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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植物(瀕危物種保護(hù))(豁免)令一》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fèi)在線閱讀,更多相關(guān)內(nèi)容在教育資源-天天文庫。
1、第187A章動植物(瀕危物種保護(hù))(豁免)令一摘要:本文主要介紹了第187A章動植物(瀕危物種保護(hù))(豁免)令的主要內(nèi)容。(第187章第18條)[1978年9月22日](本為1978年第217號法律公告)第187A章第1條引稱本命令可引稱為《動植物(瀕危物種保護(hù))(豁免)令》。第187A章第1A條釋義(1)在本命令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個人財物”(personaleffects)指符合以下說明的個人財物或財產(chǎn)─(2000年第163號法律公告)(a)用任何列明動物部分或列明植物制成而含有下述成分者─(2000年第16
2、3號法律公告)(i)如屬Elephantidae所有種(象)的象牙或象牙部分,且是由任何人進(jìn)口的制成品,并獲署長信納并非作貿(mào)易或業(yè)務(wù)用途者,則不超過一公斤的象牙或象牙部分;或(1989年第335號法律公告)(ii)如屬Elephantidae所有種(象)的象牙或象牙部分,且是由任何人出口或擬出口的制成品或由任何人管有或控制的制成品,并獲署長信納并非作貿(mào)易或業(yè)務(wù)用途者,則不超過5公斤的象牙或象牙部分;或(1989年第335號法律公告)(iii)如屬其他情況,則“制成品”定義內(nèi)(a)至(j)段所提述的任何物品或東西;(1
3、999年第331號法律公告;2000年第163號法律公告)(b)處于天然形態(tài)的人工繁殖植物。(2000年第163號法律公告)“制成品”(manufacturedproduct)就任何列明動物部分或列明植物而言,包括以下各項(xiàng)─(a)任何成衣、領(lǐng)帶、頸巾、手套、帽,或其他衣著物品或頭飾,或任何一對或一套該等物品;(b)任何一雙鞋、涼鞋、靴或其他鞋履物品;(c)任何皮夾、小錢袋、袋、手提包、掛肩式手提包、箱盒、手提箱或公文包;(d)任何帶子、襪帶、背帶或表帶;(e)任何首飾、飾物、領(lǐng)帶別針、袖扣、煙嘴,或任何一對或一套該等
4、物品;(f)任何梳或眼鏡框;(g)任何手柄(包括任何刀柄或匕首柄)、器皿、杯或刀具,或任何一對或一套該等物品;(h)任何裝飾品、鎮(zhèn)紙或其他供擺設(shè)的物品;(i)任何家具或陳設(shè)品;(j)任何樂器;及(k)如屬Elephantidae所有種(象)的任何象牙或象牙部分,則包括任何經(jīng)雕刻、磨光或加工的象牙或象牙部分,而該象牙或象牙部分是成為或構(gòu)成任何印章或圖章、棋子或(e)至(h)段所提述的任何物品或東西或供穿戴或擺設(shè)的任何其他物品者;但不包括以下各項(xiàng)─(i)任何皮(包括毛皮、生皮或皮革)或其任何部分,但成為或構(gòu)成(a)至(k
5、)段所提述的任何物品或東西者除外;(ii)任何剝制的標(biāo)本;(iii)任何毛氈、地氈、掛墻氈或其他覆蓋地面或墻壁的物品;(iv)任何整個的硬外殼;或(v)如屬Elephantidae所有種(象)的任何象牙或象牙部分,則任何未經(jīng)雕刻、磨光或加工的象牙或象牙部分,而不論其形態(tài)如何。(2)在本命令中,凡提述Elephantidae所有種(象)的任何經(jīng)雕刻、磨光或加工的象牙或象牙部分時,須解釋作提述經(jīng)雕刻、磨光或加工至使署長能信納其工序已完竣或大致完竣以致可供消費(fèi)者使用的象牙或象牙部分,而凡提述任何未經(jīng)雕刻、磨光或加工的象牙或
6、象牙部分時,須解釋作提述其工序并非如上所述已完竣或大致完竣者。(1999年第331號法律公告)(1988年第215號法律公告)第187A章第2條就植物標(biāo)本而作出豁免本條例第4、5及6條不適用于進(jìn)口、出口、管有或控制經(jīng)干制及壓制成植物標(biāo)本的任何列明植物。(1985年第348號法律公告)第187A章第3條就某些動物標(biāo)本而作出豁免本條例第4、5及6條不適用于進(jìn)口、出口、管有或控制任何列明動物或任何列明動物部分的尸體標(biāo)本且是獲署長信納用作供科學(xué)或教育研究或供博物館陳列者。(1985年第348號法律公告;1999年第331號法
7、律公告)第187A章第4條(由1989年第335號法律公告廢除)第187A章第5條就管有或控制某些列明動物、列明動物部分及列明植物而作出豁免(1)本條例第6條不適用于管有或控制─(2000年第163號法律公告)(a)(i)任何Psittaciformes所有種(俗稱鸚鵡);或(ii)任何CROCODYLIA所有種(俗稱鈍吻鱷、鱷魚或長吻鱷)的肉,但供貿(mào)易或業(yè)務(wù)用途者除外;(b)任何在本條例附表1第2部第2欄所指明的列明動物;(c)任何在本條例附表2第2部第3欄所指明的列明動物部分;(2000年第163號法律公告)(d
8、)任何在本條例附表3第2部第2欄所指明的列明植物;或(2000年第163號法律公告)(e)任何人工繁殖的在本條例附表3第1部指明的植物,但如第(2)款另有規(guī)定則除外。(2000年第163號法律公告)(2)凡第(1)(e)款提述的任何人工繁殖植物是擬作貿(mào)易或業(yè)務(wù)用途,而管有或控制該植物的人采用處長指明的格式(或并非署長所指明、但列明須在指明格式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