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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治是官員的護身符?王建勛(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表哥”楊達才栽了個跟頭?;蛟S他怎么也不會想到,竟栽在了自己的名表手里。當然,導(dǎo)火索不是他佩戴的多塊名表,而是他在慘不忍睹的交通事故現(xiàn)場面帶微笑。作為一省負責安檢的大員,在一場造成36人遇難的特大車禍面前,即使沒有悲傷或者憐憫的表情,也不能擺出一幅悠閑自得、面露微笑的模樣。在遇難者家屬悲痛欲絕、舉國民眾為之哀傷的情景下,身居高位的官員居然看起來心曠神怡。即使他對此次事故沒有任何法律責任,也不應(yīng)如此不體恤民眾,如此冷漠麻木。公眾之所以對“微笑局長”不滿,是因為他們看得出來,這位局長大人與民眾之間
2、的心理距離十分遙遠。沒有感同身受,只有隔膜橫亙。原因之一在于,“微笑局長”之類的官員與民眾之間缺乏有機的聯(lián)系與紐帶。如果他是由民眾選舉產(chǎn)生或者由民選的長官任命,恐怕不大可能會有這樣的表現(xiàn),因為他會或多或少感受到民眾的力量與情感,甚至還會對黎民百姓心存敬畏。當達官貴人與黎民百姓血脈相連時,前者才可能感受到后者的喜怒哀樂,才可能與后者同喜同悲。因此,想要減少甚至杜絕“微笑局長”的再現(xiàn),不可不在官民之間的關(guān)聯(lián)上做文章。并且,一旦官民之間心心相通,社會治理的成本將會大大縮小,命令與控制型的高成本模式將退出歷史舞臺,讓位于低成本的民眾自治型模式。如果僅僅
3、有微笑,可能人們還不至于抓住楊達才不放。讓人們對他窮追猛打的是,他有一堆價格昂貴的名表,少則幾萬元,多則幾十萬元。面對這樣一位具有官員身份的“表哥”,人們不禁想要追問:這位靠納稅人養(yǎng)活的官員,怎么佩戴如此多的貴重名表?這些表是他用自己的合法收入購買的嗎?他的工資能買得起這么多名表嗎?他的收入究竟是多少?盡管楊達才辯稱,其五塊名表系用自己的合法收入購買,但人們依然不買他的帳,并要求其公開自己的收入,要求不折不扣的真相。人們痛恨的,與其說是他名表成群,不如說是他的收入不透明。為了弄清“表哥”的收入,三峽大學的學生劉艷峰向陜西省財政廳遞交了《政府信息
4、公開申請表》,申請公開楊達才個人2011年度的工資。雖然這一申請得到了財政廳的答復(fù),但它的回應(yīng)卻令人失望——“楊達才工資收入事項不屬于陜西省財政廳政府信息公開范疇?!彪y道他的工資收入屬于“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確實沒有明確規(guī)定官員工資收入屬于公開的對象,但該條例第九條要求:“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行政機關(guān)應(yīng)當主動公開。難道楊達才的工資收入不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切身利益?如果他的工資收入來自納稅人,不可能不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切身利益,因為他們都是納稅人,稅收就是他們被征繳的財產(chǎn)。從法
5、理上講,納稅人有權(quán)利知道自己所交稅款的去向和用途,有權(quán)利知道自己供養(yǎng)的官員之工資收入。如果楊達才的收入來自納稅人,沒有理由對納稅人保密,更沒有理由認為那是他的隱私。在法治社會里,所有官員的收入都不是秘密或者隱私,政府有義務(wù)主動公開,或者登報或者上網(wǎng)等,讓納稅人可以輕而易舉地獲得相關(guān)信息。在很多國家,別說官員,就是公立醫(yī)院、學校等機構(gòu)職員的工資收入,也都能從網(wǎng)上查到。說到底,還是個官員財產(chǎn)公開的問題。對此,人們已經(jīng)喊了多年,甚至都喊破了嗓子,一直也沒什么動靜。不少官員對財產(chǎn)公開具有抵觸心理,認為它會讓自己的“家底”曝光于天下,失去獲得“灰色收入”
6、的機會。其實,財產(chǎn)公開也具有保護官員的功能,使其免受冤枉之苦。財產(chǎn)公開之后,如果某些官員的合法收入——包括工資和其他收入(比如繼承遺產(chǎn)、稿費等)——確實很高,他們穿名牌、戴名表或許并不會遭到民眾的懷疑或者不滿,被冤枉的可能性大大降低。盡管“表哥”被撤職了,但撤得似乎有點兒不明不白,公眾的疑慮仍然沒有打消,沒人回答他們提出的問題。從“天價煙局長”的倒臺,到“微笑表哥”的落馬,雖然彰顯了媒體、網(wǎng)絡(luò)和輿論的巨大威力,但因此栽跟頭的官員畢竟屬于少數(shù)。對付大量不在公共場合擺闊的貪腐官員們,主要還得依賴限權(quán)制度與法治的力量,尤其是盡快確立分權(quán)制衡機制,落實
7、財產(chǎn)公開制度。盡管法治會束縛官員的手腳,但法治也具有保護官員的功能,甚至可以充當官員的護身符,不僅讓他們趨于潔身自好,而且讓無辜者不受冤枉。在權(quán)力不受約束的社會里,官員固然可以我行我素,但官員也難免成為這種體制的犧牲品,沒有人是真正的受益者。值得強調(diào)的是,法治不會自動到來,不會有人施舍,更不會從天而降。它需要每個人的參與和努力,需要眾人克服搭便車的心理,打破路徑依賴,走出囚徒困境。在通往法治的道路上,每個人都負有責任,每個人都應(yīng)從自我做起。哪怕只是呼吁,也很重要,因為休謨曾說過,任何政府的統(tǒng)治都不可能完全建立在強力之上,都不可能無視公共輿論的力
8、量。?(本文刊于《財經(jīng)》2012年第2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