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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關于股東退出機制研究學院:人文學院學生姓名:袁江海專業(yè)班級:10法律事務(2)班學號:2010123531指導教師:毛丹2013年5月20日目錄摘要、————————————————————引言、————————————————————第一章、股東退出機制的含義與必要性————————————————1.1股東退出機制的含義————————————————————1.2股東退出的必要性————————————————————第二章、我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出機制的現(xiàn)狀與不足———————2.1股東退出機制的立法現(xiàn)狀——————————
2、————————2.1.1.賦予公司章程更大的自治權————————————————2.1.2.規(guī)定了異議回購請求權————————————————————2.1.3.引入了司法解散制度—————————————————————2.2現(xiàn)有股東退出機制的不足—————————————————2.2.1.股權轉讓制度的不足——————————————————2.2.2.異議回購請求權不完善————————————————————2.2.3.司法解散制度存在很多爭議——————————————————第三章、我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出機制的完善—
3、——————————3.1完善股東優(yōu)先購買權———————————————————3.2健全異議回購請求權———————————————————3.2.1.建議增加控制股東為收購主體————————————————3.2.2.擴大異議回購請求權的適用范圍————————————————3.2.3完善司法解散公司后的清算程序————————————————結論—————————————————————————————主要參考文獻———————————————————————————摘要2005年10月27日修訂的《公司法》明確規(guī)定了股份收買
4、請求權和司法解散請求權,對股東的權益保護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仍然存在不足,還不能給股東提供充分的救濟,這從某種程度上限制了我國經(jīng)濟的發(fā)展。本文運用比較方法和經(jīng)濟分析方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出和構建股東退出機制的必要性進行研究,試圖在比較國外股東退出機制的不同安排基礎上,分析我國股東退出機制的不足。借新《公司法》修訂為股東退出機制完善提供的契機,完善我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退出機制。本文共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論述股東退出機制的含義與必要性,第二部分論述我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出機制的現(xiàn)狀與不足,第三部分為我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出機制的完
5、善。關鍵詞:股東退出;股權轉讓;股權回購引言第1章、股東退出機制的含義與必要性1.1股東退出機制的含義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一般可以通過股權轉讓與請求權回購來退出公司。并且,公司依法解散時,不管是自愿的還是強制的解散,所有股東只有等到清算程序結束后,才可以分配公司的資產(chǎn)從而退出公司,事實上也就是股東退出公司的一種形式。股東退出機制實際上就是在成就了法定或約定的條件時回收投資并退出公司的一種法律行為。根據(jù)不同的標準,股東退出可以分為以下幾類:1.法定退出與約定退出。根據(jù)條件的要求不同可以區(qū)分為法定退出與約定退出。約定退出主要是一定退出的概念,一般
6、認為,當股東事先約定在公司章程當中的條件成就時,股東就可以退出公司;此外,股東也可以在公司成立之后,與其他股東或者經(jīng)過同意而將股權以簽訂股權轉讓協(xié)議的方式轉讓給第三人而退出公司。而法定退出機制基本上指向于股權回購請求權與司法解散請求權等方式,這些權利的行使也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2.公司存續(xù)的退出與公司解散的退出。根據(jù)股東退出公司時公司存續(xù)的情況而劃分為公司存續(xù)的退出與公司解散的退出。存續(xù)的退出指的是在公司存在的情況下有異議的股東請求公司股權回購、股權轉讓或者請求公司減資的方式退出公司。公司解散的退出指的是公司不存在情況下股東通過司法程
7、序,然后再由法院審理、判令解散而退出公司。3.自愿退出與非自愿退出。按照退出動機的主被動不同,可以將股東退出劃分為自愿退出與非自愿退出。自愿退出指的是股東在主觀上主動要求的情況下而退出公司;而非自愿退出指的是在遭受到外界等客觀方面的壓制或者其他的一些客觀情況下(如情勢變遷)而被迫退出公司。1.2股東退出的必要性有限責任公司作為一個資合性與人合性特征相平衡的商主體,具有一定的封閉性特征。甘培忠認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關系存在以下特征:第一,股東人數(shù)特定且有上線,公司組成要素包括公司章程、注冊資本以及股東之間合作與信任關系;第二,股東間的投
8、資關系直接體現(xiàn)為合同關系,股東參與公司經(jīng)營管理依賴于公司章程;第三,公司的運行管理常處于封閉狀態(tài);第四,公司股份不以證券為其表現(xiàn)形式,不具有自由流通性,沒有公共投資者的規(guī)模與參與?!薄?〕由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