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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犯罪成立理論之重構:基本依托和意義所在 》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nèi)容在工程資料-天天文庫。
1、我國犯罪成立理論之重構:基本依托和意義所在關鍵詞:三階層犯罪論體系/四要件理論/重構/違法/責任內(nèi)容提要:在描述了我國刑法學界對于現(xiàn)行的犯罪構成理論所存在的維持、改良和重構的三種傾向后,本文從正面對于重構我國犯罪構成理論的主張進行了論證。本文認為德、日理論的三階層犯罪論體系對應于刑法的三個基本原則,可以避免刑法適用的三個危險,同時有利于刑法的保護機能尤其是保障機能的實現(xiàn)。在清晰地描述了三階層犯罪論體系的基本含義之后,論文著重闡述了重構我國犯罪論體系的意義所在——在避免刑法適用的危險、發(fā)揮刑法的機能、繁榮刑法理論和便利國際交流方面,采納德、日的階層式體系都較之于沿用我國現(xiàn)行的平面四要件的
2、體系具有優(yōu)越性,特別是,德、日階層式的體系在具體問題的解決方面,比如在正當防衛(wèi)可否和共犯的成否等問題上,由于其違法與責任的階層區(qū)分,而具有了平面式體系所不可比擬的優(yōu)越性。行為成立犯罪需要具備何種條件以及這些條件依據(jù)何種邏輯關系結合起來,此即犯罪構成理論研究的內(nèi)容。對于我國現(xiàn)行的源自前蘇聯(lián)的、被稱為平面耦合式四要件結構的犯罪構成理論,目前國內(nèi)學界主要存在以下三種傾向。(1)維持論。該論認為現(xiàn)有的犯罪構成模式在理論上比較全面,在實際中沒啥問題,因此維持現(xiàn)狀即可。此說在相當長時間內(nèi)占據(jù)主流地位,只是近年來受到了有力挑戰(zhàn),正逐漸喪失強大的影響力。(2)改良論。該論認為現(xiàn)有犯罪構成理論確實存在問
3、題,但這些問題并非實質(zhì)性、根本性的,可以通過局部的調(diào)整即修修補補來加以改進,從而主張“我國犯罪構成理論不必重構”。①(3)重構論。該論認為現(xiàn)有的犯罪構成理論存在根本性問題,局部的修補是無濟于事的,必須對之進行重構。此說的影響力正在逐步發(fā)揮。重構論的代表人物陳興良教授已經(jīng)從社會危害性的系統(tǒng)反思和我國刑法學理論的知識演變的角度對重構我國的犯罪成立理論作了有力的論證,②并且將德、日通行的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有責性的犯罪論體系身體力行地應用到自己的學術實踐中。③這些理論和實踐上的努力,吹響了清算我國四要件犯罪構成理論的響亮號角。然而,總體上說來,現(xiàn)有的重構論可能側重于宏大敘事,在細致地框定
4、德、日三階層體系的基本框架、廓清其背后的基本價值蘊涵、闡明重構論的實質(zhì)意義所在等方面可能還有所欠缺。對于以上方面的欠缺予以填補,可以壯大重構論的聲勢,使其能夠更加立穩(wěn)腳跟。而這正是本文寫作的目的所在。一、序論之一:三原則、三危險、三階層那么,為什么德、日犯罪論體系的通說采納了“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有責性”這樣的構成和順序呢?這是我們在主張重構我國現(xiàn)有的犯罪構成理論時首先需要明確而實際上卻常常被作為前提性共識而予以忽視的問題。一般認為,刑法具有三個基本原則:第一,“沒有法律則沒有刑罰”這一罪刑法定的原則;第二,刑法以法益保護為任務的原則;第三,無責任則無刑罰這一責任主義的原則。④由罪
5、刑法定主義的原理出發(fā),可以推導出構成要件該當性的要件,由法益保護主義的原理出發(fā),違法性的要件得以解釋,更進一步,由責任主義的原理出發(fā),可以導出責任(有責性)的要件。⑤實際上,這三種原則對應著刑法適用的三個危險性,相應的,犯罪論的體系構筑也必須圍繞著這些危險的盡力避免而展開。第一種危險,一旦發(fā)生使人心沖動的事情,就產(chǎn)生了強烈的感性的處罰的要求,法官面對這樣的行為,存在雖沒有法律上的規(guī)定卻依據(jù)類推解釋予以處罰的危險。而對此予以檢驗的就是構成要件該當性的判斷。第二種危險,一旦行為者的心性是惡劣的,那么不對行為在客觀上對他人是否造成了什么損害進行充分的檢討就予以處罰。也就是,在行為者的心性是惡
6、質(zhì)的、行為的樣態(tài)是違反社會倫理的場合,則其行為在客觀上對于他人造成了怎樣的妨害,也就是能否認為是侵害了被視為刑罰法規(guī)之保護對象的法益,對此沒有予以充分檢討就予以處罰的危險。對此的檢驗就是違法性的判斷。第三種危險,一旦被害是重大的,則不問行為者的主觀面(不對能否對于行為者予以非難進行充分考量)就予以處罰。對此所進行的檢驗就是有責性的判斷。⑥這樣,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有責性的犯罪論體系,就不但與刑法的上述三個基本原則密切聯(lián)系在一起了,而且由構成要件該當?shù)臋z驗至違法性的檢驗以至最后有責性的檢驗也就有助于層層遞進地堵截刑法適用的上述三個危險。三階層犯罪論體系的構成及其順序,是與刑法適用中可
7、能存在的以上三個危險相互關聯(lián)的。日本刑法學者平野龍一博士認為,為了防止刑事司法中的這些危險,針對各個要素冷靜地予以檢討,是這一犯罪論體系的目標。而且,將犯罪分成這三個要素也意味著指引法官按照構成要件、違法、責任這樣的“順序”進行判斷。由于對于是否該當一定的行為的框架之判斷是比較明確的,首先將那些不該當這一行為框架的東西予以排除,則違法、有責這樣的稍微界限不明確的判斷即便帶有一些感情的成份在內(nèi),處罰的范圍也不會超出這個行為的框架。就違法與責任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