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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于印發(fā)《露天礦礦巖運輸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礦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各外包單位:現(xiàn)將《露天礦礦巖運輸管理規(guī)定》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學習并嚴格執(zhí)行。特此通知附件:《露天礦礦巖運輸管理規(guī)定》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曰露天礦礦巖運輸管理規(guī)定目錄第一章總則第二章資質認定第三章運行管理第四章車輛檢查第五章事故上報程序第六章事故分類第七章罰則第八章附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礦巖運輸車輛的安全綜合管理,預防和減少事故發(fā)生,維護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司相關規(guī)章、制度,制定本規(guī)定第二條在露天礦從事礦巖運輸作業(yè)的各外包單位,適用本規(guī)定第三條露天礦車管科、
2、安環(huán)科、調度室是本規(guī)定的監(jiān)督實施部門第二章資質認定第四條外包單位聘用礦巖運輸車輛駕駛員必須經車管科進行相關資質認定,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持有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fā)相應類別的機動車輛駕駛證,且具備自核發(fā)之日起三年以上駕齡者。初次駕駛礦巖運輸車輛年齡應在45歲以下。(二)近二年內無嚴重違章、違法記錄,未發(fā)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三)持有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出示的職業(yè)健康體檢證明,確認無職業(yè)禁忌疾病。第五條駕駛員相關資質經車管科認定、登記、注冊后,簽發(fā)駕駛員資質認定通知書,外包單位依據(jù)通知書按規(guī)定對駕駛員進行崗前三級安全教育并指定專人帶培,經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駕駛。
3、第六條外包單位所聘駕駛員,因違法、違規(guī)或發(fā)生事故被解聘者,車管科備案,其它外包單位一律不得聘用。第七條所有礦巖運輸車輛必須經車管科、安環(huán)科進行相關安全技術認定,符合以下條件后方可投入運行。(一)車輛整車技術狀況良好,車容車貌整潔,各部安全輔助裝置及附件齊全有效。(二)新投運行車輛應持有國家認可的相關技術文件。(三)入冊建立車輛綜合技術檔案。第八條必須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并將保險單據(jù)復印件交車管科備案。第三章運行管理第九條外包單位必須認真做好出車前的安全確認及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巡查人員要加強各特殊作業(yè)時段(3時-6時、12時-1
4、5時)對人員、車輛的安全確認工作,杜絕疲勞駕駛。第十條礦巖運輸車輛必須按生產運輸指定路線行駛,嚴禁亂停、亂放或脫線行駛。第十一條駕駛員在作業(yè)時應認真做好行車中和收車后的安全確認;履行互聯(lián)互保義務。嚴禁疲勞駕駛和連班作業(yè);嚴禁行駛中使用手機;嚴禁駕駛室超員或搭載閑雜人員;嚴禁碾壓高壓電纜;嚴禁闖紅燈。第十二條外包單位必須對駕駛員出車前精神狀態(tài)進行認真確認,嚴禁酒后駕駛。第十三條外包單位要強化駕駛員安全意識的教育,車輛進入采場必須服從爆破警戒人員指揮,嚴禁闖入爆破警戒區(qū)域。第十四條礦巖運輸車輛在生產干線,最高車速不得超過30km/h,下坡車速不得超過25km/h。第
5、十五條礦巖運輸車輛距作業(yè)面和卸載點、站200米,車速不得超過16km/h;50米距離時車速不得超過8km/h;進入停車場、加油站或卸載點時,車速不得超過5km/h;遇有雨霧、冰雪、泥冷道路最高車速不得超過10km/h。其它特殊路段按設立的道路交通標志規(guī)定執(zhí)行。第十六條車輛會車時,應減速靠右行駛,兩車之間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支線車讓干線車,空車讓重車,有障礙一方讓無障礙一方,下坡車讓上坡車,在狹窄路段,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夜間會車時應關閉遠光燈,改用近光燈。除卅畝地選礦廠老虎口至反方向會車標志牌區(qū)域內允許反方向會車外,其它路段嚴禁反方向會車;中廠路涵洞橋、塹溝口立
6、交橋及其它狹窄路段禁止會車。第十七條行駛中遇到非礦巖運輸車輛及行人時要減速慢行,主動避讓,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通行。第十八條所有生產路段嚴禁無故停放車輛,車輛因故障需臨時檢修時,要選擇較寬路面處停放,不準停放在高壓線下,車輛前后20米處各放置反光警示牌,采取掩車等措施,防止車輛滑行。同時,向調度室報告,盡快排除故障,保持道路暢通。第十九條嚴禁強行超車。在交叉路口、橋梁、窄道、彎道、陡坡及其它復雜路段,或在雨、霧天氣及冰雪、泥濘道路上嚴禁超車。第二十條同方向行駛車輛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正常情況下,上坡跟車距離須保持在30米以上,下坡跟車距離須保持在50米以上;遇冰
7、雪、泥濘路面或遇雨、霧天氣時,跟車距離均應保持在50米以上。第二十一條車輛進入裝載區(qū)域應按規(guī)定有序停車,待裝車輛嚴禁進入裝載區(qū)。裝載時要對作業(yè)環(huán)境認真確認,車輛應停在挖掘機尾部回轉范圍1.5米以外,關好車門,發(fā)動機不得熄火,駕駛員不得離開駕駛室,身體任何部位不得伸出駕駛室外,裝載完畢,由挖掘機司機或指揮人員發(fā)出信號后,方可起步駛出裝載地點,嚴禁從挖掘機鏟斗下強行通過。第二十二條車輛駛入卸載地點必須服從指揮人員指揮,嚴格執(zhí)行《露天礦卸載點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三條車輛在裝載、卸載或其它情況依次等待時,兩車之間必須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離,后車不得停在前車視線盲區(qū)。第二十
8、四條車輛出入車場或在車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