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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學學位(畢業(yè))論文作假行為處理》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學術論文-天天文庫。
1、五邑大學學位(畢業(yè))論文作假行為處理實施細則(試行)(2013年6月22日,五邑大學第八屆學位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凈化學術環(huán)境,規(guī)范學術行為,提高學位(畢業(yè))論文質量,維護我校辦學聲譽,推進建立良好學風,提高人才培養(yǎng)質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細則》、《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規(guī)定》、文化部《圖書、期刊版權保護試行條例實施細則》、《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學位(畢業(yè))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實施工作的通知》(教研廳函[
2、2013]2號)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省教育廳的相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攻讀我校學位(指碩士、學士學位)的各類研究生、各類本科生等撰寫的以我校為著作權人單位的學位(畢業(yè))論文(畢業(yè)設計或其他畢業(yè)實習環(huán)節(jié),下同)。我校教職工和學生都應嚴格遵守學術規(guī)范,恪守學術道德,弘揚優(yōu)良學風,杜絕學術不端。本細則專門針對學位(畢業(yè))論文中的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進行認定和處理,其它學術不端行為按《五邑大學學術道德規(guī)范(試行)》處理。第三條本細則堅持程序規(guī)范、證據(jù)確鑿、處分恰當,切實保障學位申請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第二章?學位(畢業(yè))論文作假行為認定第四
3、條學位申請人員應當恪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guī)范,在指導教師指導下獨立完成學位(畢業(yè))論文,獨立進行研究并取得的成果,不包含其他人已經發(fā)表或撰寫的作品內容。指導教師應當對學位申請人員進行學術道德、學術規(guī)范教育,對其學位(畢業(yè))論文研究和撰寫過程予以指導,對學位(畢業(yè))論文是否由其獨立完成進行審查。學校加強學術誠信建設,健全學位(畢業(yè))論文審查制度,明確責任、規(guī)范程序,審核學位(畢業(yè))論文的真實性、原創(chuàng)性。7學位(畢業(yè))論文寫作應當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引用他人成果應當注明出處,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構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實質部分,從他人作品轉引第三人成果應當注明轉引出處。第五條 學位(畢
4、業(yè))論文抄襲剽竊的定義。抄襲是指在學位(畢業(yè))論文中對于原著未經或基本未經修改的抄錄,或者照搬他人已發(fā)表或者未發(fā)表的作品原文而不注明出處的行為。剽竊是指不正當使用他人的學術觀點、學術思想或實驗數(shù)據(jù)、調查結果等行為,包括以他人的成果作為自己論文的主題或者核心部分,或者使用他人成果不注明出處的行為。第六條學位(畢業(yè))論文抄襲剽竊的認定標準。具備下列情形之一者,認定為學位(畢業(yè))論文有抄襲剽竊行為:(一)原封不動或者基本原封不動地照搬他人作品或者復制他人成果的。如:連續(xù)引用他人作品超過200字而未注明出處的;學士(畢業(yè))論文原文復制或通過改變個別單詞、詞組及重排句子順序復制他人作品內
5、容超過本人所撰寫論文總字數(shù)的10%(含10%)的(引用法律法規(guī),政府公文,時事新聞,名人名言,經典詩詞,古籍書,公認的原理、方法和公式,通用數(shù)表等內容除外,去除他引,下同),碩士(畢業(yè))論文復制他人作品內容超過本人所撰寫論文總字數(shù)的5%(含5%)的;學士(畢業(yè))論文將他人文獻直接翻譯或在翻譯中改變字詞、重排句子順序等用于自己的論文中,且總字數(shù)超過本人所撰寫論文總字數(shù)10%(含10%)的,碩士(畢業(yè))論文超過本人所撰寫論文總字數(shù)的5%(含5%)的;(二)將與他人合作創(chuàng)作的成果作為自己單獨創(chuàng)作成果的;(三)將他人受保護的實驗數(shù)據(jù)、調研結論等成果作為自己學術論文的主要部分或實質性部分
6、的,能夠舉證證明論文確屬自己獨立完成的除外;(四)使用他人的思想觀點構成自己論文的全部、核心或主要觀點的;(五)引用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表達、方案、資料、數(shù)據(jù)、圖表、實驗結果及分析、系統(tǒng)設計和問題解決辦法等,未經授權或未注明出處的;(六)其它被五邑大學學術委員會認定為抄襲剽竊的情形。第七條 抄襲剽竊程度的認定。已認定為抄襲剽竊行為的論文,其抄襲剽竊程度分為輕度抄襲剽竊、中度抄襲剽竊、嚴重抄襲剽竊三類。7(一)已認定為抄襲剽竊行為,學士學位(畢業(yè))論文與他人已有論文、著作重復內容占本人論文總字數(shù)比例在25%以內(含25%)的,碩士學位(畢業(yè))論文比例在20%以內(含20%)的,可認
7、定為輕度抄襲剽竊;(二)已認定為抄襲剽竊行為,學士學位(畢業(yè))論文與他人已有論文、著作重復內容占本人論文總字數(shù)比例達到25%-40%(含40%)的,碩士學位(畢業(yè))論文比例達到20%-30%(含30%)的,可認定為中度抄襲剽竊;(三)已認定為抄襲剽竊行為,學士學位(畢業(yè))論文與他人已有論文、著作重復內容占本人論文總字數(shù)比例超過40%的,碩士學位(畢業(yè))論文比例超過30%的;或全文引用均未注明來源出處、被普遍誤認為是其原創(chuàng)的;或不論重復字數(shù)多少,其表述的核心思想、關鍵論證、關鍵數(shù)據(jù)圖表抄襲剽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