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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68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機關在辦理行政案件中正確履行職責,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诙l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安機關及其業(yè)務部門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對違法行為人決定行政處罰以及強制戒毒、收容教育等強制措施的案件?! 〉谌龡l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谒臈l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的原則,依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谖鍡l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應當堅持教育與
2、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覺守法。 第六條公安機關辦理未滿十八周歲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應當根據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 〉谄邨l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區(qū),應當使用當地通用的語言進行訊問和詢問。對不通曉當地通用語言文字的當事人,應當為他們提供翻譯。 第八條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在辦案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诙鹿茌牎 〉诰艞l行政案件由違法行為發(fā)生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绻蛇`法行為發(fā)現地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違法行為發(fā)現地公安機關管
3、轄?! 〉谑畻l幾個公安機關都有權管轄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管轄。 第十一條對管轄權發(fā)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 第十二條上級公安機關在必要的時候,可以依法查處下級公安機關管轄的行政案件。下級公安機關認為案情重大、復雜,需要由上級公安機關查處的,可以請求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查處;上級公安機關對下級公安機關申請移送的案件,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審查決定,并通知其辦理移交手續(xù)或者由其繼續(xù)辦理?! 〉谑龡l依法具有獨立執(zhí)法主體資格的公安邊防、消防、交通管理等業(yè)務部門和邊防檢查站,對行政案件的管轄,依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但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部門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23 第十四
4、條鐵路公安機關負責管轄列車上,火車站工作區(qū)域內,鐵路建設施工工地,鐵路系統(tǒng)的機關、廠、段、所、隊等單位內發(fā)生的案件,以及在鐵路線上放置障礙物或者損毀、移動鐵路設施等可能影響鐵路運輸安全,盜竊鐵路設施的案件。 港航公安機關負責管轄港航系統(tǒng)的輪船上、港口、碼頭工作區(qū)域內和機關、廠、所、隊等單位內發(fā)生的案件。 民航公安機關負責管轄民航管理機構管理的機場工作區(qū)域以及民航系統(tǒng)的機關、廠、所、隊等單位內和飛機上發(fā)生的案件。 國有林區(qū)的森林公安機關負責管轄林區(qū)內發(fā)生的案件。 第十五條公安機關對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 」矙C關對不屬于
5、自己管轄又必須采取強制措施的,應當先依法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然后辦理有關案件移送手續(xù)。 第三章回避 第十六條公安機關負責人、辦案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 (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是本案的證人或者鑒定人; (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 〉谑邨l辦案人員的回避,由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公安機關負責人的回避,由上一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 第十八條公安機關負責人、辦案人員提出回避申請的,應當說明理由?! 〉谑艞l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公安機關負
6、責人、辦案人員回避的,應當提出申請,并說明理由。口頭提出申請的,公安機關應當記錄在案?! 〉诙畻l對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請,公安機關應當在二日內作出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一條公安機關負責人、辦案人員具有應當回避的情形之一,本人沒有申請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沒有申請他們回避的,有權決定他們回避的公安機關負責人可以指令他們回避?! 〉诙l在行政案件調查過程中,鑒定人和翻譯人員需要回避的,適用本章的規(guī)定?! 〉诙龡l在公安機關作出回避決定前,辦案人員不停止對行政案件的調查。23 第二十四條被決定回避的公安機關負責人、辦案人員、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在回避決定作出以前所
7、進行的與案件有關的活動是否有效,由作出回避決定的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決定?! 〉谒恼伦C據 第二十五條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的證據種類主要有: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四)證人證言; (五)受害人的陳述; (六)違法嫌疑人的陳述和申辯; (七)鑒定、檢測結論; (八)勘驗、檢查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诙鶙l公安機關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