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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險人對合同免責條款要履行說明義務一、案例簡介 2000年6月18日,宋某將自己剛買的一輛二手廣州本田轎車,向某保險公司投保,所投險種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等,期限為一年,保險金額為15萬元。2001年3月7日,宋某駕駛著他的“廣本”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因雨天路滑,再加上進隧道時未按規(guī)定減速到限定時速,導致“廣本”撞上了前面一輛別克轎車。后查明,宋某當時所持的駕駛證自領證起未滿一年(仍處于實習期內),屬違章駕駛而且超速行駛,因此交警部門做出責任事故認定書,認定這起追尾事故應由宋某負全部責任。 宋某向保險公司提出了全部損失7.3萬元的索賠請求,但遭到保險公司拒賠
2、。保險公司認為,依照該份保險合同背面所印的保監(jiān)發(fā)11999)27號《機動車輛保險條款》的規(guī)定,持“無有效證件駕駛證”造成車輛損失或第三者的經濟賠償責任的,保險人均不負責。再根據(jù)保監(jiān)發(fā)(1999151號《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解釋》列舉的十種“無有效駕駛證”的情形,宋某初領駕駛證仍處于實習期即在高速公路上駕車屬于“無有效駕駛證”的情形之一,保險公司可據(jù)此免責。而宋某則稱他從未見過也從未聽說過中國保監(jiān)會的該份“解釋”,而且在投保時保險公司工作人員也未提及此“解釋”,更未向其解釋說明“無有效駕駛證”的含義,按一般社會公眾的理解,通過正規(guī)考試領取的駕駛證就是有效駕駛證,保險公司是無理拒賠的
3、。雙方各執(zhí)己見,協(xié)商不成,宋某訴諸法院。法院傾向于維護被保險人的利益,加之保險公司舉證不力,只好賠償宋某的損失。 二、爭議焦點 本案中,保險公司適用了保險條款中的一條免責條款(即持“無有效駕駛證”造成車輛損失或第三者的經濟賠償責任的,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來拒絕理賠,而宋某認為保險公司不能據(jù)此條款免責。那么本案的爭議焦點就是該免責條款能不能適用。為解決這個問題,我們不得不關注以下兩個問題: 1.保監(jiān)發(fā)[1999]51號《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解釋》能否對本案所涉保險合同產生約束力? 2.保險公司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有沒有盡到免責條款說明義務? 假設保監(jiān)發(fā)[1999]51號文件能
4、直接對該保險合同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那么保險公司就可以適用免責條款而拒賠;假設保監(jiān)發(fā)11999)51號文件不能對該保險合同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而保險公司若能證明在簽訂保險合同時已向宋某盡到了免責條款說明義務,已向宋某解釋清楚“無有效駕駛證”的含義,則保險公司也可適用免責條款予以拒賠;倘若保險公司不能證明已盡免責條款說明義務,則不能免責,理應向宋某賠付損失?! ∪?、法律解析 筆者認為,保監(jiān)發(fā)[1999]51號《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解釋》是中國保監(jiān)會以文件形式下發(fā)給保險公司的行業(yè)指導性文件,既不屬于法律法規(guī)也不屬于行政規(guī)章,該“解釋”不能對本案所涉保險合同產生直接約束力,所以是否盡
5、到說明義務成了保險公司勝訴的關鍵。在此,筆者將結合本案例及保險實務中圍繞免責條款可能產生的問題,就保險合同免責條款及保險人的說明義務和如何減少類似保險涉訴案件進行探討?! ?.免責條款及保險人的說明義務 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排除或限制將來責任的條款。這種條款通過分解風險,平衡當事人間的利益關系,促使交易的成就。免責條款是保險合同中不可或缺的內容,它對保險人應承擔的風險責任做出限制,明確保險人不承保的風險及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況。但另一方面,免責條款往往被格式合同的提供者所利用,以逃避自身責任、擴大合同對方的義務或限制對方的權利,從而損害了交易關系中弱者方的合法利益。
6、正因為如此,法律對免責條款的適用較為審慎、嚴格,免責條款受益方須在簽訂合同時提請對方注意并解釋說明合同中的免責條款,否則該條款不發(fā)生免責效力。我國《合同法》第39條規(guī)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我國《保險法》第18條對此更是有明確的規(guī)定:保險合同中規(guī)定有關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的,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未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顯然,免責條款說明義務是保險人的法定義務,如果保險人違反此義務,該免責條款便會歸
7、于無效?!侗kU法》之所以作如此規(guī)定,是因為保險合同一般是保險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且合同條款中包含大量的保險術語,導致投保人在理解時存在一定困難。如本案例中雙方在訂立合同當時,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已提請宋某注意并向其解釋清楚無有效駕駛證的含義,則保險公司可依法免責。但是,保險公司在訴訟中負有舉證的責任,應出示有效證據(jù)證明其已履行上述法定義務,否則將承擔敗訴的不利后果?! ?.保險實務中存在的問題 在此案訴訟過程中,保險公司處于較為被動的不利地位,原因有三:其一,保險合同中作為免責條款之一的持無有效駕駛證出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