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描述:
《喀喇沁旗農藥經營許可證辦事》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學術論文-天天文庫。
1、喀喇沁旗農藥經營許可證辦事指南一、對象:申請農藥經營的單位或個人。二、責任部門:喀喇沁旗農牧業(yè)局。三、聯(lián)系電話:0476—3752268。四、辦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五、工作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六、辦理地點:喀喇沁旗農牧業(yè)局三樓植保植檢站七、申請條件:1、有具備農藥和病蟲害防治專業(yè)知識,熟悉農藥管理規(guī)定,能夠指導安全合理使用農藥的經營人員;2、有與其他商品以及飲用水水源、生活區(qū)域等有效隔離的營業(yè)場所和倉儲場所,并配備與所申請經營農藥相適應的防護設施;3、有與所申請經營農藥相適應的質量管理、臺賬記錄、安全防護、應
2、急處置、倉儲管理等制度。經營限制使用農藥的,還應當配備相應的用藥指導和病蟲害防治專業(yè)技術人員,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yè)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實行定點經營。八、設定依據(jù):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1997年5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16號發(fā)布,根據(jù)2001年11月29日《國務院關于修改〈農藥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 ,2017年2月8日國務院第16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77號。第四章農藥經營第二十四條。國家實行農藥經營許可制度,但經營衛(wèi)生用農藥的除外。農藥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按照國務院農業(yè)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向
3、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主管部門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2、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九、辦理材料:1、農藥經營許可證申請表;2、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3、經營人員的學歷或者培訓證明;4、營業(yè)場所和倉儲場所地址、面積、平面圖等說明材料及照片;5、計算機管理系統(tǒng)、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設備、安全防護、倉儲設施等清單及照片;6、有關管理制度目錄及文本;7、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聲明;8、農業(yè)部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申請材料應當同時提交紙質文件和電子文檔。十、材料格式、份數(shù)及簽字簽章要求所有材料要求用A4紙打印或復印,此材料要求一式兩份;材料中要求簽字簽章的地方,要求法
4、人簽字;簽章的地方要求加蓋經營單位章(即經營門市章)。十一、表格下載、表格填寫說明及示范文本表格下載、表格填寫說明見喀喇沁旗農資培訓群。農藥經營許可證申請表(適用于首次申請,經營范圍增加限制使用農藥、改變營業(yè)場所或倉儲場所地址)申請人:(公章)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申請日期:年月日一、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人名稱(公章)住所營業(yè)場所倉儲場所郵政編碼傳真電子郵箱成立時間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固定資產(萬元)注冊資金(萬元)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電話聯(lián)系人固定電話手機電子郵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名二、申請農藥經營范圍經營范圍分類申請經營范圍(在對應的欄目中打“√”)農藥農藥(限制
5、使用農藥除外)四、提交材料清單材料名稱是否提交(在相應欄目中打“√”)備注1、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2、申請資料真實性、合法性聲明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4、經營人員的學歷或者培訓證明復印件;經營限用農藥的,還應提交技術人員兩年以上農學、植保、農藥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復印件5、營業(yè)場所和倉儲場所地址、面積、平面圖等說明材料及照片6、計算機管理系統(tǒng)、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設備、安全防護、倉儲設施等清單及照片7、房產證或租賃證明(合同)8、有關管理制度目錄及文本9、其他10、申請材料電子文檔十二、收費情況、辦理流程及注意事項1、收費情況:不收費。2、辦理流程圖申
6、請受理、提交材料材料審核、經營場所現(xiàn)場審核審批辦理終結3、注意事項:申請農藥經營的單位或個人在申辦程中要注意申請材料與經營場所的一致性。必要時可到相關經營門市參觀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