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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征一、民事責任的概念 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因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民事義務所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義務是民事責任的前提,無義務就無責任。民事責任則是不履行民事義務的法律后果。雖然民事責任和民事義務在內容上經常一致,但存在本質的區(qū)別:民事義務的履行為社會所倡導和鼓勵;民事責任的承擔則體現了社會對不履行民事義務的譴責。民事權利的實現有賴于對方當事人作為或者不作為義務的履行。如果當事人不履行民事義務,則通過民事責任制度強制其履行義務,以確保民事權利的實現。民事責任是保護民事權利,促進民事主體履行民事義務的重
2、要法律手段。34.1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征二、民事責任的特征1、強制性 法律責任的強制性是其區(qū)別于道德責任和其他社會責任的根本標志。2、財產性民事責任以財產責任為主,非財產責任為輔。一方不履行民事義務的行為,給他方造成財產和精神上的損失,通常通過財產性賠償的方式予以回復。3、補償性所謂補償性,是指民事責任以補足民事主體所受損失為限。就違約責任而言,旨在使當事人的利益達到合同獲得適當履行的狀態(tài);侵權民事責任,旨在使當事人的利益恢復到受損害以前的狀態(tài)。34.2民事責任與其他責任的區(qū)別三、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的區(qū)別1、產生根
3、據:民事責任有法定和約定2、強制程度:民事責任可以協(xié)商、自愿放棄3、目的不同:民事責任目的在于填補和救濟權利人的損害、而主要不在于懲罰4、責任方式:民事責任主要為財產責任5、構成要件:民事責任主觀要件有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客觀要件必須有損害事實;主觀方面包括自己責任和轉承責任34.3民事責任的分類7.4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民法通則134條規(guī)定的方式:1、停止侵害2、排除妨礙3、消除危險4、返還財產5、恢復原狀6、修理、重做、更換7、賠償損失8、支付違約金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10、賠禮道歉11、訓戒、具結悔過、收繳非法所得、罰款和拘留合
4、同責任和非合同責任劃分依據:根據民事責任是否由合同關系引起劃分。合同責任,即合同上的責任。非合同責任,是指非因合同關系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具體包括締約過失責任、侵權民事責任、不當得利返還民事責任等。區(qū)分合同責任和非合同責任的意義在于:合同責任以合同關系為前提,不能將締約過失責任混同于合同責任;有利于解決合同責任和非合同責任存在的競合現象,如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競合。雙方責任和單方責任根據承擔責任者是否僅為一方當事人,民事責任分為雙方責任和單方責任。雙方責任,是指民事法律關系的當事人雙方對損害后果均有過錯,各自依其過錯程度承擔民事責任。
5、單方責任,是指民事法律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向對方承擔的民事責任。區(qū)分雙方責任和單方責任的意義在于:雙方責任通常為過錯責任,責任的分配取決于雙方的過錯程度及其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其結果是侵權人損害賠償責任的減輕。如《民法通則》第131條規(guī)定,“受害人對于損害的發(fā)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共同責任和單獨責任根據承擔責任者是一人還是多人,民事責任可以分為共同責任和單獨責任。單獨責任,是指責任人僅有一人的民事責任。共同責任,是指責任人為兩人或者兩人以上的民事責任。根據共同責任人是否按一定的份額承擔責任,共同責任又可以分為按份責
6、任和連帶責任。區(qū)分共同責任和單獨責任的意義在于:共同責任的責任分配關系復雜,單獨責任的分配簡單易行。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根據責任的內容是否為財產,民事責任可以分為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財產責任,是指以支付金錢、移轉財產權利為內容的民事責任。如賠償損失、返還財產、支付違約金等。非財產責任,是指以不作為、精神撫慰等非以財產為內容的民事責任。如消除影響、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恢復名譽等。區(qū)分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的意義在于:財產責任的承擔受制于責任人的財產狀況,即責任人承擔責任的范圍以其財產為限。非財產責任主要適用于精神損害。有限責任和無限責任根
7、據承擔責任是否有財產限制,民事責任可以分為有限責任和無限責任。有限責任,是指責任人以其某部分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如抵押人僅以抵押財產對所擔保的債權承擔的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對公司債務所承擔的責任。無限責任,是指責任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如個人合伙的合伙人對合伙組織債務所承擔的責任。區(qū)分有限責任和無限責任的意義在于:承擔無限責任的財產范圍不受責任人的出資或者特定財產的限制,更有利于保護受害人或者權利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