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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54號《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氣象安全管理辦法》已經2018年2月1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三屆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省 長 2018年4月12日-12-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氣象安全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的管理,避免、減輕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等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诙l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qū)域內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的管理及監(jiān)督檢查。本辦法所稱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以下簡稱重點單
2、位),是指在發(fā)生臺風、暴雨、雷電、大風、高溫、寒冷等災害性天氣時,容易直接或者間接造成人員傷亡、較大財產損失或者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單位。第三條市、縣、區(qū)人民政府負責確定并公布本行政區(qū)域內的重點單位??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重點單位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經費保障。第四條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對重點單位的指導和監(jiān)督管理,健全氣象災害防御標準和規(guī)則??h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對重點單位氣象災害防御的指導和監(jiān)督管理工作。-12-第二章 重點單位的確定第五條市、縣、區(qū)人民政府確定重點單位應當綜合考慮以下因素:(一)單位所處區(qū)域的氣
3、象災害風險等級;(二)單位的位置及其所處區(qū)域的地形、地質、地貌、氣象、環(huán)境等條件;(三)單位的重要性、生產特性;(四)遭受災害性天氣時可能造成的損失程度。第六條下列單位可以確定為重點單位:(一)學校(含幼兒園)、醫(yī)院以及火車站、民用機場、軌道交通、高速公路、客運車站和客運碼頭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運輸或者銷售單位;(三)重大基礎設施、大型工程、公共工程等在建工程的業(yè)主單位;(四)電力、燃氣、供水、通信、廣電等對國計民生有重大影響的企事業(yè)單位;(五)旅游景區(qū)、主題公園、風景區(qū)的經
4、營管理單位,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2-(六)漁業(yè)捕撈、船舶運輸、漁港、海上平臺、跨海橋梁等的經營管理單位;(七)大型生產、大型制造業(yè)單位或者大型勞動密集型企業(yè);(八)其他因氣象災害容易造成人員傷亡、較大財產損失或者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單位。第七條本辦法第六條所列單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確定為重點單位:(一)曾經發(fā)生氣象災害或者次生、衍生災害,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單位;(二)在氣象災害極高風險區(qū)劃內的大型企業(yè);(三)同時對三種以上災害性天氣高敏感的單位。第八條市、縣、區(qū)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同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根據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
5、、第七條的規(guī)定擬定重點單位名錄。市、縣、區(qū)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專家或者委托第三方專業(yè)機構對擬定的重點單位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報同級人民政府,由同級人民政府確定后向社會公布。重點單位名錄應當每兩年更新一次。第九條重點單位的性質、規(guī)模、所處位置等發(fā)生重大改變,不再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guī)定的,經當地市、縣、區(qū)氣象主管機構組織核實后,應當及時將該重點單位移出重點單位名錄。-12-第十條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建立重點單位信息庫,內容包括單位名稱、地址、需要防御的災害種類、氣象災害防御責任人、應急管理人等。信息庫內容應當根據重點單位反饋信息及時
6、更新??h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建立信息共享機制,與重點單位之間實現預報預警信息、災情信息等內容的互聯互通。第三章 重點單位氣象災害防御第十一條重點單位應當根據易造成影響的氣象災害種類,建立災害風險防控機制,加強防風、防澇、防雷等工程設施建設,提高經營場所、設施設備、生產工具、機械裝置等的防災抗災能力。第十二條重點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氣象災害防御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氣象災害防御負全面責任。重點單位應當確定氣象災害應急管理人,并報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氣象災害應急管理人應當具備一定的氣象災害風險管理能力。重點單位應當建立災害性天氣發(fā)生期間的值班制度,
7、并落實值班人員的崗位責任。第十三條氣象災害防御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氣象災害防御職責:(一)組織制定氣象災害防御制度并督促實施;-12-(二)保障本單位氣象災害防御相關工作所必需的經費;(三)在災害性天氣影響或者氣象災害發(fā)生期間,指揮開展氣象災害防御及自救互救等工作;(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氣象災害防御職責。第十四條氣象災害應急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氣象災害防御職責:(一)組織制定本單位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開展應急預案演練及知識培訓。(二)根據所在地易發(fā)氣象災害類型及其對本單位的危害,組織開展氣象災害隱患排查,確定防御重點部位,設置安全標志,保障氣象信
8、息接收與傳播等設施正常運行;定期開展巡查,對檢查發(fā)現的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落實整改。(三)在災害性天氣影響或者氣象災害發(fā)生期間,開展氣象災害防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