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描述:
《民訴法新舊司法解釋對照表》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行業(yè)資料-天天文庫。
1、民訴法新舊司法解釋對照表新民訴解釋堪稱史上最長的司法解釋,共552條,正文58611字,晃眼看去好像很熟悉,但實質已經作了許多意義重大的修改!怎么快速找到知識點?怎么記憶?它調整了哪些內容?和之前的相比發(fā)生了哪些細微的變化?對此,盈科廖行律師團隊采用表格逐條對比,并對增減內容進行標注,提綱契領、一目了然!民訴法新舊司法解釋對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36次會議通過,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同時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7月14日發(fā)布的《關于適
2、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同時廢止?,F(xiàn)將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原適用意見)新舊情況予以對比,以便學習使用。使用說明:有底色的文字為新增或者刪除等變化部分。聲明,此對照表為個人制作,不甚完善,僅供學習參考使用,具體條文請參見權威文本。1992年民訴意見2015年民訴司法解釋第一條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爭議標的額大,或者案情復雜,或者居住在第一條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爭議標的額大的案件、案情復雜的案件,或者國外的當事人人數(shù)眾多的涉外案件。一方當事人人數(shù)眾多等具有重
3、大影響的案件。(刪除了涉外性質)第二條專利糾紛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轄。第二條專利糾紛案件由知識產權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轄。(增加了知識產權法院、最高院確定的基層法院)第三條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從本地實際情況出發(fā),根據案情繁簡、訴訟標的金額大小、在當?shù)氐挠绊懙惹闆r,對本轄區(qū)內一審案件的級別管轄提出意見,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刪除了92意見這一規(guī)定第四條公民的住所地
4、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yè)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第三條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不能確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注冊地或者登記地為住所地(新增了“其他組織”,刪除了主要營業(yè)地的管轄,新增了注冊地和登記地為住所地)第五條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xù)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yī)的地方除外第四條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xù)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yī)的地
5、方除外。第五條對沒有辦事機構的個人合伙、合伙型聯(lián)營體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注冊登記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注冊登記,幾個被告又不在同一轄區(qū)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第六條被告一方被注銷城鎮(zhèn)戶口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確定管轄;雙方均被注銷城鎮(zhèn)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第六條被告被注銷戶籍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確定管轄;原告、被告均被注銷戶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刪除了原被告城鎮(zhèn)戶口的限制)第七條當事人的戶籍遷出后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戶籍遷出不足一年的,
6、由其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超過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七條當事人的戶籍遷出后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刪除了戶口遷出一年內未落戶的管轄限制)第八條雙方當事人都被監(jiān)禁或被勞動教養(yǎng)第八條雙方當事人都被監(jiān)禁或者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jiān)禁或被勞動教養(yǎng)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jiān)禁地或被勞動教養(yǎng)地人民法院管轄。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jiān)禁或者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jiān)禁地或者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
7、法院管轄。(此條無變化,只是依據其他法律的變化將勞動教養(yǎng)改成了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第九條追索贍養(yǎng)費案件的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qū)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九條追索贍養(yǎng)費、撫育費、扶養(yǎng)費案件的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qū)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增加了追索撫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案件類型)第十條不服指定監(jiān)護或變更監(jiān)護關系的案件,由被監(jiān)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十條不服指定監(jiān)護或者變更監(jiān)護關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監(jiān)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此條無變化)第十一條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
8、法院管轄。第十一條雙方當事人均為軍人或者軍隊單位的民事案件由軍事法院管轄。(原文廢除,新增條文)第十二條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十二條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