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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雇主責任保險??[2012-07-31]總則第一條?雇主責任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保險憑證以及批單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第二條?凡依法設立的各類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jīng)濟組織,均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第三條?本保險合同所稱員工雇員,是指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年滿十六周歲的勞動者及其它按國家規(guī)定和法定途徑審批的勞動者。保險責任第四條?在保險期間內,凡被保險人的員工雇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qū))受雇用期間,因下列情形所致傷、殘或
2、死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qū)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jīng)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傷害;??(二)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及意外事故傷害;??(三)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意外事故傷害;??(四)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五)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六)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因突發(fā)疾病在48小時之內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七)因工外出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
3、;??(八)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九)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現(xiàn)工作單位后舊傷復發(fā);??(十)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五條?保險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jīng)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以下簡稱“法律費用”),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約定也負責賠償。責任免除?第六條?出現(xiàn)下列任一情形時,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一)非被保險人的員工雇員所遭受的傷害;??(二)被保險人的員工雇員犯罪或者違反
4、法律、法規(guī)的;??(三)被保險人的員工雇員因受到酒精或藥劑的影響導致傷亡的;??(四)被保險人的員工雇員自傷、自殺、打架、斗毆、犯罪及無證駕駛各種機動車輛所致傷亡的;??(五)被保險人的員工雇員因投保時已患有的疾病發(fā)作(包括職業(yè)?。┗蚍置?、流產(chǎn)導致傷亡的;??(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包括我國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所發(fā)生的被保險人員工雇員的傷亡;??(七)被保險人被依法取締、關閉或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期間;??(八)在被保險人工作場所內工作的實習、進修人員所遭受的傷害。第七條?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一)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
5、意行為;??(二)戰(zhàn)爭、敵對行為、軍事行為、武裝沖突、罷工、騷亂、暴動、恐怖活動;??(三)核輻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大氣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五)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六)地震及其次生災害、海嘯及其次生災害、雷擊、暴雨、洪水、火山爆發(fā)、地下火、龍卷風、臺風、暴風等自然災害;??(七)鍋爐爆炸、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八)使用未經(jīng)有關監(jiān)督管理部門驗收或經(jīng)驗收不合格的固定場所或設備。第八條?下列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一)罰款、罰金及懲罰性賠償;??(二)整容及安裝假肢、假牙、假眼和殘疾用具
6、費用;??(三)精神損害賠償;??(四)間接損失;??(五)本保險合同中載明的免賠額和/或按本保險合同載明的免賠率計算的免賠額。第九條?其他不屬于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責任限額與免賠額(率)第十條?責任限額包括每次事故責任限額、每次事故每人死亡傷殘責任限額、每次事故每人醫(yī)療費用責任限額、法律費用責任限額和累計責任限額,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協(xié)商確定,并在保險合同中載明。第十一條?每次事故免賠額(率)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協(xié)商確定,并在保險合同中載明。保險期間第十二條?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間為一年,以保險合同載明的起訖時間
7、為準。保險人義務第十三條?訂立保險合同時,如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內容。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chǎn)生效力。第十四條?保險合同成立后,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fā)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第十五條?保險人依據(jù)第十九條所取得的保險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保險人在合同
8、訂立時已經(jīng)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fā)生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