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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通過農村產權制度改革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fā)展 》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工程資料-天天文庫。
1、淺談通過農村產權制度改革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fā)展2003年10月,一場以“統(tǒng)籌城鄉(xiāng)經濟社會發(fā)展、推進城鄉(xiāng)一體化”為主題,涵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各個領域的重大變革在全市上下拉開序幕,使改革發(fā)展的成都走在了科學發(fā)展的歷史新起點上。正在成都廣大農村推進的新一輪制度創(chuàng)新是我市圍繞破解城鄉(xiāng)二元結構和“三農”發(fā)展難題進行的偉大探索與實踐。作為一名分管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領導干部,我通過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緊緊圍繞統(tǒng)籌城鄉(xiāng)發(fā)展重點工作,認真研究如何通過農村產權制度改革促進農村地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如何進一步突破約束農村生產力發(fā)展的體制性障礙,使農村公有制經濟在
2、市場經濟條件下更具活力和后勁,努力建立起有利于消除城鄉(xiāng)二元結構的新體制。以下是我的幾點調研思考。一、農村改革的主線是產權制度改革現代產權理論認為,產權制度是制度集合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制度,國家保護有效率的產權制度是形成有效率的經濟組織從而使得經濟長期增長的關鍵。產權的一個基本功能就是對社會經濟行為的影響和激勵。我國農村改革也正是從產權制度的變革開始的,并且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家庭承包經營制的推行是一場深刻的土地產權制度的改革。人民公社體制下集體經濟的產權安排形式,對任何單個社員來說,都不擁有相對于其他成員的對生產資料排他性使用、轉讓、收益
3、和處置權,產權的激勵效應基本消失。對于這種產權安排,農民在生產勞動中采取“磨洋工”等辦法進行消極抵制。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在我國農村逐步推行的家庭承包經營制,改變了原有集體土地產權形式,變土地的集體所有集體經營為集體所有家庭經營,創(chuàng)造了在土地集體所有前提下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的成功經驗,使農戶擁有了土地、使用權和收益權,獲得了經營自主權,成為農業(yè)生產經營的基本單位和農村經濟的微觀主體。家庭承包經營制體現了產權可分離性的特征,雖然它并未賦予農民完備的土地產權,但是它強化了農戶對集體土地使用權和收益權,為農村和農業(yè)的有效投入提供了有力的激勵機
4、制,帶來了農業(yè)的高速增長,具有明顯的經濟績效。據林毅夫等人的研究,這項改革使農業(yè)生產增長了46.89%。實踐證明,我國農村土地產權的關鍵問題在于農民集體所有權這個權利是虛置的,房屋所有權沒有法律程序的確認,從而使農民對各種農村資產的權就被國家和村集體單位在行使他們的權利時侵蝕掉。所以,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著眼點就應該是把農民集體的這種虛置的所有權實在化,產權制度改革必然成為農村改革的主線,而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是與生產力和經濟基礎的發(fā)展相適應的,在不同的歷史階段有著不同的產權制度變革的要求,當前的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正是適應生產力發(fā)展、農村經濟社會發(fā)
5、展的必然要求。二、農村集體經濟的發(fā)展仍然以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為基礎近幾年,為統(tǒng)籌推進“三化”聯動,成都周邊區(qū)縣開始積極探索以村經濟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為主要內容的新型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探索。通行的辦法是,通過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明晰產權,經過清產核資,將集體資產和人口股量化到戶到人,集體資產的所有權歸村股份經濟合作社集體所有,社員則以股東的身份享有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的權利和按股分紅的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權。這一產權安排具有明顯的經濟績效。首先,社員享有了收益分配權,從根本上解決了長期以來集體經濟與社員利益關系不緊密的問題,
6、提高了農民對集體經濟的關注程度和參與集體資產經營管理的積極性。其次,一人一票的決策權的配置,使得農民的民主權利得到了體現。第三,農村于部的權力受到了制度的約束和民意的監(jiān)督,增強了工作的責任感和事業(yè)感,較好地克服了決策的主觀性和隨意性,抑制了鋪張浪費,保障了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第四,理順了農民和集體的關系,減少了社區(qū)集體對農民的束縛,促進了農村勞動力的流動,推動了城市化的進程。農村社區(qū)股份經濟合作社相對于原集體經濟組織或經濟合作社來說,無疑是一大進步,受到了社區(qū)農民的普遍擁護。但是,在實踐中,股份經濟合作社在運行過程中也反映出了一些問題,具體
7、表現在幾個方面:一是在一人一票的表決制度下,經營管理者的投資決策難度較大,容易錯失發(fā)展良機;二是在人人有份的平均主義的股權設置條件下,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影響了經營者積極性的提高;三是股東較為關注分紅,對年度分紅的期望值越來越高,股份經濟合作社分紅的壓力不斷加大,尤其影響集體積累和長遠發(fā)展;四是缺乏經營管理人才。股份合作社的經營管理者多為農村兩委干部,高素質的經營管理人才缺乏。實際上,上述問題的產生也是股份合作制的特征所決定的。股份經濟合作社兼有股份制和合作制的特點,仍然延續(xù)了人民公社體制下產權安排的一些特征,這些特征是合作制封閉性條件下社
8、員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權利或資格所決定的。在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制改革階段,要保證初始產權安排的公平合理和農村社會的穩(wěn)定,必須順應這些特征。但是,股份經濟合作社最終只是一種過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