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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刑法畢業(yè)論文 論我國刑法中的死刑制度及其完善》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nèi)容在學術論文-天天文庫。
1、湖南師范大學本科畢業(yè)論文考籍號:XXXXXXXXX姓名:XXX專業(yè):法學刑法論文題目:論我國刑法中的死刑制度及其完善指導老師: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內(nèi)容提要」“保留死刑,少殺慎殺”是我國一貫的死刑政策。近年來這一政策沒有得到充分強調,表現(xiàn)在立法中重刑主義思想占主導地位,在刑法中死刑條文和死刑罪名大量增加。作者大膽建議:廢除全部貪利犯罪的死刑,大幅度削減死刑罪名;積極適用死緩制度;慎重制作有關死刑的司法解釋;嚴格執(zhí)行死刑復核制度,從而完善我國的死刑制度。 死刑是我國刑罰體系中的重要刑種。系統(tǒng)地研究我國刑法規(guī)定死刑的立法精神、正確地理解我
2、國刑法對死刑的具體規(guī)定,對于司法實踐中恰當?shù)剡\用死刑以及刑事立法中科學地完善死刑制度,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我國刑法中規(guī)定死刑的政策依據(jù) 一個國家是否保留死刑,如何在刑法中規(guī)定死刑,取決于該國統(tǒng)治階級對于死刑的認識和態(tài)度。我國的刑法是在中國共產(chǎn)黨的刑事政策指導下制定的,其中關于死刑的規(guī)定,體現(xiàn)著我黨關于死刑適用的一貫政策,表明了我黨對于死刑的認識和態(tài)度。重溫中國共產(chǎn)黨為我國制定的一貫死刑政策,可以幫助我們正確理解我國刑法中的死刑制度,恰當評價當前的死刑立法和司法實踐?! 。ㄒ唬氨A羲佬?,少殺慎殺”是我國一貫的死刑政策?! ∽鳛橹腥A
3、人民共和國的主要締造者和中國共產(chǎn)黨的偉大領袖,毛澤東同志自始至終地堅持“保留死刑,少殺慎殺”的正確思想,并將它作為指導我國死刑適用的一貫政策。 1940年12月25日,毛澤東同志在《論政策》一文中指出:“應該堅決地鎮(zhèn)壓那些堅決的漢奸分子和堅決的反共分子,以此不足以保衛(wèi)抗日的革命勢力。但是決不可多殺人,決不可牽涉到任何無辜的分子,”[(1)]1948年1月18日,針對當時農(nóng)村土改運動中出現(xiàn)的多殺亂殺的主張,毛澤東同志在《關于目前黨的政策中的幾個問題》一文中,尖銳地指出:“必須堅持少殺,嚴禁亂殺。主張多殺亂殺的意見是完全錯誤的,它只會使我黨喪失
4、同情,脫離群眾,陷于孤立?!保郏?)]同年2月15日,毛澤東又在為中共中央起草的指示中再次強調:“反動分子必須鎮(zhèn)壓,但是必須嚴禁亂殺、殺人愈少愈好。”[(3)]1951年5月8日,毛澤東同志在中央所寫的指示中指出:“對于在內(nèi)部肅反中清理出來的反革命分子,”凡應殺分子,只殺有血債者,有引起群眾憤恨的其他重大罪行例如強奸許多婦女,掠奪許多財產(chǎn)者,以及最嚴重地損害國家利益者,其余,一律采取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在緩刑期內(nèi)強制勞動,以觀后效的政策。“[(4)]同月,毛澤東在修改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決議時,強調指出:”凡介在可捕可不捕之間的人一定不要捕
5、,如果捕了就是犯錯誤;凡介在可殺不可殺之間的人一定不要殺,如果殺了就是犯錯誤?!埃郏?)]1956年4月25日,毛澤東同志在《論十大關系》的報告中,闡述了對待反革命分子”殺、關、勞、放“的綜合治理思想,并進一步論證了少殺慎殺的方針,他指出:”今后社會上的鎮(zhèn)壓,要少捉少殺。……機關、學校、部隊里面清查反革命,要堅持在延安開始的一條,就是一個不殺,大部不捉。“”機關肅反一個不殺的方針,不妨礙我們對反革命分子采取嚴肅態(tài)度。但是,可以保證不犯無法挽回的錯誤,犯了錯誤也有改正的機會,可以穩(wěn)定很多人,可以避免黨內(nèi)同志之間互不信任。“[(6)]1956年1
6、1月15日,毛澤東同志在中共八屆三中全會的講話中說:”那些罪大惡極的土豪劣紳、惡霸、反革命,你說殺不殺呀?要殺?!覀儦⒌氖切∈Y介石’。至于‘大蔣介石’,比如宣統(tǒng)皇帝,王耀武、杜聿明那些人,我們一個不殺。但是,那些‘小蔣介石’不殺掉,我們這個腳下就天天‘地震’,不能解放生產(chǎn)力,不能解放勞動人民。“[(7)]毛澤東同志還曾經(jīng)指出:”六億人民的大革命,不殺掉那些‘東霸天’‘西霸天’,人民是不能起來的“。[(8)]毛澤東同志的這些論述,為我國的死刑政策確定了內(nèi)涵、奠定了基礎。從這些論述中可以看出,我國的死刑政策是基于對死刑的如下正確認識:
7、第一,不推崇死刑,不迷信死刑。“我們不是靠殺人來統(tǒng)治”,從來沒有為了震懾一般人而強調死刑?! 〉诙?,保留死刑是為了兩方面的目的:特殊預防和平息民憤。在戰(zhàn)爭年代和人民政權剛剛建立的時候,比較強調死刑的特殊預防功能,因為必須用革命的恐怖手段來消滅反革命的有生力量,防止他們反攻倒算,以保衛(wèi)革命的勝利果實。而在大部分的歷史時期,特別是和平時期,適用死刑主要是為了平息民憤,滿足廣大群眾最強烈的報應要求。這一點在毛澤東同志的多次論述中都表達得非常清楚:適用死刑的對象并不簡單是犯有嚴重罪行者,而是那些罪行嚴重以致引起群眾憤恨者。要論罪行,不是“大蔣介石”們
8、罪惡昭著嗎?被推翻的反動政權在這些人的操縱下屠殺了多少共產(chǎn)黨人和革命志士?為什么一個不殺?就因為他們的行為缺少很具體的苦主,普通民眾對他們的罪行沒有太真切的感受,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