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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際航行船舶證書的檢查一、證書簽發(fā)依據的背景介紹幾乎所有的國際船舶證書均是根據IMO的有關國際公約及相關的船旗國法律要求,各國政府主管機關或其授權組織簽發(fā)的,也有個別證書是船旗國政府自行規(guī)定要求的。國際海事組織文件一般可分為“條約文件”和“非條約文件”兩種。“條約文件”指國家間所締結而以國際法為準的國際書面協定或國際組織締結的國際書面協定。它一經生效,即對締約國產生法律效力—確定了締約國的權力和義務,締約國的行為受到約束,如公約、協定、議定書等?!胺菞l約文件”在形式和內容上可能同“條約文件”類似,但是是建議性、非強制的,沒有法律約束力。也就是說,“非條約文件”不對任何國家構成法律約束,無法
2、律上的權力和義務?!胺菞l約文件”可以被全部否認,也可以被部分引用。IMO的非“條約文件”通常有規(guī)則、決議、指南、建議案和通函等。但是,也有一些在文件初始階段是“非條約文件”性質通過的,后通過公約修正案,成為了強制性文件。例如,《國際散裝液化氣體船舶結構和設備規(guī)則》(IGCCODE)在開始是以建議案的形式通過的,但1983年的《SOLAS公約》修正案將它結合到SOLAS公約中,變?yōu)閺娭菩砸?guī)則。IMO“條約文件”按用途可分為海上安全、防止海上污染、責任與賠償和其它事項等四個方面。二、國際航行船舶應持有的證書及所依據的公約1、1965年便利國際海上運輸公約(FAL公約)1.1國籍證書(Nation
3、alityCertificate)或登記證書(Certificateofregistry)根據《1965年便利國際海上運輸公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及其有關修正案的要求,船舶必須具有各締約國海事主管當局簽發(fā)的船舶國籍證書或登記證書或船舶執(zhí)照方能懸掛該締約國的國旗航行。該證書的格式、內容、有效期均由各締約國政府自行決定。雙重國籍的船舶,視為無國籍船舶。根據有關國際公約的要求,我國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國務院第155號令),并于1995年1月1日生效,規(guī)定我國50總噸及以上各類機動船舶以及其他水上移動裝置(不包括船上的救生艇筏和長度小于5米的艇筏,也不包括軍事艦艇、體育運動船舶
4、和漁業(yè)船舶)均須依法登記,取得船舶所有權證書后,方可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證書,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航行。船舶國籍證書的主要內容有船舶名稱、呼號、種類、噸位、尺度、所有人和船籍港等。目前國外均由各國海事主管當局來簽發(fā)船舶登記證書,我國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授權的各地海事機構來審查、核準、簽發(fā)船舶國籍證書。從證書種類來分,船舶國籍證書可分為國籍證書和臨時國籍證書兩種。我國規(guī)定正式證書登記號以“0”作首,前兩位為發(fā)證機關上級直屬海事局代碼,次兩位為發(fā)證機關在直屬海事局中所分配的代碼,再次兩位為發(fā)證年份,最后六位則為流水號,正式國籍證書有效期一般為5年,而國外登記證書的有效期一般是自行規(guī)定。我
5、國臨時國籍證書登記號以“P”作首,編號方法同一般國籍證書。一般而言,臨時國籍證書的有效期不超過1年,但以光船租賃條件從境外租進的船舶,臨時船舶國籍證書的期限可根據租期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2年。國籍證書和臨時國籍證書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到我國港口的外國籍船舶如發(fā)現其國籍證書到期、滅失、遺失或破損不能使用時,應令其出具船旗國政府或船旗國駐我國使館、代辦處的官方的類似證明,其官方的類似證明應視為船旗國簽發(fā)的臨時國籍證書。..2.1.1.2除鼠證書或免于除鼠證書(DerattingCertificate/DerattingExemptionCertificate)2、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
6、SOLAS)2.1最低安全配員證書(MinimumSafemanningdocument)根據SOLAS公約1989年修正案第五章第13(b)條的要求,適用于該公約第一章的所有船舶應備有由締約國主管機關簽發(fā)的適當的安全配員文件或等效文件。此證書的要求不能低于國際海事組織A.481(XII)決議案的要求。最低安全配員證書(文件)的格式、內容、有效期均由各締約國政府自行決定。2.2船公司符合證明(DOC)(DocumentOfCompliance)和船舶安全管理證書(SMC)(SafetyManagementCertificate)按照SOLAS公約1994修正案新增第IX章第4條和ISM規(guī)則第
7、13段的要求,《國際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guī)則》(ISMCODE)成為強制性的規(guī)則。該規(guī)則提供了船舶安全管理、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的最低國際標準。下列從事國際航線的船舶或裝置的公司必須在下列時間適用該規(guī)則,取得船公司符合證明(DOC),適用船舶須取得船舶安全管理證書:1)客船,包括載客高速艇:不遲于1998年7月1日;2)500總噸及以上的油輪、化學品船、氣體運輸船、散貨船和載貨高速艇:不遲于1998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