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地區(qū)2011年「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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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柬普寨及越南峴港以南地區(qū)「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申請辦法2017年1月15日公告中華民國(臺灣)教育部為鼓勵柬普寨及越南峴港以南優(yōu)秀青年學生赴臺灣學習華語文及認識臺灣文化,以促進雙方教育文化交流,加強彼此瞭解與友誼,特別設置華語文獎學金,提供柬普寨及越南峴港以南青年學生申請。一、獎學金名額:共計15名(14名公開遴選,1名(12個月)以專案方式核給)。二、獎學金期限:(一)受獎期限:每名申請人可依個人實際需要申請赴臺研習華語文6個月、9個月或12個月,然實際受獎期限需視當年申請人數(shù)及核定人數(shù)另行核定,並於獎學

2、金證明書中敘明。(二)年度受獎期間:自2017年9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受獎生應依核定受獎期限,按時赴臺灣註冊,未能於該期間赴臺灣就學者或未能如期取得相關簽證,視同放棄受獎資格,不得保留至下年度。受獎生於學期(季)開始後註冊就學者,自抵校就學當月起核給獎學金。(三)獎學金實際核給期限,自受獎人就學當月起至受獎期間屆滿或獎學金受註銷月止。三、獎學金待遇:受獎生每人每月可獲獎學金新臺幣25,000元整(約為840美元),受獎生應前往教育部立案之大學附設華語文教學中心(附件1-臺灣各大學附設華語文教學中心名單)

3、研習華語文。大學華語文中心原則將於每月10日前,依受獎生出席上課情形及學業(yè)成績合格標準,按月核發(fā)本項獎學金,惟第一個月獎學金需於抵臺後1至2個月,教育部才核撥。四、申請期限:2017年1月15日至3月31日止。五、申請資格:(一)申請人須為18歲以上之越南或柬埔寨公民,具有越南或柬埔寨國籍,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yè)學歷,學業(yè)成績優(yōu)良,品行端正。越南國籍人士之戶籍地或工作地點需為峴港以南地區(qū)。(二)教育組專案核定之優(yōu)秀高中以上畢業(yè)生。(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1.具僑生身分或中華民國國籍?! ?.現(xiàn)已在臺研習

4、華語文或曾在臺修讀學位課程?! ?.曾受領本獎學金或臺灣獎學金?! ?.在臺研習期間同時為我國各大學校院與外國學校簽訂學術合作協(xié)議所招收之交換學生。13  5.同時受領我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所設置之獎助學金。六、申請文件︰申請人須備齊下列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限內郵寄或送交報名地點:(一)填妥「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申請表1份(請看附件,須黏貼3個月內2吋照片)。(二)越南:有效之越南籍身分證件或之護照影印本1份及戶籍影本,戶籍地址須為峴港以南地區(qū)或工作地點為峴港以南地區(qū),上開證件有效期截止日期需為2019年2月1日後。柬

5、埔寨:有效之護照影印本1份,護照有效期截止日期需為2019年2月1日後。(三)最高學歷畢業(yè)證書及成績單:申請人若為應屆畢業(yè)生,須於2017年7月18日前繳交經(jīng)驗證過之正式畢業(yè)證書,未能如期繳交者,取消受獎資格。越南:須經(jīng)各省司法科翻譯為中(英)文,並經(jīng)胡志明市外務廳驗證影本1份;另倘獲獎,則需至駐胡志明市辦事處辦理驗證。柬埔寨:經(jīng)柬國外交部及柬國駐胡志明市總領事館驗證(倘為柬文需翻譯為英文或中文),若為設立在柬國之「外國學校」所發(fā)出之各類柬文證明,則需翻譯為英文逕送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由本處直接向各學校查證後辦理驗證。

6、獲獎人倘未能於2017年7月18日前取得駐胡志明市辦事處之驗證,將取消其獎學金資格並由後補人員遞補之。(四)華語文或有效之英語能力證明(華測TOCFL一級以上,HSK不予受理證書,或英語國際測驗成績單(TOEFL)紙筆式(pBT)450分或網(wǎng)路式55分以上或IELTS5.0,TOEIC550,或其他國際公認之英語能力測驗相當?shù)燃壋煽冏C明影本1份(該測驗總分百分之六十以上之成績證明文件)。(五)教育部立案之大學附設華語中心(請參考附件1-臺灣各大學附設華語文教學中心名單)入學同意函影本1份或已填妥之入學申請表影本(正本

7、請自行寄送至擬就讀之學校)。(六)學校師長或工作單位重要關係人之英文或中文推薦信2封。(七)研習計畫(中文或英文)。七、申請地點:峴港市以南地區(qū)(含峴港市)及柬普寨等地區(qū):EducationalDivision,TaipeiEconomicandCulturalOfficeinHoChiMinhCity336NguyenTriPhuong,St.,Ward4,District10,HoChiMinhCity,Vietnam13**峴港以北地區(qū)請逕向駐河內臺北經(jīng)濟文化代表處教育組洽詢(電話:04-38335501ext

8、458-459Email:tweduvn@gmail.com)。八、審核項目:申請人之(1)研習計畫、(2)學業(yè)成績、(3)語言能力、(4)推薦信函、(5)面談表現(xiàn)(需至駐胡志明市辦事處教育組面談,確切時間將以email方式通知,經(jīng)3次email通知均未予回應,且或未經(jīng)面談者,不予錄取)。九、作業(yè)時程:2017年1月15日至3月31日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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