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描述:
《淺論廢除死刑》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學術論文-天天文庫。
1、淺論廢除死刑論文摘要現(xiàn)代文明社會,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僅僅對一個罪犯處以極刑,并不能解決相應的社會問題,既不人道,又不公正,既不符合人類文明發(fā)展的潮流,又不能有效的預防犯罪、震懾犯罪,因此,死刑制度應當廢除。廢除死刑的理由一、古今中外死刑發(fā)展的歷史都說明文明越發(fā)展,死刑制度就越沒落,死刑的最終廢止是歷史的趨勢,是人類文明發(fā)展的必然結果。二、死刑制度的本質是統(tǒng)治階級維護階級統(tǒng)治的最直接、最簡單的手段,在現(xiàn)代文明社會、民主代議制度的共和國占據(jù)了主流,國家的階級統(tǒng)治功能受到了極大削弱,法律的階級屬性已經遂漸弱化,公平與正義是法律的最終追求,所以死刑做為維護階級統(tǒng)治的手段,理所當然地應當退出歷史舞
2、臺。三、犯罪是一種復雜的社會問題,死刑不可能根除,產生犯罪的社會根源,不可能從根本上遏制犯罪的產生,要預防和打擊犯罪,真正的治本之策有賴于有效的社會綜合治理,而不是注重刑罰的輕重。從死刑產生震懾效果的機制來分析,絕大數(shù)的犯罪人或者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嚴重至于死罪,或者雖然知道自己不會受到法律的懲罰,從古今中外的社會實踐來分析,死刑也沒有對犯罪產生過有效的遏制。四、死刑之所以能獲得廣泛的公眾認同,在于死刑通過對犯罪的道義報應滿足了人們集體意識中的正義感情。但是,民眾的正義感情與報應觀念往往變動很快,起伏不定。因此,對于死刑,我們不能只從個人的感覺和義憤出發(fā)考慮問題。綜上所述,我們應當從下列方面
3、入手,早日實現(xiàn)廢除死刑。首先,要加強對公民的死刑啟蒙教育,淡化民眾的報復觀念,其次,在刑事決策方面改變認識,清除死刑能夠遏制犯罪率的迷信。最后,在司法實踐中有計劃、有步驟的減少并限制死刑的適用,直到最終完全廢除死刑。從18世紀意大利法學家貝卡利亞發(fā)表的《論犯罪與刑罰》一書,發(fā)出了“在一個組織優(yōu)良的社會中,死刑是否真的有益和公正!”的質問,并倡導限制,廢除死刑以來,死刑的存廢就成了從政治家到專家學者、執(zhí)法者乃至社會公眾普遍關注的一個公共話題,那么,死刑作為一項最嚴厲,最殘酷的刑罰方式,是否應當退出歷史舞臺呢?筆者認為,在現(xiàn)代文明社會,人的生命是高于一切的,文明社會應當尊重一切人包括罪犯的
4、生命,社會不應該為了懲罰犯罪人而像犯罪人曾經做的那樣再去損害一個生命,犯罪從來就是一個復雜的社會問題,任何一個人犯了罪,社會都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僅僅對一個罪犯處以極刑,既不能解決相應的社會問題,鏟除犯罪的土壤,也不能彌補社會的損失,既不人道,又不公正,由此可見,死刑既不符合人類文明發(fā)展的潮流,又不能有效的預防犯罪,震懾犯罪,因此,死刑制度應當廢除,下面,筆者將從以下幾方面進一步闡述廢除死刑的依據(jù)和理由。死刑的廢除是人類文明發(fā)展的必然結果回顧死刑的發(fā)展史,我們發(fā)現(xiàn),死刑并不是人類文明高度發(fā)展的產物,并不是隨著人類文明的發(fā)展而越來越發(fā)達的,相反,死刑作為人類從遠古時期繼承下來的遺跡,是
5、隨著人類文明的發(fā)展而遂步走向沒落的,在原始社會,地球上的所有人種都在其發(fā)展的某一階段依靠以血復仇制度,人們靠血腥殺戳和復仇解決爭端,隨著國家的產生,由國家代表被害人對犯罪人進行的殺戳取代了以血復仇的制度,死刑制度開始登上歷史舞臺,它標志著人類文明的進步,死刑的歷史在每個國家都是古老而漫長的,它經過了一個由濫用到慎用,苛酷到輕緩的改革過程。在中世紀的歐洲,濫用死刑曾經盛行一時,德國的《加洛林納刑法典》是其中的典范,其死刑名極多,且執(zhí)行方法極為殘忍,包括火燒、車裂、四馬分尸等,直到18世紀,意大利法學家貝卡利亞的思想遂漸在歐洲盛行,他是廢除死刑的主張者,偉大的啟蒙主義思想家受其影響,德國皇
6、帝約瑟夫二世廢除了死刑,雖然后來德國又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恢復死刑,并在希特勒法西斯統(tǒng)治時期達到了巔峰,但最終于1949年廢除了死刑,20世紀80年代之后,限制廢除死刑的運動進入了一個全面發(fā)展的階段,成為了一股席卷全球的刑事政策運動,1966年英國廢除死刑,1981年法國廢除死刑,近年來,隨著歐盟的擴大以及廢除死刑作為加入歐盟的先決條件,歐洲已經基本實現(xiàn)了全洲范圍的廢除死刑,據(jù)統(tǒng)計,現(xiàn)在全世界已有一半以上的國家和地區(qū)在法律上廢除死刑或在實踐中不執(zhí)行死刑,可見,廢除死刑運動已成為世界性的迅猛趨勢。中國的死刑制度也經歷了一個由多到少,由苛酷到輕緩的過程,中國古代的死刑也曾經十分苛酷,夏商時期,有
7、炮烙剖心等等酷刑,秦代有磔刑、車裂、夷三族、腰斬、肢解等酷刑,到漢唐盛世,死刑已經有了大大的減輕,《唐律》中甚至出現(xiàn)了“九十以上,七歲以下,雖死罪而不加刑”這樣的規(guī)定,在主體上限制了死刑的適用,到了清代,除了“謀大逆”等極少嚴重罪名外,清朝統(tǒng)治者廢除了各種酷刑,新中國成立后,我們確定了“少殺、慎殺”的死刑政策,并且通過法律程序對死刑作了嚴格的規(guī)定,近年來,死刑執(zhí)行也由槍決改成了秘密注射死等方式。總之,古之中外死刑發(fā)展的歷史都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