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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某涉嫌搶劫罪辯護詞》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guān)內(nèi)容在學(xué)術(shù)論文-天天文庫。
1、張某某涉嫌搶劫罪辯護詞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江蘇匯君律師事務(wù)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張**的父親張**的委托,并經(jīng)被告人張**的同意,特指派我們擔(dān)任其涉嫌搶劫一案的一審辯護人。經(jīng)過庭前閱卷、依法會見被告人和參加今天的庭審。辯護人對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犯罪事實基本不持異議,就本案的量刑,現(xiàn)根據(jù)事實和法律,發(fā)表如下辯護意見,供合議庭參考:(一)被告人張**系從犯,應(yīng)當(dāng)從輕或減輕處罰就本案而言,其實被告人張**作為被告人的同時,也是受害者。被告人張**本來在宿遷讀書,是被告人李**慫恿他到徐州來搶劫的,不然不會發(fā)生今天這樣的悲劇。衡量被告人張**在整個搶劫過程中所起的作
2、用,相比同案犯李**來說作用較小,依法可認定為從犯。1、起意搶劫的不是被告人張**?本案中起意搶劫的是被告人李**,被告人李**在XX年11月19日第一次訊問筆錄中如實作出了如下供述:偵查人員問:“是誰提出來去搶錢的?”李**答:“一開始時我開玩笑說去搶錢,后來就玩真的了?!北桓嫒藦?*在乂乂年11月19日第一次訊問筆錄中如實作出了如下供述:“大約在一個月左右,我在宿遷的時候,李**給我打來電話問我現(xiàn)在怎么樣,我說不好,李**就講他早就想搶劫了,就叫我來徐州與他一起搶劫,弄點錢花花?!?、犯罪工具不是被告人張**提供的,犯罪用的刀具和口罩等都是被告人李*
3、*花錢購買提供的。犯罪所用的電動車也是被告人李**提供的。被告人李**在XX年11月19日第一次訊問筆錄中如實作出了如下供述:偵查人員問:“刀是什么時候從哪里買的?”被告人李**答:“……我們倆人一起到易初愛蓮超市到礦大這邊路上的小攤位上買的,是我付的錢,兩把刀一共40元錢。”3、搶劫所得的錢,由被告人李**保管,再由兩人花費。搶劫所得手機也是由被告人李**保管的。綜上所述,辯護人認為,被告人張**的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可以認定為從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即使沒有認定為從犯,衡量被告人張**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仍然比同案李**的作用小,可以酌情從
4、輕處罰。(二)被告人張**系自愿認罪,可以從輕處罰本案中,被告人張**在接受偵查機關(guān)訊問時,就如實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實,其在四次訊問筆錄中都做了有罪供述,前后完全一致。從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到今天的庭審,被告人張**對其罪行供認不諱,從未出現(xiàn)過拒不認罪、翻供等情形。根據(jù)我國一貫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yán)”的刑事政策,懇請法院在量刑時予以從輕處罰?!蹲罡呷嗣穹ㄔ骸⒆罡呷嗣駲z察院、司法部關(guān)于適用普通程序?qū)徖怼氨桓嫒苏J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九條的規(guī)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dǎo)意見(試行)》第三條第七款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對自愿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
5、處罰。(三)被告人張**系初犯,并非慣犯,建議從輕處罰被告人張**系初犯,之前無任何刑事犯罪或行政處罰記錄。被告人張**在犯罪前表現(xiàn)一貫良好,是一名好學(xué)的在校學(xué)生。這次是一失足成千古恨。犯罪后被告人張**是后悔不已。在辯護人會見張**的時候,張**也多次向辯護人表達了其悔意。(四)本案情節(jié)輕微,建議從輕處罰搶劫罪是一種嚴(yán)重的暴力犯罪。本案中,被告人并沒有采用毆打被害人等暴力手段。被告人李**在XX年11月19日第一次訊問筆錄中如實作出了如下供述:偵查人員問:“在每次搶劫時你們毆打被害人了嗎?”被告人李**答:“沒有打他們?!北景笓尳贁?shù)額較少,三次搶劫共搶
6、現(xiàn)金590元和三部舊手機。而且本案也未造成被害人傷亡的結(jié)果。(五)就本案的量刑辯護人還想提請法庭注意的問題綜上所述,被告人張**系從犯,自愿認罪,而且系初犯,情節(jié)輕微,有多種法定或酌定的從輕處罰情節(jié),考慮到被告人張**的具體情況,辯護人懇請法院在量刑時予以從輕處罰!以上意見,敬請米納。江蘇匯君律師事務(wù)所律師:李義旭王榮洲二O——年三月二日(注:涉及當(dāng)事人隱私,人名、地名等均采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