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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德法結合思想研究》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教育資源-天天文庫。
1、單位代碼10445學號2009020095分類號G41研究生類別全日制碩士碩士學位論文論文題目先秦儒家德法結合思想研究學科專業(yè)名稱思想政治教育申請人姓名陳娟指導教師馬永慶教授論文提交時間2012年5月27日獨創(chuàng)聲明本人聲明所呈交的學位論文是本人在導師指導下進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據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別加以標注和致謝的地方外,論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經發(fā)表或撰寫過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為獲得(注:如沒有其他需要特別聲明的,本欄可空)或其他教育機構的學位或證書使用過的材料。與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對本研究所
2、做的任何貢獻均已在論文中作了明確的說明并表示謝意。學位論文作者簽名:學位論文版權使用授權書本學位論文作者完全了解學校有關保留、使用學位論文的規(guī)定,有權保留并向國家有關部門或機構送交論文的復印件和磁盤,允許論文被查閱和借閱。本人授權學??梢詫W位論文的全部或部分內容編入有關數據庫進行檢索,可以采用影印、縮印或掃描等復制手段保存、匯編學位論文。(保密的學位論文在解密后適用本授權書)學位論文作者簽名:導師簽字:簽字日期:年月日簽字日期:年月日目錄中文摘要IAbstractIII導言1(一)選題目的和意義1
3、(二)研究現狀及趨勢2(三)研究方法和創(chuàng)新之處5一、先秦儒家關于德、法的基本界定6(一)儒家“德”概念的基本內涵61、“德”內涵的演變62、儒家“德”的含義7(二)儒家“法”概念的基本內涵91、古代“法”字的基本含義92、儒家“法”概念內涵的發(fā)展10二、先秦儒家關于德法結合的主要思想11(一)孔子“德治”為主、“寬猛相濟”的德法思想111、兩種社會與孔子的德法理念122、孔子關于德法關系的具體原則14(二)孟子的“仁政”學說及其德法結合思想191、孟子的仁政學說192、孟子“德法并用”的原則21(三
4、)荀子“隆禮重法”的社會治理思想231、變法運動及法家的“法治”思想232、荀子的“禮治”思想253、荀子“禮治”中的“法治”思想26三、儒家“德法”思想的歷史影響及現實意義30(一)儒家“德法”思想的歷史影響301、儒家“德治”思想為古代社會提供了豐富的人文給養(yǎng)312、儒家“德法結合”思想是中國封建社會的基本治國理念313、儒家“重德”對中國古代“法制”建設的局限性32(二)儒家“德法”思想的現實意義331、儒家德治思想為我國和諧社會建設提供思想資源與價值導向..342、儒家德法結合思想對當代治國
5、理念的指導意義36結語39注釋40參考文獻40攻讀碩士學位期間發(fā)表的論文目錄40致謝40中文摘要先秦儒家對“德”、“法”概念有其獨到的見解。孔子繼承了西周時期“德”的倫理化傾向,賦予德更系統(tǒng)更完善的道德內涵。在孔子的道德體系中“仁”是核心,仁的內涵是“愛人”。以仁為核心的德目包括義、禮、孝、悌、忠、信、恭、寬、敏、惠、溫、良、謙、讓等。孟子和荀子在對“德”的理解上繼承和發(fā)展了孔子的思想,提出了更多更加細致深化的道德理念??鬃拥姆ǜ拍钣兄取靶獭贝蟮耐庋?,但卻沒有具體的范疇。到了荀子時代,荀子“引法入
6、禮”擴大了“法”概念的內涵,使其更加具有了現代意義上的法理念??鬃拥摹盀檎缘隆彼枷?,主要有兩點:一是,社會治理手段要以道德和文化教育為主;二是,統(tǒng)治者要加強自身修養(yǎng),以身作則。孟子繼承和發(fā)展了孔子的“德治”思想,建立“仁政”學說,其“仁政”學說首先是從“推恩”開始,其次是主張“以德服人”,再次是主張對民眾進行倫理道德教育,最后是提出“制民之產”思想。荀子認為人性本惡,但他同時又認為人性可改惡向善,而改變的關鍵就在于“隆禮”。禮在荀子那里不僅僅是程序化的儀式和日常遵守的行為規(guī)范,而且是蘊含人文和人道
7、精神的社會與政治準則,甚至于是萬物得以有序運行的自然法則。因此,在荀子看來,自天子以至庶人,只要學禮、遵禮,一個美好的“王道”社會就不難建立。先秦儒家在主張以德治國的同時,并沒有忽視法制的作用,但是認為法制不是治理社會的根本手段,所以提出“明德慎罰”的思想。先秦時期的“法治”尤其法家所謂“法治”與現代社會所謂“法治”有著很大差異。一是先秦時期的法律過于簡單,漏洞百出,二是法律的制定有一定的隨意性。其隨意性不僅僅指法令變更的頻繁性,還指法律的制定的功利性和工具性。由于缺乏專門的立法機構和合理的立法秩序
8、,法律就成了獨裁專制主義的產物,因而法律本身也具有獨裁專制性質。因此,儒家竭力反對急功近利、刑罰至上的“法治主義”,但并非反對所有形式的“法治”。儒家有其自身特點的法制理念。首先,在儒家那里法不是統(tǒng)治者實現自己目的的工具,而是達致社會太平的輔助手段。其次,儒家的法講求繼承性,主張與傳統(tǒng)觀念與舊有法律相銜接。再次,儒家法追求正義性與合理性。再次,儒家以人為社會之本體,強調人在一切社會性事務中的根本性作用,所以十分重視教育在立法、執(zhí)法與守法上的積極意義。最后,儒家主張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