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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編:李潔副主編:張旭徐岱第二十四章侵犯財產罪n導讀:侵犯財產犯罪在刑事犯罪中一直占有相當的比重,特別是搶劫、盜竊、詐騙等犯罪呈趨重態(tài)勢。要維護社會財產秩序的穩(wěn)定,必須正確認識侵犯財產罪中各個罪名的特征,合理界定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并依法量刑。侵犯財產罪一章共有14個條文,12個罪名。根據犯罪手段的不同,可以分為奪取型犯罪;竊取、騙取、詐取型犯罪;侵占型犯罪;挪用型犯罪和破壞型犯罪五類。其中,搶劫罪、盜竊罪、詐騙罪、侵占罪等罪名是本章的重點罪名,所涉及的爭議問題比較多。侵犯財產罪中的非法占有的目的、犯罪對象、搶劫罪中加重處罰情節(jié)的理解等問題是刑法理
2、論中爭論的焦點。而對于盜竊罪數額的認定、侵犯財產罪中各個罪名之間的界限以及與其他章節(jié)中相關罪名的界限是司法實踐中的難題。第二十四章侵犯財產罪n第一節(jié)侵犯財產罪概述n第二節(jié)奪取型犯罪n第三節(jié)竊取、騙取、詐取型犯罪n第四節(jié)侵占型犯罪n第五節(jié)挪用型犯罪n第六節(jié)破壞型犯罪第一節(jié)侵犯財產罪概述第一節(jié)侵犯財產罪概述n一、侵犯財產罪的一般問題n二、侵犯財產罪的種類侵犯財產罪的一般問題n侵犯財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攫取公私財物,以及挪用、毀壞公私財物或者破壞生產經營的行為。侵犯財產罪的犯罪構成侵犯財產罪一般問題n目前,侵犯財產罪的共性問題中,爭議最大且最為復雜的是非
3、法占有目的的認識以及犯罪對象的理解。n(一)非法占有目的n我國刑法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侵犯財產罪具有特定的犯罪目的,但是無論在刑法理論中,還是在司法實踐中,都承認取得型犯罪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n在我國,刑法學界對非法占有目的的認識也存在分歧,主要觀點包括:(1)非法所有說(2)相當于大陸法系的折中說;(3)意圖占有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n(二)犯罪對象n侵犯財產罪的對象是財物,我國刑法對侵犯財產罪的對象表述為公私財物,即公共財產和公民私人財產。刑法第91條和第92條有規(guī)定,法律對財物的規(guī)定比較清楚,但司法實踐中,對財物的理解與適用還是存在
4、著不少爭議。n1財物是否包括網絡虛擬財產n2財物是否包括不動產n3財物是否包括財產性利益n4財物是否包括他人非法占有的財物n5財物是否包括違禁品n6財物是否包括人體器官侵犯財產罪的種類n根據刑法分則第五章第263條至第276條的規(guī)定,侵犯財產罪共有14個條文,12個罪名。以犯罪的手段為標準,本章犯罪可以分為五種類型:n奪取型犯罪,包括搶劫罪、搶奪罪和聚眾哄搶罪。n竊取、騙取、詐取型犯罪,包括盜竊罪、詐騙罪和敲詐勒索罪。n侵占型犯罪,包括侵占罪和職務侵占罪。n挪用型犯罪,包括挪用資金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n破壞型犯罪,包括故意毀壞財物罪和破壞生產經
5、營罪。n侵犯財產的犯罪從犯罪目的上看又可以劃歸為三類:n一是以永久性非法占有為目的的犯罪,具體指上述前三種類型的犯罪;n二是以暫時挪用為目的的犯罪,具體指上述第四種類型的犯罪;n三是以損毀財物、破壞生產經營為目的的犯罪,具體指上述第五種類型的犯罪。第二節(jié)奪取型犯罪n一、搶劫罪n二、搶奪罪n三、聚眾哄搶罪搶劫罪n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當場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搶劫罪的犯罪構成搶劫罪客體要件n侵害客體的雙重性是搶劫罪區(qū)別于其他侵犯財產罪或者大多數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的主要標志。n搶劫罪侵犯的對象,是各種公私財物和他人的人身。n
6、首先是對公私財物的理解。n第一,不動產是否可以成為本罪的犯罪對象。從保護公私財產的初衷出發(fā),不宜一律將不動產排除在外,n第二,自己的財物可否成為本罪的對象。n第三,違禁品能否成為搶劫罪的行為對象。n其次是對他人的理解。一般來講,本罪的被害人是暴力、脅迫的承受者,但也有例外,即對第三人實施暴力是為了排除障礙,以便于順利奪取財物,即使實施暴力的對象和財物的持有者不一致,也可以定搶劫罪。比如,對銀行保安實施暴力,而后從業(yè)務員手中奪取錢財的,也構成搶劫罪。搶劫罪的客觀要件n搶劫罪實質上是一種由方法行為和目的行為構成的雙重行為。正確理解搶劫行為,關鍵在于理解其方法行
7、為。搶劫罪的方法行為包括暴力方法、脅迫方法和其他方法。n(1)暴力方法。搶劫罪的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對被害人身體實行的打擊強制手段,如毆打、捆綁、禁閉、傷害等。由于行為人使用暴力的目的是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以劫取財物,因此,暴力的程度如何一般不影響搶劫罪的成立。n第一,暴力必須是在取得財物的當場實施。n第二,暴力必須是針對被害人的身體而采取的打擊或者強制。n第三,暴力是向財物持有人為之。n第四,暴力是犯罪分子有意識實施的搶劫罪的客觀要件n(2)脅迫行為。搶劫罪的脅迫,是指對被害人以立即實施暴力侵害相威脅,實行精神強制,使被害人恐懼而不敢反抗,被迫當場交出財物或者
8、任財物被劫走的手段。n第一,脅迫必須是當面向被害人發(fā)出。n第二,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