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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2- 合同的效力》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應用文檔-天天文庫。
1、合同的效力合同效力概述效力待定的合同可撤銷可變更合同無效合同威尼斯商人安東尼奧為了幫助好友巴薩尼奧成婚,向猶太人高利貸者夏洛克借了三千金幣。夏洛克因為安東尼奧借給別人錢不要利息,影響了他的生意,又侮辱過他,所以借機報復,在借約上戲言三個月期滿還不上錢,就從安東尼奧身上割下一磅肉抵債。安東尼奧因船失事,不能如期還錢,夏洛克提起公訴,要安東尼奧履行借約。合同自由的限度?第一節(jié)合同效力概述一、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關系二、合同的生效要件三、合同生效的特別情形一、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關系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
2、提。合同成立解決的是合同存在與否的事實問題,而合同成立后是否發(fā)生效力則是法律價值的判斷問題。一、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關系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含義指合同訂立過程的完成是指合同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從而產生法律拘束力意義體現當事人的意志,合同自由原則表明法律對合同關系肯定或否定的評價要件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意思表示一致除了當事人合意以外,還應當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生效要件時間一般情況: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有例外)一般情況:合同成立時即生效(有例外)后果合同不成立只能產生締約過失責任、返還不當得利等民事責任合同無效,不僅
3、會產生民事責任,還可能引起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二、合同的生效要件(一)合同主體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和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四)訂立合同的程序和形式合法(包括辦理法定的登記、審批手續(xù))合同的效力狀態(tài)有效合同要件違反導致主體合格效力待定合同:不符合生效要件,法律允許補救內容合法無效合同:根本缺乏生效要件,違法和違背公共利益的合同——絕對無效意思表示真實可撤銷或可變更合同:缺乏真實意思表示-→相對無效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理論無效,但法律傾向
4、于解釋為有效三、合同生效的特別情形絕大多數合同,成立即生效,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案例分析:1、甲、乙于6月2日簽訂一水果買賣合同。問:該合同何時生效?2、甲與乙于05年5月1日訂立房屋租賃合同,約定若明年甲出國定居的話,乙可搬進來住。問:該合同是否已經生效?3、甲與乙約定,如果甲父死亡,則甲將房屋租給乙居住。問該合同是否已經生效?(一)附條件的合同定義: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guī)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fā)生或消滅的合同。附條件可分為生效條件、解除條件。E.g.:甲與乙于0
5、5年5月1日訂立房屋租賃合同,約定若明年甲出國定居的話,乙可搬進來住。屬于附生效條件的合同甲乙雙方在租賃合同中規(guī)定,如果甲之子從外地回來,乙應搬出另租房屋。屬于附解除條件的合同。條件:1、應為將來發(fā)生、尚未發(fā)生的事實2、是可能發(fā)生的事實3、是否發(fā)生不能預見4、應是合法的事實下列哪些可以作為合同所附條件?1.當太陽從西邊出來時合同生效。2.當下一個五一假期到來時合同生效。3.當乙企業(yè)的技術攻關成功時合同解除。4.當乙企業(yè)研制出新型海洛因時合同生效。5.當甲企業(yè)今年獲得銀行貸款時合同生效。6.甲乙訂立合同
6、,約定當甲的父親死亡時,甲將家中房屋租給乙。3和5(二)附期限的合同定義:當事人在合同中設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來作為合同效力的發(fā)生或消滅的根據。期限也分為生效期限與終止期限。附條件與附期限的合同相同點:事實性將來性意定性目的性作為條件內容的事實客觀上不確定是否發(fā)生作為期限內容的事實客觀上確定到來。不同點(三)依法應當辦理批準手續(xù)或者登記等手續(xù)的合同第二節(jié)效力待定的合同一、概念二、適用情形一、概念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關生效要件,故其效力尚未確定的合同。(主體不合格)一般須經有權人
7、表示承認才能生效。二、適用情形類型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合同行為該種行為如事后得到其法定代理人追認,則有效;反之,其法定代理人拒絕追認,則該行為無效。問題?是不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都是效力待定的合同?-------純獲利的合同(如贈與合同)-------與其年齡、智力、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如零用錢)法定代理人相對人追認權拒絕權催告權撤銷權追認權與拒絕權追認的形式限于明示方式,沉默與推定不為追認的方式經相對人催告后,追認的意思表示應
8、當在1個月內作出拒絕的形式包括明示、沉默與推定經相對人催告后,法定代理人保持沉默者,視為拒絕催告權與撤銷權催告是指相對人告知法定代理人其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締約的事實,并催法定代理人作出追認或拒絕的意思表示。撤銷權只能以明示方式作出唯善意之相對人才可享有撤銷權。甲有一子乙,15歲。一日,乙攜家中1.5萬元到中關村某電腦市場從丙門市部購買手提電腦一部。乙攜電腦回家,甲致電丙,稱承認其子購買電腦行為,則乙、丙的買賣合同有效否?如丙隨乙攜電腦回家,要求甲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