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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guī)程(sl 223—2008)》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教育資源-天天文庫。
1、ICS93.130SLP59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行業(yè)標準SL223—2008替代SL223—1999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guī)程Acceptancecodeofpracticeonwaterresourcesandhydroelectricenginering2008-03-03發(fā)布2008-06-03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關于批準發(fā)布水利行業(yè)標準的通知2008年第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批準《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guī)程》(SL223—2008)為水利行業(yè)標準,并予以公布。序號
2、標準名稱標準編號代替標準號發(fā)布日期實施日期1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guī)程SL223-2008SL223-19992008.03.032008.06.03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前言依據(jù)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guī)定》(水利部令第30號)等有關文件,按照《水利技術標準編寫規(guī)定》(SL1—2002)的要求,對《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guī)程》(SL223—1999)進行修訂。本規(guī)程共9章15節(jié)145條和23個附錄,主要內容有:——驗收工作的分類;——驗收工作的組織和程序;——驗收應具備的條件和驗收成果性文件;
3、——驗收所需報告和資料的制備;——驗收后工程的移交和驗收遺留問題處理。對SL223—1999進行修訂的主要內容為:——對驗收工作的名稱重新進行劃分和歸類;——對規(guī)程結構進行調整;——增加工程驗收的監(jiān)督管理章節(jié);——調整單位工程驗收內容;——增加合同工程完工驗收內容;——調整階段驗收內容,增加引(調)排水工程通水驗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驗收;——調整竣工驗收內容,取消初步驗收,增加竣工驗收自查、工程質量抽樣檢測、竣工驗收技術鑒定以及竣工技術預驗收;——增加工程移交以及遺留問題處理章節(jié)。本標準所替代標
4、準的歷次版本為:——SL184—86——SL223—1999本標準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本標準主持機構:水利部建設與管理司本標準解釋單位:水利部建設與管理司本標準主編單位: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員會規(guī)劃設計研究院)本標準參編單位:水利部水利建設與管理總站中水淮河安徽恒信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員會水利水電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四川省紫坪鋪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本標準出版、發(fā)行單位: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唐濤韋志立司毅軍伍宛生江瑞勇何建新宋崇能王韶華宋彥剛鄧良
5、勝張忠生本標準審查會議技術負責人:何文垣本標準體例格式審查人:竇以松目次1總則22工程驗收監(jiān)督管理23分部工程驗收24單位工程驗收25合同工程完工驗收26階段驗收26.1一般規(guī)定26.2樞紐工程導(截)流驗收26.3水庫下閘蓄水驗收26.4引(調)排水工程通水驗收26.5水電站(泵站)機組啟動驗收26.6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驗收27專項驗收28竣工驗收28.1一般規(guī)定28.2竣工驗收自查28.3工程質量抽樣檢測28.4竣工技術預驗收28.5竣工驗收29工程移交及遺留問題處理29.1工程交接29.2工
6、程移交29.3驗收遺留問題及尾工處理29.4工程竣工證書頒發(fā)2附錄A驗收應提供的資料目錄2附錄B驗收應準備的備查檔案資料清單2附錄C法人驗收工作計劃內容要求2附錄D法人驗收申請報告內容要求2附錄E分部工程驗收鑒定書格式2附錄F單位工程驗收鑒定書格式2附錄G合同工程完工驗收鑒定書格式2附錄H階段驗收申請報告內容要求2附錄I階段驗收鑒定書格式2附錄J機組啟動驗收鑒定書格式2附錄K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驗收鑒定書格式2附錄L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內容要求2附錄M工程項目竣工驗收自查工作報告格式2附錄N竣工驗收主要
7、工作報告格式2附錄O竣工驗收主要工作報告內容格式2附錄P堤防工程質量抽檢要求2附錄Q竣工技術預驗收工作報告格式2附錄R竣工驗收鑒定書格式2附錄S工程質量保修書格式2附錄T合同工程完工證書格式2附錄U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終止證書格式2附錄V工程竣工證書格式(正本)2附錄W工程竣工證書格式(副本)2標準用詞說明2條文說明731總則1.0.1為加強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管理,使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制度化、規(guī)范化,保證工程驗收質量,特制定本規(guī)程。1.0.2本規(guī)程適用于由中央、地方財政全部投資或部分投資建設的大
8、中型水利水電建設工程(含1、2、3級堤防工程)的驗收,其他水利水電建設工程的驗收可參照執(zhí)行。1.0.3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按驗收主持單位可分為法人驗收和政府驗收。法人驗收應包括分部工程驗收、單位工程驗收、水電站(泵站)中間機組啟動驗收、合同工程完工驗收等;政府驗收應包括階段驗收、專項驗收、竣工驗收等。驗收主持單位可根據(jù)工程建設需要增設驗收的類別和具體要求。1.0.4工程驗收應以下列文件為主要依據(jù):1國家現(xiàn)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技術標準;2有關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3經批準的工程立項文件、初步設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