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版勞動爭議糾紛上訴狀

2017年版勞動爭議糾紛上訴狀

ID:32753755

大?。?1.96 KB

頁數:21頁

時間:2019-02-15

2017年版勞動爭議糾紛上訴狀_第1頁
2017年版勞動爭議糾紛上訴狀_第2頁
2017年版勞動爭議糾紛上訴狀_第3頁
2017年版勞動爭議糾紛上訴狀_第4頁
2017年版勞動爭議糾紛上訴狀_第5頁
資源描述:

《2017年版勞動爭議糾紛上訴狀》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工程資料-天天文庫。

1、2017年最新版勞動爭議糾紛上訴狀上訴狀,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民事、行政或刑事判決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時使用的文書。以下是2017年最新版勞動爭議糾紛上訴狀,以下是整理了2017年最新版勞動爭議糾紛上訴狀,請參考!2017年最新版勞動爭議糾紛上訴狀上訴人(一審原告):王某某,男,1978年7月10日岀生,漢族住址:北京市東城區(qū)##莊園#區(qū)26-2-102聯(lián)系電話:1366717###3被上訴人(一審被告):成都馳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qū)%%街11號法定代表人:劉某某聯(lián)系電話:1330800###6

2、上訴人不服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2011年3月18日送達的(2011)朝民初字第06558號民事裁定書,特向你院提起上訴。上訴請求:一、請求撤消一審裁定。二、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事實和理由:原審法院對事實認定不清,適用法律不當,裁定將本案移送成都市青羊區(qū)審理,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朝陽法院對本案具有管轄權,理由如下:1、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上訴人的勞動合同履行地為北京而非成都。1)@@在北京有無經營場所或辦公地點,與勞動合同履行地是否在北京并無直接關聯(lián)?!秳趧尤耸聽幾h仲裁辦案規(guī)則》第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勞動者實際工作場所地”。也就是說,@@即使在北京有經營場

3、所或辦公地點,假使當事人的實際工作場所地不在北京,勞動合同履行地也并不是北京。因此,判斷和認定當事人的勞動合同履行地是否在北京的唯一辦法是看當事人的實際工作場所地是否在北京,而非@@在北京有無經營場所或辦公地點。這一點,務請法庭注意!2)我們回顧整個案件的事實,其實不難做出勞動合同履行地在北京的判斷:截止2010年6月24日被上訴人單方違法發(fā)出《勞動關系解除通知》時,@@在北京并無經營場所,也就是說在2010年3月15日對方出具《錄取通知函》時,碗在北京亦并無經營場所和辦公地點,但是為什么工作地點明確無誤的規(guī)定是北京呢?這點又做如何解釋?實際上,昶聘請當事人擔任市場總監(jiān)的職務并規(guī)定工

4、作地點在北京的真正理由是:昵是一家連鎖骨科醫(yī)院,一直想開拓北京市場,在北京開設骨科醫(yī)院。而要開拓北京市場,就需要提前進行骨科醫(yī)院的門店選址、客戶開發(fā)、與合作伙伴溝通以及提前擬定進軍北京市場的市場方案等工作,而這些工作,并非短時間內可以完成,且這些工作的籌備、開展和推進等無疑需要在北京進行。同時,當事人提供的名片、房屋租賃合同(之所以租賃該房屋,一是辦公需要,二是當事人的同事@@銷售總監(jiān)張##先生家在天津,因在北京工作需要一個居住地,故租賃合同上其用途注明的是辦公+居?。?、合作伙伴的證明、社會保險查詢證明(提請法庭注意的是:在社保證明的聯(lián)系地址上明確標注了地址為朝陽區(qū)%%4—10—5—

5、501,與名片上的地址也是完全一致的)、招商銀行蓋章出具的工資關系證明都予以了佐證。如上所述,一審法庭又豈能僅憑碗注冊地址不在北京,無法定的辦公地址,就否認當事人的勞動合同履行地在北京的事實?3)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第一天,工作地點即是在北京(2010年3月15日入職當天簽訂的《錄用通知函》能夠證明),之后雙方未簽訂過任何的變更工作地點的協(xié)議書,說明上訴人的勞動合同履行地從來沒有發(fā)生過變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和勞動合同法第17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的規(guī)定,足

6、見工作地點是勞動關系的核心要素和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之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章“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之第35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币虼?,如果上訴人的勞動合同履行地在入職后發(fā)生變化過,依法應當雙方協(xié)商一致并簽訂變更協(xié)議書。而本案中,上訴人從未與被上訴人就變更工作地點簽訂書面協(xié)議,被上訴人根本不可能、同時也沒有向法庭提交任何有關工作地點變更的協(xié)議書。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是依據事實還是法律,都不能夠認定上訴人的工作地點已經發(fā)生變化,即便是上訴人因工作需要經常出差到成都并因為是高管的身份在成都擁有單獨的辦公環(huán)境,真正的勞動

7、合同履行地仍然是在北京。真實情況是,上訴人被聘請至被上訴人就是為了開發(fā)北京的市場,上訴人的工作系為被上訴人考察北京市場,并負責選定北京門店(在被上訴人違法發(fā)出勞動關系解除通知之前,已經初步選定門店地址即為朝陽法院對面的佳隆國際的4層),上訴人所有的主體工作均在北京進行。上訴人有充足的證據證明上訴人工資發(fā)放、社保繳納、房屋租賃和經常居住地都在北京。被上訴人并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上訴人的勞動合同履行地為成都,而上訴人的《錄用通知函》、《銀行工資支付記錄》、《社保

當前文檔最多預覽五頁,下載文檔查看全文

此文檔下載收益歸作者所有

當前文檔最多預覽五頁,下載文檔查看全文
溫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數學公式或PPT動畫的文件,查看預覽時可能會顯示錯亂或異常,文件下載后無此問題,請放心下載。
2. 本文檔由用戶上傳,版權歸屬用戶,天天文庫負責整理代發(fā)布。如果您對本文檔版權有爭議請及時聯(lián)系客服。
3. 下載前請仔細閱讀文檔內容,確認文檔內容符合您的需求后進行下載,若出現內容與標題不符可向本站投訴處理。
4. 下載文檔時可能由于網絡波動等原因無法下載或下載錯誤,付費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載的用戶請聯(lián)系客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