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描述:
《工商管理管理理論畢業(yè)論文 德性與制度化規(guī)則》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學術論文-天天文庫。
1、湖南師范大學本科畢業(yè)論文考籍號:XXXXXXXXX姓名:XXX專業(yè):工商管理管理理論論文題目:德性與制度化規(guī)則指導老師: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湖南師范大學本科畢業(yè)論文考籍號:XXXXXXXXX姓名:XXX專業(yè):工商管理管理理論論文題目:德性與制度化規(guī)則指導老師: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內容提要:本文從德性與制度化規(guī)則相對應的角度考察了二者之間的關系,認為以制度化方式推行德性教化是一種原則上錯誤的道德建設思路,是泛道德主義思維方式的現代表現。本文的基本觀點是,制度化規(guī)則與道德是整合社會秩序的兩種方式,雖然二者之間存在著緊密的內在關聯,但它們在方法論層面上確實具有
2、完全不同的規(guī)定性,應該在運行方式上把二者區(qū)分開來;社會秩序的整合并不能通過二者的渾然無分來實現,而是應該通過德性與制度化規(guī)則在方法論層面的異構分立所形成的“張力構架”來實現。關鍵詞:德性制度化規(guī)則泛道德主義德性是人類內在生活世界秩序的表征,而制度化規(guī)則則是人類外在生活世界秩序的籌劃。秩序性是人類永恒的追求,不管是內在生活世界還是外在生活世界,基本的秩序性都是不可或缺的。這兩種秩序性分別存在于兩個不同的世界中,但它們并非絕然隔離,而是以各種復雜的關聯方式構成一個通過人的社會化過程來顯現的相對統(tǒng)一的張力構架。內在秩序和外在秩序不僅有著不同的規(guī)定性,而且它們的獲得方式也存
3、在著很大差異。要真正深刻地理解這個張力構架,就必須對不同秩序的獲得方式和不同方式之間的關系作出恰當的理解。一德性是內在秩序的根源。它使人類超越自然屬性的羈絆和生理本能的絕對驅使,成為一種能夠自我節(jié)制的社會存在。德性使人類具有了道德意義上的自我創(chuàng)設能力,它以其根源于超越性的觀念力,永遠深情地眷注著人性的提升、人情的陶冶和美好習俗的護養(yǎng),承擔起為人類構筑精神家園,為人之為人確立形上基礎的歷史使命。德性建構了人的品格,純化了人的心靈,為人的尊嚴奠定了基礎,每個真誠的靈魂無不深情地眷戀著它。德性作為人的一種穩(wěn)定的精神品格,積淀在人的自我意識之中,指導人們的價值選擇,通過人們
4、的道德實踐,在人的行為模式中呈現為個體存在的現實形態(tài)。它喚醒人仁人惜物的“善端”,使人定廉恥之心,行“忠恕”之道,最終向自由自覺的境界升華。自由是人類意志的本性,也是德性發(fā)生的前提。但自由不是任性,而應該理解成人的理性的自覺,意志的自律。道德雖然具有某種“律令”的表現形態(tài),但本質上卻不是一種外在的強制,而是人自身生發(fā)出的一種內在需求。德性不應該被外在地強加于人,而是應該通過個人的人格自覺來實現。道德最根本的規(guī)定性正在于人的行為出于自由自覺的內在需求,而非受制于物欲,沉湎于聲名。德性既不是冰冷理性的算計,也不同于刺激反射型的技術層面上的因果機制,而是與人的意志和情感體
5、驗密切關聯的。德性所崇尚的是人的善良的意志傾向,合宜的行為模式和仁人惜物的情感。德性自身雖然與人的理智能力有關,但更主要地取決于主體自身的心靈感受方式和情感歸向。德性在人的行為方式上的具體表現即是人的心靈品質的整體表達。德性的外化就是現實社會生活中道德行為的發(fā)生,道德行為本身就是在社會環(huán)境中彰顯生活的本己意義,是對行為的整體價值和意義的創(chuàng)生。德性通過對“責任”和“義務”的自覺來展現自身,因為“道德之所以是道德,全在于具有知道自己履行了義務這樣一種意識”。(黑格爾,1979:157)自由使人擁有了擔負責任和義務的邏輯空間,而德性的用心正在于喚醒人對責任和義務的自覺。制
6、度化規(guī)則是對社會秩序性的“衰落傾向”的一種必然反應,是人類社會生活的整體性、有序性的形式化表征。它通過對獨立主體行為方式的剛性規(guī)制來刻劃個體自由的社會意義和個體與整體的歷時關系。人是一種社會化存在,人必然要和自身之外的對象發(fā)生作用。這些作用存在各種不同的類型,有些不僅對個體本身是積極的,而且對個體所屬的整體也是積極的,但并非所有類型的作用都是如此。所以,需要對社會過程中某些類型的人與人、人與物的作用方式加以限制,限制就需要某種確定的標準,標準的現實體現即是規(guī)則。制度化規(guī)則的本質在于人們的“共同契約”,所以它最突出的表現形式就是以公共意志為訴求的強制。這種強制對于每個
7、單獨的社會主體而言,只涉及外在的行為,不直接涉及精神過程;只涉及主體行為的表達形式,而不直接涉及行為的動機。大多數制度化規(guī)則都不是超時空的,而是在特定時空條件下才表現為強制。對待違規(guī)行為的結果的反應是一種直接涉及利害的反應,而不是僅僅限于一種貶抑性的價值評價。所以說,制度化規(guī)則作為一類重要的社會結構,它與自然人性中所涵納的“趨利避害性”息息相關,而這種趨利避害性總是通過人的理性能力來表達。理性算計并不總是一件壞事情,它是人們適應這個世界時所必需的基本能力。這種能力正好是制度化規(guī)則能夠發(fā)揮其社會行為整合性能的一個重要基礎,也是制度化規(guī)則系統(tǒng)在運行過程中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