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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代司法理念法官思維方式》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教育資源-天天文庫。
1、.現(xiàn)代司法理念與法官思維方式畢業(yè)論文http://www.bylw8.com[2007-04-0220:12]------分隔線-----------------------------研究.現(xiàn)代司法理念與法官思維方式畢業(yè)論文http://www.bylw8.com[2007-04-0220:12]------分隔線-----------------------------研究.現(xiàn)代司法理念與法官思維方式畢業(yè)論文http://www.bylw8.com[2007-04-0220:12]------分隔線-----
2、------------------------研究.現(xiàn)代司法理念與法官思維方式畢業(yè)論文http://www.bylw8.com[2007-04-0220:12]------分隔線-----------------------------研究.現(xiàn)代司法理念與法官思維方式畢業(yè)論文http://www.bylw8.com[2007-04-0220:12]------分隔線-----------------------------研究. 論文提要:世界許多法治國家的成功經驗證明,司法理念可以說是探求法治路徑的基石。在
3、涉及法院審判主體改革的法官職業(yè)化進程中,同樣必須以樹立現(xiàn)代司法理念為先導。法官思維方式的與時俱進無疑是法官職業(yè)化的重要一環(huán)。也是法官踐行現(xiàn)代司法理念的內在要求,本文從法官思維方式概念及現(xiàn)存的入手,來論證現(xiàn)代司法理念語境中,法官應具有的思維方式及特點。全文共6288字。 如果說法院改革初期,是采取“摸著石頭過河”的,居于指導地位的是實用主義、經驗主義和功利主義?思想的話,那么,我們有理由可以相信,2001年最高法院肖揚院長提出要樹立“中立、平等、透明、公正、高效、獨立、文明”的現(xiàn)代司法理念,則可以說是我國法治化進
4、程中的重要里程碑,這一要求的提出,彌補了前期法院各項制度建構和改革理念準備不足的缺憾。同樣也正是由于前期的法院改革僅在低層面上推進,而未注意到系統(tǒng)改革的跟進和人的因素,改革所帶來的效用正在逐步減弱。最高法院提出的《關于加強法官隊伍職業(yè)化建設的若干意見》應時出臺,這涉及法院審判主體改革問題,屬于諸項改革的關鍵之處,屬“點睛之筆”。因為在各項因素中,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而法官思維方式的準確定位,無疑是法官隊伍職業(yè)化的重要一環(huán)。筆者擬從法官思維方式概念分析入手,對當前法官思維方式現(xiàn)狀及原因的分析,進而探索現(xiàn)代司法理念語
5、境中,法官應具備什么樣的思維方式問題,并借拙文為法官隊伍職業(yè)化建設工程添一磚瓦?! ∫?、?法官思維方式的概念 先來了解一下思維的定義。所謂思維,一般意義上應該指依照邏輯推理來觀察、認識、判斷的客觀事物在人們頭腦中的反映,并以語言、文字的等形式加以表現(xiàn)?. 許多學者分析論證時往往將法官思維方式與思維方式等同起來,筆者對此不敢茍同,因為法律思維方式,可以說是最近幾年才被我國法界學者從西方法學引進并加以闡述的概念,它是指人們在長期法律實踐過程中,隨著對法律品性認識的不斷提高,系統(tǒng)了解了法律方法之后,逐漸形成的法律思
6、維方法??梢哉f,法律思維的形成是法制(治)進化的標志,因而它要求人們使用法律思維方式來理解法律規(guī)范、法律概念和法律事實。說到底,它就是現(xiàn)代司法理念語境中,職業(yè)法律群體的思維方式。法官思維方式則是指法官在行使國家審判權的過程中,為了公正、公平地處理案件而按照一定的邏輯來觀察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一種思維定勢,它的踐行主體是法官,并不涵蓋法律職業(yè)群體,這類思維方式會隨著法官個體因素的不同、法官所處的背景和文化背景不同而有差異,是一種不斷和變化著的法官這一特殊群體的思維方式?! 《?、當前法官思維方式的誤區(qū)及原因
7、記得有位學者說起過這樣一個事例:有一位女法官在審理老年夫婦離婚案件時遇到一個難題,如果嚴格依法判決,房屋只能判歸男方所有,而女方只能流落街頭無家可歸。女法官腦海里想起自己是優(yōu)秀黨員、“三八紅旗手”,于是決意將房屋一分為二判給兩方當事人。這樣的判決,在許多媒體或者老百姓眼里,無疑是公正的合情合理的判決,甚至許多法官也會支持或同意這樣的判決。然而這其中也折射出當前我國法官的思維有一種平民式的實質性思維傾向。這里所謂實質性思維,又稱實質主義思維,指法官注重法律的、目的和結果,而輕視法律的形式、手段和過程,也表現(xiàn)為注重法
8、律活動的意識形態(tài),而輕視法律活動的技術形式,注重法律外的事實,而輕視法律內的邏輯。與其相對的是形式主義思維。具體來說,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xiàn): 第一,在法律與情理關系上傾向于情理。有的法官往往以“以人為本”思想為指導來分析處理案件,其斷案的基本方法是“衡情度理”,其判案的基本原則是“法本原情”、“原情論罪”,使每個案件的處理在規(guī)則的一般性和普遍性以外,考慮了事實的個別性和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