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世紀外國語學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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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新世紀外國語學校章程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單位的名稱是成都新世紀外國語學校。第二條本單位舉辦者是四川省溫江中學和成都溫江興城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利用非國有資產自愿舉辦的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第三條本單位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單位設立的目的是:培養(yǎng)具有國際文化素養(yǎng)的,能在世界范圍內良好生存和發(fā)展的有創(chuàng)新精神、健康身心、卓越智能、高尚品格、合格加特長的新型中學生。讓學生幸福的生活,愉快的學習,人人發(fā)展,個個成才。第四條本單位自覺接受成都市溫江區(qū)民政局和業(yè)務主管單位的監(jiān)

2、督管理。第五條?本單位的住所地是:成都市溫江區(qū)文武路201號,郵政編碼:611130。第六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準。第二章???舉辦者、開辦資金和業(yè)務范圍第七條本單位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一)了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二)推薦董事和監(jiān)事;(三)有權查閱董事會(以下簡稱董事會)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第八條本單位開辦資金:3146萬元。第九條本單位的業(yè)務范圍:(一)學前班、小學;8(二)初中、高中;第三章?????組織管理制度第十條本單位設董事會,其成員為5人。董事

3、會是本單位的決策機構。董事由舉辦者(包括出資者)、職工代表(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及有關單位推選產生。董事每屆任期5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第十一條董事會行使下列事項的決定權:(一)修改章程;(二)業(yè)務活動計劃;(三)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四)增加開辦資金的方案;(五)本單位的分立、合并或終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指正職)和確認由主要負責人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單位副校長及財務負責人;(七)罷免、增補董事;(八)內部機構的設置;(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十)從業(yè)人員的工資報酬。第十二條董事會每年召開3次會

4、議。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召開董事會會議:(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二)1/3以上董事聯(lián)名提議時。8(三)決定年度工作計劃、預決算和年度總結(四)?章程的修改;(五)?本單位的分立、合并或終止。(六)單位其它重要事宜。第十三條?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副董事長1名。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shù)選舉產生或罷免。第十四條?副董事長協(xié)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代其行使職權。?第十五條召開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10日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通知全體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

5、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委托書必須載明授權范圍。第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由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會議實行無記名1人1票制。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shù)通過。第十七條?董事會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制作會議紀要,并由出席會議的理(監(jiān))事審閱、簽名。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章程規(guī)定,致使本單位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免除責任。董事會記錄由董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第十八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二)檢

6、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三)法律、法規(guī)和本單位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第十九條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對董事會負責,并行使下列職權:8(一)主持單位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的決議;(二)組織實施單位年度業(yè)務活動計劃;(三)擬訂單位內部機構設置的方案;(四)擬訂內部管理制度;(五)提請聘任或解聘本單位副職和財務負責人;(六)聘任或解聘內設機構負責人。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如未進入董事會的,應當列席董事會會議。第二十條本單位設立監(jiān)事會,其成員為3人。監(jiān)事任期與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第二十一條??監(jiān)事產生機制采取由登記管理機關、

7、業(yè)務主管單位視情派遣及在本單位從業(yè)人員中選舉產生或更換相結合。本單位董事、主要負責人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jiān)事。第二十二條??監(jiān)事會或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一)檢查本單位財務;(二)對本單位董事會、主要負責人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并向登記機關報告;(三)當本單位董事會、負責人的行為損害本單位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并向登記機關報告。監(jiān)事列席董事會會議、職工代表大會和重要行政會議。第二十三條??監(jiān)事會會議實行無記名1人1票制。監(jiān)事會決議須經全體監(jiān)事過半數(shù)表決通過,方為有效。8第二十四條本單位建立員工(職工)大會制度,

8、員工(職工)代表大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聽取行政負責人的工作報告;審議單位的經營方針、長遠和年度計劃、職工培訓計劃;審議財務預決算;審議勞動保護措施方案、獎懲辦法及其他重要的規(guī)章制度;評議、監(jiān)督單位各級負責人。第二十五條 本單位涉及下列事項,須事前(中、后)向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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