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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托責任”涵義考辨李明輝劉笑霞內(nèi)容提要對于受托責任的含義,目前主要有報告觀、行為觀和綜合觀三種觀點。從受托責任產(chǎn)生的根源——委托代理關系的內(nèi)涵來說,對委托人負責、履行好委托人所托付的任務,是受托責任的核心要求。從歷史發(fā)展來說,無論是早期的受托責任關系還是現(xiàn)代公司制下的受托責任關系,行為責任都是更為本質的東西,報告責任只不過是行為責任的必然延伸。而法律上的誠信義務也更為側重于受托人行為上的責任。因此,綜合觀更符合受托責任的原意,也就是說,受托責任包括行為和報告兩方面的責任,其中,行為責任是里,報告責任為
2、表。關鍵詞受托責任委托代理誠信義務行為責任報告責任受托責任(Accountability)這一概念在現(xiàn)代會計、審計令人滿意的解釋。負有責任的意思是有義務解釋其行理論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國內(nèi)外眾多學者都對這一為,以證明其所做的是正當?shù)?。Martin(2005)也認為,受托概念進行了研究。然而,迄今為止,對于受托責任這一基責任意指提供和接受報告,這意味著它是兩個團體之間本概念的含義尚未形成共識,本文將在對國內(nèi)外現(xiàn)有觀的關系。郭彤(2008)則認為,“Accountability”是一種權利點進行綜述和評價的
3、基礎上,對受托責任的應有含義加和義務關系,其主要作用是保證委托人或利益相關者對以闡述。相關信息的需求。應該指出,多數(shù)將受托責任界定為報告責任的學者現(xiàn)有關于受托責任的不同理解并沒有完全否認行為方面的責任,只不過是將行為隱含目前,對受托責任的理解大體分為三類:在報告之內(nèi),如Jone(1973)、GASB(1987)、lves(1987)的定義(一)報告觀都體現(xiàn)了這一點。還有一些學者在將受托責任界定為解此類觀點將受托責任界定為受托人向委托人的報告釋、報告責任的同時,進一步將受托責任與行為的績效聯(lián)義務。如Garf
4、inkel(1967)指出,受托責任一般是指關于行系了起來,認為受托人報告、說明的是行為的績效⑨。如為的理由的溝通。Jones(1973)~U指出,受托責任與向權Roberts和Scapens(1985)認為,受托責任與解釋資源是威機構就其行動做出說明這一過程有關。GrayandJen—如何加以分配和使用的能力有關。Romzek和Dubnick也kins(1986)認為,受托責任是向那些委責人列報并說明責指出,(受托)責任是一種關系,在這種關系中,個人或是任的履行的義務⑧。GASB(1987)說,受托責任
5、要求政府單位在被授權的行動中,有義務向授權者回答有關授權向公民做出回答,以證實公共資源的取得及其使用目的行動績效的問題。(Z)此外,L.IJ_古明斯和羅納德·J.安頓在是正當?shù)摹ves(1987)指出,在字典中,“toaccount”的意思將受托責任界定為“解釋”責任的同時,還強調其后的問是就收到和支付的金錢提供賬單,其更深的意思是,做出責程序。他們將受托責任定義為某個人(或團體)就其所173“受托責任”涵義考辨負責的事件與相應的期望之間的偏差向其他人(或團體)均將報告義務作為行為義務的內(nèi)容或者是附屬物
6、,因此,提供解釋(道歉或改進措施)的責任,必要時,還將承擔偏筆者將其歸為行為觀。差所產(chǎn)生的后果。⑧許多學者甚至認為,除非信息使用者(三)綜合觀將根據(jù)受托人對受托事務的履行情況對受托人給予獎賞與上述兩種單純強調報告義務或行為義務的觀點不或懲罰,否則就沒有真正的受托責任。由于問責實際上同,另一些學者認為,受托責任實際上包括報告與行為兩是對委托人行為的責任追究機制,因此,這一定義實際上個方面,將受托責任單純地界定為報告責任或行為責任也承認了行為責任。都是不全面的。因此,他們采用一種綜合的觀點,即將受還值得指出的
7、是,由于財務會計在上述報告(解釋、托責任理解為“受托人對行為負責,并提交相應的報告以說明)過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一些學者對受托責任說明其行為”。例如,Sinclair(1995)認為,受托責任是一種的定義與財務報告緊密相連,如有人認為,受托責任要求人們被要求就行為做出解釋并對其行為負責的關系,即一個集團或個人提供職業(yè)或財務報告(或說明)以向其他提供與需求行為的原因的關系。@Mulgan(2000)指出,受的利益相關集團或個人闡述其活動,這里假設組織或機托責任的核心含義是就行為做出解釋、對其行為負責。構
8、對于誰應當向誰負責以及為什么負責具有明確的政Robinson(2003)亦指出,如果某人負有受托責任,則其須對策。受托責任期望負有受托義務的集團將愿意接受建議其他團體負責,并且就其行動給出說明?;蚺u并據(jù)以修正其行為。此外,Cooper和Ijiri(1983)指出,受托責任的含義包括(二)行為觀三個方面:(1)雇員、代理人或其他人員定期地令人滿意地此種觀點認為,受托責任的含義在于,受托人應當對報告其是否按照授權行事的義務;(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