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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外國語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管理辦法(試行)》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教育資源-天天文庫。
1、大外研發(fā)[2014]11號關于印發(fā)《大連外國語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學校各單位、各部門:《大連外國語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管理辦法(試行)》經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現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本單位實際,認真貫徹落實。附件:《大連外國語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管理辦法(試行)》。大連外國語大學2014年9月12日-8-大連外國語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吸引優(yōu)質生源,激發(fā)研究生刻苦學習、潛心科研、全面發(fā)展,促進高層次人才培養(yǎng),持續(xù)提高研究生培養(yǎng)質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
2、順利完成學業(yè),根據《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教育部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2〕19號)、財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12〕219號)、《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12〕220號)、《關于做好研究生獎助工作的通知》(財教〔2012〕221號)、《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遼寧省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和學業(yè)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分為獎優(yōu)、助學、解困三部分。其中,獎
3、優(yōu)包含國家獎學金、學業(yè)獎學金;助學包含國家助學金、三助崗位津貼;解困包含國家助學貸款、特困補助金、新生綠色通道。第三條獎助學金申請對象為全日制脫產研究生(委培、定向除外)。所有參評對象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第四條學校根據“公開、公平、公正”和“堅持標準、獎優(yōu)勵勤”的原則,按照“學生申請、培養(yǎng)單位-8-評審、學校審定”的程序組織獎學金評定工作。第二章國家獎學金第五條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學業(yè)成績特別優(yōu)秀、科學研究成果顯著、社會公益活動表現突出的研究生。第六條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博士生30000元/生
4、·年,碩士生20000元/生·年。第七條國家獎學金指標根據國家下達給學校的總名額,按照各學院(系)參評對象人數,由研究生處按比例下達至各培養(yǎng)單位,并向基礎學科和重點學科適當傾斜。第三章學業(yè)獎學金第八條學業(yè)獎學金用于獎勵勤奮學習、表現突出、潛心科研、積極進取的研究生。第九條博士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設一等、二等、三等級,各等級標準及控制比例見表1。表1博士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標準設置表1博士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標準設置階段等級標準比例第一學年第二學年第三學年一等1000010%二等800040%三等500050%
5、第十條碩士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設一等、二等、三等三-8-個等級,各等級標準及控制比例見表2。表2碩士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標準設置階段等級標準(專碩)比例第一學年一等8000(12000)10%二等400040%三等2000?50%第二、三學年一等8000(12000)10%二等400030%三等200030%第十一條學業(yè)獎學金分兩階段實行動態(tài)管理。1、第一階段(第一學年):新生錄取時,根據研究生報考志愿,入學考試方式和成績,生源學校及本科階段綜合表現,對研究生培養(yǎng)潛力的評價等進行評定,確定第一階段學業(yè)獎學
6、金等級。2、第二階段(第二、三學年):根據研究生每學年學習成績、科研成果、綜合表現、導師評價等進行綜合評定,確定第二階段學業(yè)獎學金等級。第四章國家助學金-8-第十二條國家助學金用于補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第十三條國家助學金標準為博士研究生12000元/生·年,碩士研究生6000元/生·年。第五章“三助”崗位津貼第十四條“三助”崗位由學校設立,政治思想優(yōu)良、責任心強、學有余力的研究生,經導師同意,可申請“三助”崗位,并通過工作獲得崗位津貼。第十五條研究生“三助”崗位包括教學助理、科研助理和管理助理。
7、1、教學助理:簡稱“助教”,承擔本科生或研究生部分課程的輔助教學工作。2、科研助理:簡稱“助研”,承擔導師負責的科研項目中的部分工作。3、管理助理:簡稱“助管”,承擔本科生輔導員、研究生輔導員、學校管理部門和學院的輔助管理工作。第十六條“三助”崗位津貼的全職崗位津貼指導標準為800—1600元/月,根據崗位要求確定具體津貼標準。第十七條“三助”崗位設置及聘任工作,“助教”崗由研究生處和教務處負責;“助管”崗由研究生處和人事處負責;“助研”崗由科研處、研究生處和培養(yǎng)單位負責。第十八-8-條崗位聘任實
8、行合同管理。設崗單位及導師確認研究生不能勝任工作任務后,可以解聘,但應提前半個月書面通知研究生。研究生因故不再從事“三助”工作,須提前半個月提出書面申請并辦理解聘手續(xù)。第六章國家助學貸款第十九條因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確實難以支付學費的研究生,可以通過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完成學業(yè)。具體實施辦法按照國家和學校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第七章特困補助金第二十條學校設立特困補助金,主要用于救助遭遇特殊經濟困難的研究生。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無法完成學業(yè)或遇到重大變故的同學可向所在培養(yǎng)單位申請?zhí)乩аa助金。第二十一條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