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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關于留守兒童調查報告心得農村留守兒童調查報告202015關于留守兒童調查報告心得農村留守兒童調查報告202015關于留守兒童調查報告心得農村留守兒童調查報告202015關于留守兒童調查報告心得農村留守兒童調查報告202015關于留守兒童調查報告心得農村留守兒童調查報告202015關于留守兒童調查報告心得農村留守兒童調查報告202015關于留守兒童調查報告心得農村留守兒童調查報告202015關于留守兒童調查報告心得農村留守兒童調查報告20[關鍵詞]城鎮(zhèn)化;農村留守兒童;生存現(xiàn)狀隨著我國城鎮(zhèn)化的不斷推進,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鎮(zhèn)聚集。這既是他們理性選擇的結果,也是我國工業(yè)化、城
2、鎮(zhèn)化和現(xiàn)代化發(fā)展的必然。然而,受城鄉(xiāng)分割的二元社會結構體制的限制,農民工的空間城鎮(zhèn)化并不代表身份的市民化,也不意味著他們可以享受和市民同等的社會權利和公共服務,附著在戶籍制度上的不平等公共服務和福利作為一種社會屏蔽機制依然在起著身份區(qū)隔的作用。同時,受制于家庭經濟能力、社會關系網(wǎng)絡、城市社會排斥等多重因素的限制,他們在流動過程中作出了攜帶或不攜帶子女進城就學的家庭決策,從而形成了隨遷子女和留守兒童問題。隨遷子女問題主要表現(xiàn)在入學機會、就學途徑、經費保障等方面,問題顯而易見且相對緊迫,同時他們的空間流動會對城市教育資源分配形成沖擊,觸及了相關主體的教育利益,因而更容易引起政府和社會的
3、關注,也較早成為政策議題。而農村留守兒童則主要表現(xiàn)為安全、生活、學習和心理問題,具有一定的隱蔽性,且農村留守兒童問題較少直接觸及其他主體的利益,自然難以形成利益沖突式的社會關注效應。隨著城鎮(zhèn)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和農民工市民化進程的相對滯后,留守兒童作為社會弱勢和弱小群體,作為家庭結構肢解化的承受者,作為中國城鎮(zhèn)化不完全發(fā)展的代價承受者和衍生現(xiàn)象,理應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據(jù)全國婦聯(lián)課題組2013年報告,由第六次人口普查數(shù)據(jù)推算,全國有農村留守兒童6102.55萬,占農村兒童的37.70%,占全國兒童的21.88%[1]。和第五次人口普查估算的2443萬留守兒童數(shù)量相比,[2]十年間約增加
4、了1.5倍。農村留守兒童呈現(xiàn)出數(shù)量多、增長快的態(tài)勢,可以預見,在國家新型城鎮(zhèn)化發(fā)展的征途中,農村留守兒童將會在未來較長一段時期內持續(xù)存在。當前,學術界對農村留守兒童多持問題化的研究進路,存在將農村留守兒童問題夸大化、標簽化甚至污名化的傾向,把留守兒童等同于問題兒童。本文以浙江省、山東省、重慶市、四川省、江西省、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山西省、甘肅省10省(市)9448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齡兒童為樣本,通過統(tǒng)計和推斷方法,整體把握農村留守兒童特征,摸清農村留守兒童生存狀況的真相,深入探究不同類型留守兒童在身體、心理和學習等方面的差異,科學判斷農村留守兒童的總體態(tài)勢,為有針對性地解決農
5、村留守兒童面臨的現(xiàn)實和潛在問題提供有效的實踐應對策略。一、農村留守兒童的生存現(xiàn)狀對于留守兒童的認定標準,學術界一直存在爭議,爭議的焦點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父母外出的結構,即雙方均外出還是僅單方外出;二是父母外出的時間,即不能與子女見面的時間為半年以上還是一年以上;三是留守子女的年齡,即是18歲以下還是15歲以下或者12歲以下。我們這里所呈現(xiàn)的數(shù)據(jù)是父母至少一方外出、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在義務教育學校讀書的兒童。為了全面掌握農村留守兒童的生存狀況,我們把留守兒童分為三類:一是父母雙方外出的完全留守兒童;二是父母一方外出的半留守兒童,其中包括父親外出留守兒童和母親外出留守兒童兩種。(一
6、)農村留守兒童的總體特征1.農村留守兒童占39.69%,勞務輸出大省尤甚在我們所調查的9448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中,有3750人為留守兒童,占39.69%,比全國婦聯(lián)課題組根據(jù)《中國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資料》樣本數(shù)據(jù)推算的37.70%高出兩個百分點。但是,全國婦聯(lián)課題組是按0~17歲全口徑計算的,如果僅以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計算,則農村留守兒童(2948萬)僅占農村同年齡段學生數(shù)(10128.5萬)的29.11%,這樣我們的調查數(shù)據(jù)要高出六普數(shù)據(jù)10.58個百分點。在所調研的1200個省(市)中,農村留守兒童比例超過平均值的省份有河南(57.82%)、山西(44.25%)、湖南
7、(44.11%)、重慶(43.17%)和湖北(40.16%),尤以河南省數(shù)量最多,可見農村留守兒童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勞務輸出大省。2.完全留守兒童高達43.36%,父親外出留守兒童最多從父母外出結構看,有43.36%的農村留守兒童父母雙方均外出務工,達1626人,如果按照嚴格的留守兒童定義,即父母雙方均外出且一年以上不能與子女見面,那么,農村留守兒童占農村兒童的比例為17.21%。農村留守兒童大部分為半留守狀態(tài),達2124人,占56.64%。在半留守兒童中,父親外出的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