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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編工作職責[采編工作職責]《財富中原》欄目采編崗位職責及管理制度崗位名稱:采編人員崗位職責:(一)概述負責新聞、專題類欄目的采訪與制作工作,負責策劃、撰稿等文字編輯或電視節(jié)目的編輯、包裝、制作等,采編工作職責。(二)工作職責1、新聞線索的搜集整理和采訪,對新聞是否有報道價值做出及時并準確的的判斷。2、負責專題類欄目的策劃、撰稿邀稿等文字的編輯。3、電視節(jié)目的編輯、包裝、后期制作,與各部門做好協(xié)調。4、定期向領導匯報工作進度及其開展情況,接受領導和有關部門的指導和監(jiān)督。5、協(xié)調有關部門完成領導交辦的的任務。采編管理制度為進一步規(guī)范電視新聞采訪流程,確保新聞報道真實、客觀、公正,杜絕虛假
2、新聞及有償新聞,我欄目特制定本規(guī)定。第一章線索來源第一條采編需通過正當渠道獲取新聞線索,并對所獲取的新聞線索有核實之責任和義務。第二條對互聯(lián)網(wǎng)上的線索來源要認真核實,防止盲目跟風、惡意炒作、偏信偏聽。采編所引用的互聯(lián)網(wǎng)線索,應當來源于國家機關門戶網(wǎng)站,各級政府門戶網(wǎng)站,中央新聞單位,盛自治區(qū)、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以及盛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屬新聞單位所屬的門戶網(wǎng)站。第三條采編對新聞線索提供者提供線索的主觀動機與目的要嚴格甄別,防止被他人利用,充當商業(yè)糾紛一方當事人或不法中介機構獲取利益的工具和手段。第四條采編獲取的新聞線索須上報欄目主管討論后方可進行正式采訪,突發(fā)熱點新聞線索需口頭
3、報請欄目主管審批后方可采訪。重大新聞事件要報告欄目總制片及欄目主要領導。在采訪中有把握不準的問題應及時上報請示。第二章采訪過程第一條采編要通過合法和正當?shù)氖侄潍@取新聞,尊重被采訪者的聲明和正當要求,對被采訪單位或個人進行采訪時需遵循相關程序,出示合法的新聞采編證或我欄目采訪公函。在采訪過程中,采編應盡量向被采訪對象講明節(jié)目播出的渠道及相關情況,暗訪調查采訪特殊處理。第二條采編要深入新聞現(xiàn)場采集第一手信息,保證新聞要素準確無誤,防止道聽途說;除特殊需要對提供信息者保密外,報道中應指明消息來源。第三條采訪過程中要認真聽取當事雙方意見,給予當事雙方同等的采訪條件,不可厚此薄彼、偏信偏聽。第四
4、條采訪過程嚴禁虛構事實、導演現(xiàn)嘗組織拍攝,嚴禁將新聞采訪娛樂化、表演化,管理制度《采編工作職責》(..)。第五條不得為追求轟動效應,使用“釣魚”等違法方式引導被采訪對象從事各種違法活動。第六條嚴禁使用威懾、恐嚇等不當手段從當事人手中獲取新聞線索或內容;嚴禁在采訪活動中接受當事一方的宴請;嚴禁收受任何形式的賄賂。第七條采編所選擇的采訪對象應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不得根據(jù)隨意選擇的采訪對象所陳述的內容就對某一事件、現(xiàn)象或問題草率判斷,妄加評論;既要確保真實記錄新聞現(xiàn)場及被采訪對象的陳述,更要注重所記錄的現(xiàn)場與被采訪者陳述的內容與事實真相之間的關聯(lián)。第八條采編在采訪過程中,遭遇特殊情況需對當事一
5、方進行非正常拍攝時,要遵循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不得侵犯被拍攝者的肖像權、名譽權和隱私權。第九條采編應以平等的姿態(tài)完成對當事人的錄像或錄音采訪,語氣要誠懇,不得盛氣凌人,高高在上,尊重被采訪對象的人格、尊嚴、生活習俗及民族宗教信仰。第十條采訪意外事件,應顧及受害人及其親屬的感受,在提問和錄音、錄像時應避免對其心理造成傷害。第十一條采訪不得干預民事糾紛和經濟糾紛的調解,不得干預正常的司法審判活動;不得影響司法公正和法律判決,不偏袒訴訟任何一方;不針對法庭審判活動進行暗訪。第三章采訪內容選擇第一條要確保采訪內容聲畫同步,保持畫面與聲音的時空一致及完整性,防止移花接木,聲畫異位導致報道失實。第二條
6、對被采訪對象同期聲的剪輯必須內容完整,不得斷章取義,改變被采訪對象說話的原意。第三條引用圖像資料要與配音相一致,防止引用不當造成報道內容失實或侵害資料畫面中當事方的合法權益。同時,應注意資料的版權保護。第四條不得引用未經核實的互聯(lián)網(wǎng)圖片及視頻資料。引用圖片或視頻應當來源于國家機關門戶網(wǎng)站,各級政府的門戶網(wǎng)站,中央新聞單位,盛自治區(qū)、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以及盛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屬新聞單位所屬門戶網(wǎng)站。第五條嚴禁采用自然主義的手法,選擇展示犯罪過程和作案細節(jié)的圖像和畫面,堅決制止選用渲染兇殺、血腥、暴力、色情等情節(jié),以及詳細描寫公安人員破案過程和破案細節(jié)的圖像。第五章禁止有償新聞一
7、、本臺采編人員在采集、編輯及播發(fā)新聞時,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費用;嚴禁向采訪報道對象索要錢物;不得接受采訪報道對象及不法中介以任何名義提供的錢物、有價證券、信用卡以及實物等;采編在采訪過程中不得以任何名義向采訪報道對象借用、試用車輛、住房、家用電器、通訊工具等物品。二、新聞報道和經營活動必須嚴格分開。本臺由專職人員從事廣告等經營業(yè)務;臺不給采編部門下達經營創(chuàng)收任務;采編編輯不得從事廣告及其它經營活動;經營部門不得以“維護客戶利益”為由干擾采編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