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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理戶口作者:來源:時間:2010-08-2310:09:40查看次數(shù):2170(-)出生登記1、新生嬰兒應在出生后一個月內,持嬰兒《出生醫(yī)學證明》、嬰兒父母親的結婚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向嬰兒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2.父母戶口遷往本縣(市)前出生(或一方戶口在省外的)的嬰兒,隨母親或父親落戶,憑嬰兒《出生醫(y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父母原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嬰兒未落戶證明,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3.非婚生嬰兒隨母落戶,憑嬰兒的《出生醫(yī)學證明》、生母書面申請報告、社區(qū)(責任區(qū))民警調查情況報告、《戶口簿》,
2、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縣(市)局分管領導審批。4.非婚生嬰兒隨父親落戶,憑嬰兒的《出生醫(yī)學證明》、父親申請報告、《戶口簿》、法院判決或DNA鑒定或《公證書》,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縣(市)局分管領導審批。5.國外出生的嬰兒回國隨母親或父親落戶,憑嬰兒《出生證》(譯為中文)、《中國護照》、《結婚證》、《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辦理戶口作者:來源:時間:2010-08-2310:09:40查看次數(shù):2170(-)出生登記1、新生嬰兒應在出生后一個月內,持嬰兒《出生醫(yī)學證明》、嬰兒父母親的結婚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向嬰兒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3、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2.父母戶口遷往本縣(市)前出生(或一方戶口在省外的)的嬰兒,隨母親或父親落戶,憑嬰兒《出生醫(y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父母原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嬰兒未落戶證明,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3.非婚生嬰兒隨母落戶,憑嬰兒的《出生醫(yī)學證明》、生母書面申請報告、社區(qū)(責任區(qū))民警調查情況報告、《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縣(市)局分管領導審批。4.非婚生嬰兒隨父親落戶,憑嬰兒的《出生醫(yī)學證明》、父親申請報告、《戶口簿》、法院判決或DNA鑒定或《公證書》,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縣(市)局分管領導審批。5.國外出生的嬰兒回國隨母親
4、或父親落戶,憑嬰兒《出生證》(譯為中文)、《中國護照》、《結婚證》、《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辦理戶口作者:來源:時間:2010-08-2310:09:40查看次數(shù):2170(-)出生登記1、新生嬰兒應在出生后一個月內,持嬰兒《出生醫(yī)學證明》、嬰兒父母親的結婚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向嬰兒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2.父母戶口遷往本縣(市)前出生(或一方戶口在省外的)的嬰兒,隨母親或父親落戶,憑嬰兒《出生醫(y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父母原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嬰兒未落戶證明,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3
5、.非婚生嬰兒隨母落戶,憑嬰兒的《出生醫(yī)學證明》、生母書面申請報告、社區(qū)(責任區(qū))民警調查情況報告、《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縣(市)局分管領導審批。4.非婚生嬰兒隨父親落戶,憑嬰兒的《出生醫(yī)學證明》、父親申請報告、《戶口簿》、法院判決或DNA鑒定或《公證書》,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縣(市)局分管領導審批。5.國外出生的嬰兒回國隨母親或父親落戶,憑嬰兒《出生證》(譯為中文)、《中國護照》、《結婚證》、《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2.父母在國外,出生的嬰兒要求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其它親屬落戶,憑嬰兒《出生證》(國外出生的,需附回國時使用的《中國護照》或《中華人民
6、共和國旅行證》及譯為中文的《出生證》)、父母《中國護照》或《中國護照》復印件、父母《結婚證》、與被投靠人關系證明、被投靠人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縣(市)局分管領導審批。(二)死亡登記1、死亡戶口注銷提交證件材料辦理死亡公民戶口注銷手續(xù),公安機關核驗以下身份證件:(1)申報義務人的公民身份證件;(2)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3)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丟失或查找不到的,提交申報義務人申明材料。公民死亡后,申報義務人提供以下證明材料之一,到死亡公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死亡公民戶口注銷手續(xù):(1)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2)殯儀館、寺廟、道觀出具
7、的火化證明;(3)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認定書;(4)派出所社區(qū)民警調查核實材料;(5)在境外死亡的,駐外使領館或駐外機構出具的證明(屬外文的,須附中譯文),在境內有單位的,還須出具所在單位確認函;(3)村居委出具的死亡證明;(4)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2,死亡戶口注銷期限(1)公民死亡的,申報義務人應在公民死亡后一個月內到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死亡戶口注銷登記手續(xù)。(2)公民因失蹤而宣告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