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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 析 我 國 夫 妻 財 產 和 無 效 婚 姻 制 度》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工程資料-天天文庫。
1、淺析我國夫妻財產和無效婚姻制度 [論文摘要]修訂婚姻法,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了我國婚姻法的各項制度,是我國婚姻立法的巨大進步。但同時也應看到修訂后的婚姻法在制度構建方面仍存在一些法律問題,本文試圖通過一起雙方當事人均不服法院終審判決的申訴案件所反映出的問題對修訂婚姻法中的相關制度及其對民事檢察監(jiān)督權的影響做一粗淺分析。關鍵詞:婚姻法夫妻財產無效婚姻民事檢察監(jiān)督權……案例就說明了這一點。(二)建立非常夫妻財產制度進一步完善夫妻財產制度體系如果說修訂婚姻法以婚后所得共同財產制、約定財產制和個人特有財產制構筑了我國“三位一體”的夫妻財產制度結構體系,那么,本文所引用的案
2、例卻反映出這一結構體系仍存在欠缺。本案申訴人羅某能否主張將王某在其二人分居期間以及離婚訴訟期間的工資收入按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按80年婚姻法及修訂婚姻法答案均是肯定的。因為80年婚姻法和修訂婚姻法都確立了“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 淺析我國夫妻財產和無效婚姻制度 [論文摘要]修訂婚姻法,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了我國婚姻法的各項制度,是我國婚姻立法的巨大進步。但同時也應看到修訂后的婚姻法在制度構建方面仍存在一些法律問題,本文試圖通過一起雙方當事人均不服法院終審判決的申訴案件所反映出的問題對修訂婚姻法中的相關制度及其對民事檢察監(jiān)督權的影響做一粗淺分
3、析。關鍵詞:婚姻法夫妻財產無效婚姻民事檢察監(jiān)督權……案例就說明了這一點。(二)建立非常夫妻財產制度進一步完善夫妻財產制度體系如果說修訂婚姻法以婚后所得共同財產制、約定財產制和個人特有財產制構筑了我國“三位一體”的夫妻財產制度結構體系,那么,本文所引用的案例卻反映出這一結構體系仍存在欠缺。本案申訴人羅某能否主張將王某在其二人分居期間以及離婚訴訟期間的工資收入按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按80年婚姻法及修訂婚姻法答案均是肯定的。因為80年婚姻法和修訂婚姻法都確立了“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 淺析我國夫妻財產和無效婚姻制度 [論文摘要]修訂婚姻法,進
4、一步建立和完善了我國婚姻法的各項制度,是我國婚姻立法的巨大進步。但同時也應看到修訂后的婚姻法在制度構建方面仍存在一些法律問題,本文試圖通過一起雙方當事人均不服法院終審判決的申訴案件所反映出的問題對修訂婚姻法中的相關制度及其對民事檢察監(jiān)督權的影響做一粗淺分析。關鍵詞:婚姻法夫妻財產無效婚姻民事檢察監(jiān)督權……案例就說明了這一點。(二)建立非常夫妻財產制度進一步完善夫妻財產制度體系如果說修訂婚姻法以婚后所得共同財產制、約定財產制和個人特有財產制構筑了我國“三位一體”的夫妻財產制度結構體系,那么,本文所引用的案例卻反映出這一結構體系仍存在欠缺。本案申訴人羅某能否主張將王
5、某在其二人分居期間以及離婚訴訟期間的工資收入按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按80年婚姻法及修訂婚姻法答案均是肯定的。因為80年婚姻法和修訂婚姻法都確立了“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這一原則,按照這一原則,在此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所得如沒有特別約定就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所謂“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是指從合法締結婚姻到婚姻關系依法解除或自然終止的期間,即合法取得結婚證之時到離婚判決生效或因一方、雙方死亡,婚姻自然終止之日的期間。它包括當事人領取結婚證后,雙方尚未共同生活期間;因鬧離婚分居期間;在法院進行離婚訴訟尚未判決離婚或雖經判決準予離婚,但離婚判決尚未生
6、效之前的期間。也就是說,在上述期間內夫妻一方或雙方所得的財產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對于申訴人羅某的主張,根據現行立法的規(guī)定,答案應當是肯定的。試問:將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概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合乎法律的一般原理嗎?合乎立法的基本原則嗎?經過考察后我們不難發(fā)現,答案應當是否定的。筆者認為:因感情不合而分居以及進行離婚訴訟都是夫妻關系的非正常狀態(tài),法律不應將這種非正常狀態(tài)下的夫妻一方所得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理由如下:第一、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不應僅以夫妻關系是否存在的形式為標準,夫妻間的是否正確履行權利義務也應做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的標準,如果夫妻一方不履行或不正確
7、履行權利義務,使夫妻關系處于非正常狀態(tài)下,如分居或進行離婚訴訟等。在這種情況下,將一方或雙方所得的財產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即缺乏理論依據,也有悖于公平合理原則和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第二、在夫妻關系非正常狀態(tài)下,夫妻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管理權、收益權以及夫妻間的家事代理權勢必會有所變化,而法律對這種變化卻熟視無睹,仍然視其為正常狀態(tài)下的夫妻財產關系,恐怕有違財產所有權人的意愿。第三、現行婚姻立法雖然將這種夫妻關系非正常狀態(tài)下的財產規(guī)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在審判實踐中,主張權利的一方卻常常因受舉證等諸多方面因素的影響,也難以真正實現,不宜于解決糾紛。筆者以為這應當是本
8、案申訴人羅某不斷進行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