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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論知識產權法中的權利窮竭原則.txt27信念的力量在于即使身處逆境,亦能幫助你鼓起前進的船帆;信念的魅力在于即使遇到險運,亦能召喚你鼓起生活的勇氣;信念的偉大在于即使遭遇不幸,亦能促使你保持崇高的心靈。論知識產權法中的權利窮竭原則發(fā)表時間:2011年07月22日關鍵詞:權利窮竭原則湖南-長沙陳平凡團隊397516088摘要權利窮竭原則,是指知識產權所有人或經其授權的人制造的知識產權產品,在第一次投放到市場后,權利人即喪失了對它的進一步的控制權,權利人的權利即被認為用盡、窮竭了。權利窮竭原則是知識產權法的一個重要問題。權利窮竭不但與知識產權
2、的特點、知識產權客體的特點及知識產權法的宗旨等知識產權基礎理論問題相關,而且同現實生活中出現的平行進口問題相聯系。權利窮竭原則,是指知識產權所有人或經其授權的人制造的知識產權產品,在第一次投放到市場后,權利人即喪失了對它的進一步的控制權,權利人的權利即被認為用盡、窮竭了。權利窮竭原則是知識產權法的一個重要問題。權利窮竭不但與知識產權的特點、知識產權客體的特點及知識產權法的宗旨等知識產權基礎理論問題相關,而且同現實生活中出現的平行進口問題相聯系。深入了解權利窮竭原則有利于使知識產權保護在不損害權利人利益的情況下實現社會利益的平衡,保證商品的
3、自由流通。一、權利窮竭原則的理論基礎從知識產權功能的角度來說,權利窮竭的理論基礎就是經濟利益回報。知識產權制度的建立,旨在保護發(fā)明創(chuàng)造人、作品創(chuàng)作者的權利,使其在沒有別人同其競爭的條件下充分利用自己的知識產品以實現自己的經濟利益。知識產權的本質乃是利益問題。從法理學的角度來說,權利窮竭的理論基礎就是私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平衡。如果將權利窮竭原則納入法理學、法哲學分析,則可以這樣認為:從法律思想上看,19世紀末,權利本位由個人本位逐漸向社會本位轉化,特別是進入20世紀后,這種轉化更為明顯。權利窮竭原則即是限制措施之一,它體現了知識產權保護中的
4、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平衡。知識產權法中的權利窮竭原則的價值目標就是為了平衡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以實現社會的公平和正義。二、權利窮竭原則在知識產權各領域的表現在專利權領域,專利權人自己制造、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權人授權他人制造、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一旦投放到市場上去之后,專利權人對其專利產品即失去了控制。從所有權的角度說,權利窮竭原則是合情合理的。專利產品的受讓人在支付了產品的價金后取得了產品的所有權,作為所有權人,專利產品的受讓人當然可以自由處分其產品。在此專利產品和一般產品并無區(qū)別。只不過在專利產品上同時存在著
5、兩種不同的權利,即專利權和所有權,但這兩種權利分屬于不同的權利人(專利權人和專利產品的受讓人)。專利產品的受讓人取得的僅僅是專利產品的所有權,專利權仍屬于專利權人,適用專利權窮竭原則,體現在該產品上的使用權和銷售權應該窮竭,否則專利產品的受讓人購買該產品就失去了意義。在商標權領域,權利窮竭表現為:一旦注冊商標所有人將載有其商標的商品合法置于流通領域后,商標權人即喪失了對該批產品的控制權,表現在該商品上的商標權即歸于消滅,商標權人的商標權窮竭,任何人再銷售該商品的行為,均不視為侵權。如果商品受讓人在轉售商品過程中,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同意,更
6、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重新投入市場,則轉售人的這種行為是一種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在此情況下,商標權人的商標權并未窮竭。修訂后的《商標法》第52條第4項對此作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注冊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在著作權領域,權利窮竭原則體現在發(fā)行權的窮竭上。即著作權人將作品原件或復印件以出售或贈與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發(fā)行后,他人可以自由傳播作品而不受著作權人的限制,即發(fā)行權只能行使一次。著作權人從作品的首次銷售中獲得了相應的經濟利益,他就不能再對作品的轉銷、分銷
7、等加以控制。我國著作權法對發(fā)行權窮竭問題無明確規(guī)定,但實踐中一般不承認著作權人在正常行使一次權利后可繼續(xù)控制其作品的流通。和專利權窮竭相同的是,著作權人發(fā)行權的窮竭也是針對合法投放到市場上的版權產品而言的,是附著在這些產品上的發(fā)行權窮竭了,其整個作品的發(fā)行權并沒有窮竭。三、權利窮竭原則與地域性的關系權利窮竭是對知識產權的一種合理限制。知識產權具有地域性,那么權利窮竭有沒有地域性呢?對于這個問題主要有兩種觀點:權利窮竭和知識產權本身一樣,都具有地域性,權利在一國窮竭并不導致其在國際市場上窮竭,權利人一旦自己或經其同意將知識產權產品投放市場,
8、在世界范圍內的對該批產品的權利便窮竭了。如何看待這個問題?首先要正確地理解權利窮竭和地域性這兩個不同概念的內涵。權利窮竭原則本來是國內法的規(guī)定,其初衷是為了平衡知識產權權利人和知識產權產品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