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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金門大學差勤管理要點97年04月16日本校9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97年07月31日本校96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修正第3點通過102年12月25日本校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全文通過103年9月10日本校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全文通過106年12月20日本校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修正全文通過一、本校為提高工作效率、維持紀律及加強員工出勤管理,實施電腦化差勤管理並兼顧同仁上下班需求,特依據(jù)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第八點第三項規(guī)定訂定本要點。二、本要
2、點實施對象:本校員工出勤,除下列人員以外之職員、技工、工友、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專案工作人員),應以指紋辨識機為出、退勤鑑識,以作為上、下班時間之依據(jù)。(一)一級單位主管。(二)業(yè)務特殊並簽準免為辨識人員。(三)奉準公差假人員(限奉準由住所直接出發(fā),且差勤期間毋須返校)。三、本校為考量員工上下班交通因素,實施彈性辦公,每日上、下班應於指紋辨識機各為辨識一次,辦公時間之規(guī)定如下:(一)一般上班時間:每日上班累計8小時30分,中午12時30分至13時30分為午休時間,不計時數(shù)。(二)彈性時間(自由上班):上午8時00分
3、至8時10分,下午17時30分至17時40分。(三)核心時間(全員上班):上午8時10分至12時30分,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四)每日上班增加之三十分鐘為累計寒、暑假彈性補休之執(zhí)勤時間。(五)除為維護學校環(huán)境需要由總務處事務組專案簽請校長核定之清潔及管理人員彈性上班得提前至07:30,下班為17:00外,餘彈性上班表如下:8:00彈性時間8:1012:3013:3017:30彈性時間17:40午休時間├—───────┼────┼───┼─────┼────────┤陸續(xù)上班陸續(xù)下班最遲下班最遲早上班最早下班最早
4、上班├┤核心時間所有人員均應上班四、上、下班應以指紋機辨識簽到退(以下簡稱簽到、簽退)規(guī)定:(一)每日於彈性上、下班時間內(nèi)各簽到、簽退一次,分為上午上班及下午下班,上班簽到時間開始計算足8小時30分(不含12時30分至13時30分之時段),始得簽退下班。(二)上班後公出者,應簽退後始得離開。(三)請假、休假或出差者,均應事先於電子差勤表單辦妥請假手續(xù)始得離開辦公場所;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應先口頭報告主管長官,或委請同事或親友代辦請假手續(xù),並應同時告知人事室或事務組。請假人應將辦理事項確實交代代理人,代理人應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
5、行注意事項辦理。(四)因公外出無法返?;蛞蚪煌ㄊ鹿实纫蛩刂挛茨芎灥健⒑炌藭r,應自行填報登記單,請服務單位主管核章後送人事室或事務組登錄。(五)因校區(qū)停電、網(wǎng)路斷線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無法簽到退之事由,應以國立金門大學簽到退簽名表簽到或簽退後,由人事單位登錄。(六)上、下班漏未為簽到、簽退者,應於十日內(nèi)申請忘簽到、簽退,每人每月至多二次,同一年度累計不得超過十二次;二月以後到職者,按比例計算。超過者應按「公務人員請假規(guī)則」及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請假手續(xù)。(七)未依前款申請忘簽到、簽退或每月超過二次且未於一個月內(nèi)辦理補請假手續(xù)者,超過
6、者應予懲處:1、當年度漏未簽到退次數(shù)達13次以上,未滿17次者,申誡一次。2、當年度漏未簽到退次數(shù)達17次以上,未滿21次者,申誡二次。3、當年度漏未簽到退次數(shù)達21次以上者,記過一次。五、請假規(guī)定:(一)全日請假:按一般上班時間(8小時)辦理請假手續(xù)。(二)半日請假及其上班時間:1、上午請假:按一般上班時間(4小時)辦理請假手續(xù),下午上班時應於13時30分前簽到,並於13時30分上班後開始計足4小時上班時間後,始得簽退下班。2、下午請假:應於8時前簽到,並於8時上班後開始計足4小時上班時間後,始得簽退下班,下午按一般上班時
7、間請假4小時。六、加班指派:(一)因業(yè)務需要須於辦公以外時間加班者,應事先於電子差勤表單申請加班,並請依下列時限上網(wǎng)登錄申請:1、平日晚上加班於當日下午下班前。2、星期六、日加班,於星期五下班前。3、國定假日於放假前一日下班前。4、情形特殊或臨時緊急公事須指派人員趕辦者,得於加班後次一上班日即時上網(wǎng)登錄申請。5、各一級單位主管人員加班得以書面填具加班指派單陳核後送人事室。未於上述規(guī)定時限內(nèi)提出申請者,事後均不得補提申請。(二)奉準於上班日加班者,以指紋機辨識登錄滿9小時30分完成下班辨識登錄五秒後,再作一次加班開始時之辨識,
8、於加班結束後再為退勤辨識;專案工作人員加班依勞動基準法規(guī)定繼續(xù)工作四小時,應休息三十分鐘始得加班;星期例假日加班者,加班開始及結束時均應以指紋機辨識。(三)加班時間之起算,除星期例假日以奉準加班之時間辨識計算外,自上班滿9小時30分鐘(含中午休息時間在內(nèi))或滿4小時(上午請假下午上班者)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