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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節(jié)漢代的書法教育一、童蒙教育與字書漢時學童自小接受識字和書寫教育。東漢王充《論衡·自記篇》記敘自己童年的學習經歷:“六歲教書……八歲出于書館。書館小僮百人以上……或以書丑得鞭。充書日進,手書既成,辭師受《論語》、《尚書》。”可見當時的童蒙教育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蒙學,當時教育兒童識字和書寫的學習場所稱為“學館”、“書館”、“書舍”、“蒙學”、“小學”等,遍布全國的鄉(xiāng)村閭里,教師稱“書師”,學生學習的目的是識字和書寫,使用的教材則是通行的“字書”,如《倉頡篇》、《急就篇》等,這些字書又稱為“史篇”、“篇章”。第二階段則是在識讀書寫能力學成之后,辭師離開書館,進入鄉(xiāng)聚庠序,從師學習
2、《孝經》、《論語》、《尚書》等儒家經典。成年之后若進一步深造,則可進郡國學、太學,或受學于經師大儒自立的“精舍”、“精廬”等私學。學童識字和書寫是結合在一起進行的,所以“或以書丑得鞭”,老師抄寫的字書,就是他們臨學的字帖或范本。近代以來出土的漢代簡牘中,就有一些以隸書抄寫的《倉頡篇》、《急就篇》等字書的簡牘,字跡端莊嚴謹,點畫不茍,完全沒有一般簡牘常有的率直與急就。到三國魏晉南北朝時期,還有請名書家書寫《急就篇》、《千字文》等童蒙字書故事,就是gū這種風氣的延續(xù)。當時學童習字,往往是寫在“觚”上。觚是在一根木條上削出三面、四面甚至六面、八面,每一面都能寫字,唐顏師古注《急就篇》:“其形
3、或六面,或八面,皆可書”。觚上寫了字之后,可以用書刀刮掉墨跡重寫,或者用幡布將字跡擦掉重寫,因此,觚能反復書寫,是學童習字的適用工具。童蒙識字所用的課本,在周宣王時有太史史籀作《史籀篇》,是用大篆體寫成,在秦代則有李斯作《倉頡篇》、趙高作《爰歷篇》、胡毋敬作《博學篇》,為小篆體,到西漢初期的文、景以后,閭里書師把《倉頡篇》、《爰歷篇》、《博學篇》三篇合而為一,斷60字為一章,凡55章,分為上、中、下三篇,共3300字,中有重復的字,仍稱為《倉頡篇》。西漢武帝時,司馬相如作《凡將篇》。西漢元帝時黃門令史游仿《凡將篇》作《急就篇》,其內容可分為三個部分:一是“姓氏名字”;二是“服器百物”,
4、介紹自然界事物和日用器物名稱;三為“文學理法”,介紹政治典章制度以及民俗倫理道德等。文章體裁多以七言為主,也有少量的三言、四言字句,這些字句均合轍押韻,瑯瑯上口,易于背誦,因此《急就篇》很快就風行全國,成為通行的童蒙字書,直到南北朝時期還被使用。現(xiàn)在我們能看到傳為三國時吳書法家皇象寫本的《急就篇》拓本,字體為章草,但發(fā)掘出土的漢代簡牘中的《急就篇》寫本,都是端整的隸書體。漢代字書尚有其他幾種,但以《倉頡篇》、《急就篇》最為流行。在《漢書》、《后漢書》中的人物傳記中往往有“善史書”的記載。如《漢書》卷九《元帝紀》:“元帝多才藝,善史書,鼓琴瑟,吹洞簫,自度曲,被歌聲,分寸節(jié)度,窮極幼妙。
5、”《后漢書》卷十《皇后紀上·和熹鄧皇后》:“(后)六歲能史書,十二通《詩》、《論語》?!笨梢?,“史書”之“史”,本指古代的字書《史籀篇》,漢時則泛指字書。當時兒童由摹寫字書開始學習書寫,因此“能史書”是指學童文字書寫端正,再進一步,“善史書”即是指善書法了?!逗鬂h書》卷十四《齊武王·附北海靖王興》記北海靖王劉睦:“能矚文,作《春秋旨義終始論》及賦頌數(shù)十篇。又善史書,當時以為楷則。及寢病,帝驛馬令作草書尺牘十首?!眲⒛烙捎凇吧剖窌保蔀楫敃r人模仿學習的“楷則”,所作草書尺牘被漢明帝收藏,由此可見漢代對書法學習的熱衷。二、漢代的令史、書佐漢代官制中有令史、書佐等職,《論衡》卷十三《效力
6、》:“治書定薄,佐、史之力也?!薄逗鬂h書》卷一百十八《百官志五》:“(郡)史,主錄記書,催期會……書佐,干主文書。”這說明其主要任務是擬定和抄寫各種文件書函,是中央和郡縣各級行政官員的書記秘書。各地出土的漢代公文簡牘和東漢的豐碑巨刻,往往出自他們的手筆。其中一些碑文的末尾署有史、佐的姓名,如《西岳華山碑》是書佐郭察香書,《西狹頌》為從史仇靖書,《石門頌》后署有書佐王戒的名字。而西北居延、敦煌出土的漢簡文書中,能見到的書佐人名有數(shù)十位,這些邊陲戍守軍隊中的書佐的日常任務除了擬定書寫公文書函之外,還有在圖版上或墻面上大字抄寫上級政府機關頒布的各種律令,以廣周知,如1992年出±的敦煌漢懸泉
7、置遺址泥墻《月令詔條》(5年),即是一例。這些令史、書佐的任用,是通過考核選拔的。西漢立國之初,丞相蕭何參照秦朝法律,取其適合當代者,制定了漢代的《九章律》。根據(jù)許慎《說文解字敘》記載,其中的《尉律》規(guī)定:“學僮十七以上始試,諷籀書九千字,乃得為史。又以八體試之,郡移太史,并課最者以為尚書、史。書或不正,輒舉劾之。”《漢書,藝文志》也有類似的記載:“太史試學童,能諷書九千字以上,乃得為史。又以六體試之,課最者以為尚書、御史、史書令史。吏民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