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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銷售結算方式選擇與納稅籌劃增值稅當期應納稅額為本期銷項稅額減去當期進項稅額之差。銷項稅額的實現是按收訖價款或者取得索取價款憑證而確定;進項稅額的抵扣是以購進貨物驗收入庫或者付款為依據而確定的(自專用發(fā)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到稅務機關認證)。要推遲納稅時間,一方面要設法推遲銷售額的實現,另一方面要提前進項稅額的抵扣。一.稅法關于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的有關規(guī)定: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fā)出,均為收到銷售額或者取得銷售額的有關憑證,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fā)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xù)的當天。3.采取賒銷和分期付款
2、方式銷售貨物,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4.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時,按貨物發(fā)出的當天。5.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的,為收到代銷單位銷售的代銷清單的當天。6.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額或者取得索要銷售額的憑證的當天??梢钥闯?,不同的銷售方式,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fā)生時間是不一樣的,應注意選擇對自己有利的銷售方式,否則就會承擔提前繳納增值稅給企業(yè)帶來損失。二.銷售結算方式籌劃的基本原則銷售結算方式通常有直接收款、委托收款、托收承付、賒銷或分期收款、預收款銷售、委托代銷等。不同的銷售方式,其納稅義務發(fā)生的時間是不相同的。增值稅的籌劃就是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盡
3、量推遲納稅時間,獲得納稅期的遞延。納稅期的遞延也稱延期納稅,即允許企業(yè)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分期或延期繳納稅款?;驹瓌t如下:1.收款與發(fā)票同步進行。即在求得采購方理解的基礎上,未收到貨款不開發(fā)票,這樣可以達到遞延稅款的目的。2.盡量避免采用托收承付與委托收款的結算方式,以防止墊付稅款。3.在不能及時收到貨款的情況下,采用賒銷或分期收款的結算方式,避免墊付稅款。4.近可能采用支票、銀行本票和匯兌結算方式銷售產品。5.多用折扣銷售刺激市場,少用銷售折扣刺激銷售。以上這些銷售方式的稅收籌劃,企業(yè)只有充分運用、把握靈活,才能降低企業(yè)的稅收成本。三.銷售結算方式的選擇與納稅籌劃(一
4、)充分利用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進行納稅籌劃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都以合同約定日期為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這就表示,在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的確定上,企業(yè)即有充分的自主權,也有充分的籌劃空間。因此,企業(yè)在產品銷售過程中,在應收貨款一時無法收回或部分無法收回的情況下,可選擇賒銷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盡量回避直接收款方式。直接收款方式不論貨款是否收回,都得在提貨單移交并辦理索要銷售額的憑據之日計提增值稅銷項稅額,承擔納稅義務,企業(yè)具有相當大的主動性,完全可以在貨款收到后履行納稅義務,有效推遲增值稅納稅時間。例如:偉達紙業(yè)集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月發(fā)生銷售業(yè)務4筆,共計4000(含稅)
5、萬元,貨物已全部發(fā)出。其中,2筆業(yè)務共計2400萬元,貨款兩清;一筆業(yè)務600萬元,2年后一次結清;另一筆1年后付500萬元,一年半后付300萬元,余款200萬元2年后結清。1.如果企業(yè)全部采用直接收款方式,則應在當月全部為銷售額,計提增值稅銷項稅額為:銷項稅額=4000萬元/(117%)×17%=581.20萬元在這種情況下,有1600萬元的貨款實際并未收到,按照稅法規(guī)定企業(yè)必須按照銷售額全部計提增值稅銷項稅額,這樣企業(yè)就要墊付上交的增值稅金。2.對于未收到的600萬元和1000萬元2筆應收帳款,如果企業(yè)在貨款結算中分別采用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即能推遲納稅,又
6、不違反稅法規(guī)定,達到延緩納稅的目的。假設以月底發(fā)貨計算,推遲納稅的銷項稅額具體金額及天數為:(600+200)萬元/(1+17%)×17%=116.24萬元,天數為730天(2年)300萬元/(1+17%)×17%=43.59萬元,天數為548天(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