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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希臘精神與希伯來精神我老家有各種各樣的敬神習(xí)俗,上了年紀的老人尤其相信佛跟神,認為只要虔誠的頂禮膜拜一定會給自己帶來好運。人們總是相信那些不存在的東西!先甭說其是不是一種信仰,至少這是一種類似于希臘精神和希伯來精神的人們的一種精神寄托。英國學(xué)者阿諾德寫過,某個時刻世界感到了希臘精神更有力的吸引,另一時刻則感受到希伯來的吸引力。世界應(yīng)力求在這兩種精神中完美和諧地實現(xiàn)平衡,但卻從未實現(xiàn)過。那么,它們到底有什么異同點呢?希臘精神用理性思考事物的本來面目,激勵人們探求真理,它代表了科學(xué)與理性;而希伯來精神則在思考生命的終極價值,關(guān)心“人如何被拯
2、救”,它代表了道德與信仰。希臘人發(fā)明了邏輯。希臘人關(guān)于人是理性動物的定義,從字面意義上來說,就是人是邏輯的動物;按更原本的含義則是人是有語言的動物。同時,希臘人把美和善作為等同的東西或者至少是永遠一致的東西來追求。事實上希臘人用一個單名“美的即善的東西”來表達美和善。阿諾德簡潔地提及到希伯來人的罪孽感,是人類存在的痛苦而又難以駕馭的一面,從而不能允許輕易地把善與美等同起來。而在希伯來人看來,智力的狀態(tài)是最典型地反映在約伯的朋友們愚蠢而又狂妄的嘮叨之中,他們的議論從未觸及到問題的核心。生活的終極問題發(fā)生于語言所不能達到的深處,也就是信仰的
3、最深處。對于希臘人,由此產(chǎn)生了作為只有哲學(xué)家才能踏上的通往智之路的超然性的理想,永生則是人能夠通過其智力可以隨時達到的東西。希伯來文化的理想的人是信仰的人。就希臘文化來說,至少在它的兩個最偉大的哲學(xué)家柏拉圖和亞里斯多德的哲學(xué)表達中,理想的人是理性的人。信仰的人是完整的具體的人。希伯來文化并不放眼普遍的人、抽象的人;它所看到的總是具體、特定、個體的人。另一方面,希臘人是歷史上最早的一批思想家,他們發(fā)現(xiàn)了一般的、抽象的和沒有時間性的本質(zhì)、形式和理念。柏拉圖說:“神是指不動的推動者或第一推動者,純形式或純思想。神是指最高的實體、最完滿的現(xiàn)實性
4、,最高的目的。靈魂只存在于有生命的事物之中,在身體內(nèi)部推動生命活動。靈魂分為植物靈魂(消化繁殖),動物靈魂(感覺欲望),人類靈魂(理性思維)。希伯來傳統(tǒng)中形成了追求絕對一神的精神,即具有“至高一神”的觀念。其神靈觀念最早乃從古希伯來人的“雨神”崇拜演變而來,在沙漠地帶對于游牧民族而言,“雨”是至關(guān)重要的,因此“雨神”曾被尊為古希伯來人的民族神。他們將自己視為“神”的“選民”,認為會得到特殊的“神寵”,這一至高“上帝”的觀念,作為古希伯來信仰精神的重要遺產(chǎn)不僅被猶太民族所持守,而且也被基督宗教所繼承。兩希文化對于“對法的普遍服從”主要是建
5、立在一種信仰的基礎(chǔ)上,不管是希伯來文化對于上帝權(quán)力的絕對信仰,還是希臘文化中相信遵守法律可以“擺脫恐懼以達到靈魂安寧與生活快樂”。所不同的是,希伯來文化中守法者是一個虔誠的信徒,而希臘文化中守法者更多了幾分理性色彩與哲學(xué)思考。討論完兩希文化對“守法”傳統(tǒng)的深遠影響,再來看看對“良法”傳統(tǒng)的影響。在阿諾德看來,“活力”與“智力”的對立,構(gòu)成了西方文明的基本精神格局,它們實際上就是希伯來和希臘精神地化身。兩種文明的基本精神盡管有相通之處,但在一些重要的方面是彼此對立互補的。首先,希臘精神的最終目的乃是“人的完滿”,而希伯來精神的最終目的則是
6、“人被拯救”;其次,希臘精神的最高觀念是“按照事物本來面目看待事物”,而希伯來人則認為,“訓(xùn)誡和服從”高于一切;最后,希臘人的支配性觀念乃是“人的意識的自發(fā)性”,而希伯來人卻強調(diào)“良知的嚴格性”。阿諾德關(guān)于雙希精神的概括把握了西方文化的基本命脈和邏輯,對于我們理解西方文化的特征和歷史演變很有啟發(fā)性。希伯來精神與希臘精神同為西方文化的淵源。歐洲歷史上有兩大思潮影響著歐洲歷史上有兩大思潮影響著歐美文學(xué)的發(fā)展。這兩大思潮是希臘精神和希伯來精神。希臘精神重視現(xiàn)世本位、人本位、肉的傾向、自然生活、自律、自立、理智等。希伯來精神重視本位、神本位、靈
7、的傾向、理想生活、他律、服從、空想等。希伯來傳統(tǒng)發(fā)展出了一種罪感意識和謙卑精神。希伯來人對人類“受苦”及對上帝“正義”意義的理解,正因為“義人”約伯“無辜受苦”,故有約伯的委屈和詰問。但希伯來信仰傳統(tǒng)中卻產(chǎn)生了一種更深層的靈性或宗教性理解。在此,“正義”乃政治層面的,即人與人之間關(guān)系上的“正義”,而在上帝那兒卻根本沒有這種世人所熟悉、所要求、并且習(xí)以為常的“正義”,因而“德性不再許諾幸福”。所謂上帝的“公義”、“智慧”和“仁慈”乃另一維度,具有奧秘性和神圣性,世人對之不可測度。因此,希伯來傳統(tǒng)中的這種罪感意識和謙卑精神就是讓人徹底放棄“
8、自以為義,不以上帝為義”之舉及其思維進路,而認識到人自身的“有限”和“卑賤”。希臘人的四種美德:智慧、勇敢、節(jié)制和正義。正義是一個人做適合自己的事情。正義是城邦的穩(wěn)定發(fā)展的基礎(chǔ)。羅爾斯說:“正義是社會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