,效力不確定和不生效并不能認為是同樣的意思。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拉倫茨先生分類上以效力未定的法律行

6、為命名之,但是在進行具體界定之時,卻特別強調(diào)“效力未定的行為盡管暫時無效,因為它在法律行為本身之外還欠缺某種生效要件,但是,如果補充了必需的要件,就可以成為有效的?!笨梢园l(fā)現(xiàn),拉倫茨先生仍然強調(diào)此類行為在特定人補充必需要件之前,仍屬于無效之法律行為,盡管此種無效有轉(zhuǎn)化為有效的可能性。而至梅迪庫斯先生處,對這種在法律行為本身之外還欠缺某種生效要件的法律行為,則已改稱為法律行為未決的無效。作者認為,梅迪庫斯先生,作為拉倫茨先生的弟子,對拉倫茨先生的著作應(yīng)是了解頗深,此稱謂之改變,應(yīng)為深思熟慮方作出,拉倫茨先生以效力未定來命名此類法律行為,但是在對其內(nèi)涵的揭示中,則認為此類行為,首

7、先為無效,只是有成為有效的可能,以效力未定稱呼之,雖能表明其一部分本質(zhì)屬性,即效力存在變化的可能,但從語言學上講,效力未定之法律行為的外延還應(yīng)包括存有從有效到無效可能的法律行為,且效力待定之法律行為并不能正確地揭示其在特定人行為作出之前屬于無效的法律行為這一特點,因此,采此種表述,似有不妥。故梅氏可能正是基于如此的考慮,以“未決的無效”命名此類行為,從語言學和邏輯學上講,都較“效力未定之法律行為”精確。在對存在效力瑕疵的法律行為類屬劃分上,對我國大陸民法理論影響頗深的“我國臺灣地區(qū)”的學說也基本采用德國

當前文檔最多預(yù)覽五頁,下載文檔查看全文

此文檔下載收益歸作者所有

當前文檔最多預(yù)覽五頁,下載文檔查看全文
溫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數(shù)學公式或PPT動畫的文件,查看預(yù)覽時可能會顯示錯亂或異常,文件下載后無此問題,請放心下載。
2. 本文檔由用戶上傳,版權(quán)歸屬用戶,天天文庫負責整理代發(fā)布。如果您對本文檔版權(quán)有爭議請及時聯(lián)系客服。
3. 下載前請仔細閱讀文檔內(nèi)容,確認文檔內(nèi)容符合您的需求后進行下載,若出現(xiàn)內(nèi)容與標題不符可向本站投訴處理。
4. 下載文檔時可能由于網(wǎng)絡(luò)波動等原因無法下載或下載錯誤,付費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載的用戶請聯(lián)系客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