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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民族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辦法》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nèi)容在教育資源-天天文庫。
1、貴州民族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辦法為做好我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管理工作,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專心科研、全面發(fā)展,促進研究生培養(yǎng)機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養(yǎng)質(zhì)量,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教育部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貴州省財政廳貴州省教育廳貴州省物價局關于建立完善我省研究生教育投入有關政策的通知》(黔財教[2013]23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一條為發(fā)展中國特色研究生教育,促進研究生培養(yǎng)機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養(yǎng)質(zhì)量,根據(jù)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fā)<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
2、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12]342號,設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第二條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表現(xiàn)優(yōu)異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第三條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基本條件:(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zhì)優(yōu)良;(四)學習成績優(yōu)異,科研能力顯著,發(fā)展?jié)摿ν怀?。第四條凡在校學習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評獎資格:(一)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校紀校規(guī),受到記過以上(含記過)處分者;(二)有抄
3、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經(jīng)查證屬實者;(三)參評學年學籍狀態(tài)處于休學、保留學籍者。第五條根據(jù)上級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獎勵名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向基礎學科和國家亟需的學科(專業(yè))傾斜。充分發(fā)揮國家獎學金的激勵作用。第六條學校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評審領導小組由校主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研究生導師代表等組成。評審小組負責按照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制定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制定名額分配方案;統(tǒng)籌領導、協(xié)調(diào)、監(jiān)督本校評審工作;裁決學生對評審結果的申訴;指定有關部門統(tǒng)一保存本校的國家獎學金評審資料。第七條
4、學院應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學院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行政管理人員、研究生代表任委員,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第八條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所有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條件的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有意愿申請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本人應如實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向?qū)W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第九條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規(guī)定,杜絕弄虛作假。第十條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負責組織委員會委員對申請國家獎學
5、金的學生進行初步評審,評審過程中應充分尊重學院學術組織、研究生導師的推薦意見。評審委員會確定本單位獲獎學生名單后,應在本單位內(nèi)進行不少于3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提交研究生院匯總。研究生院匯總審核無誤后報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進行審定,審定結果在全校范圍內(nèi)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第十一條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可在學院公示階段向?qū)W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復。如學生對學院作出的答復仍有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第十二條公示期結束后
6、,學校將評審工作情況和評審結果報至省級財政、教育主管部門。第十三條學校應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并頒發(fā)國家統(tǒng)一印制的榮譽證書。研究生獲得國家獎學金情況應記入研究生本人學籍檔案。第十四條本辦法由貴州民族大學研究生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第十五條本辦法從公布之日起施行。貴州民族大學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為完善研究生獎助政策體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教育部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貴州省財政廳貴州省教育廳貴州省物價局關
7、于建立完善我省研究生教育投入有關政策的通知》(黔財教[2013]232號)、《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貴州省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黔財教[2013]233號)精神,自2014年秋季學期起,研究生普通獎學金調(diào)整為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為做好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評選工作,特制定本辦法。第一條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貴州民族大學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補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獲得資助的研究生必須具有中國人民共和國國籍。第二條貴州民族大學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由中央財政和貴州省地方財政共
8、同出資設立。第三條博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第四條凡享受國家助學金的研究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完成報到注冊手續(xù),取得研究生學籍;(二)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三)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