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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卷淺談地下建筑(地下室)火災災害和預防摘要:地下建筑由于其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極大的火災發(fā)生率以及較大的火災損失使得地下建筑中的消防系統(tǒng)舉足輕重。近年來,隨著我國經(jīng)濟的發(fā)展,各類地下建筑越來越多,功能越來越復雜,其火災危險性也越來越大。在同樣品種同等數(shù)量的可燃物燃燒時,地下建筑火災要比地面建筑火災撲救困難的多,耗時也長。本文主要是關于地下建筑,特別是地下室的火災特點與防火措施。關鍵詞:地下建筑,火災特點,火災預防Abstract:Becauseofspecialgeographysiteofundergroundconstructions,thehighertakingplacerateo
2、ffireandbiggerfirelossmakefirecontrolsystemprominent.Inrecentyears,asthedevelopoftheeconomyofourcountry,therearemoreandmoreundergroundconstructions,andthefunctionsoftheundergroundconstructionsaremoreandmorecomplex,thefireintheundergroundconstructionsisalsoverydangous.Ifthesamekindsandsamequantityo
3、fobjectareburning,tocontrolundergroundconstructionsfireismuchmoredefficultthenthenormalconstructionsandmayusealongtime.Thisarticleismainlyaboutundergroundconstructionsfire,especiallyundergroundroomsfirecharacteristicandfirecontrol.Keywords:undergroundconstruction,firecharacteristic,firecontrol7第卷1
4、.我國地下建筑的發(fā)展概況地下建筑一般指建造在巖石和土層中的比附近地面標高要低2m以上的建筑,它包括附建式和單建式兩類。附建的地下建筑多建在高層、多層建筑的地下,其層數(shù)有1-3層,甚至更多。地下建筑用途繁多,如地下商場、醫(yī)院、旅館、餐廳、展覽廳、電影院、游藝場、禮堂、舞廳以及印刷車間、機械加工車間、木器加工車間、機器修配車間、儀器加工車間、糧食庫、冷藏庫、書庫、油庫、汽車庫等。本文討論的地下建筑主要是指民用或商用的附建式地下建筑,就是通常說的地下室。地下室多為無窗建筑。從本世紀60年代開始,我國就大規(guī)模興建地下工程,建成了大量的人民防空工程。70年代開始,我國又將這些人民防空工程逐漸轉化為平
5、時可以利用的地下建筑。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經(jīng)濟的發(fā)展,我國地下建筑的發(fā)展更加迅速,建筑層數(shù)越來越多,逐漸從單層發(fā)展為2層、3層乃至11層;規(guī)模越來越大,從最初的幾百平方米,發(fā)展到現(xiàn)在的幾萬平方米,甚至十幾萬平方米;7第卷用途也越來越多,功能越來越復雜,如地下街,地下商場、醫(yī)院、旅館、餐廳、展覽廳、電影院、游藝場、禮堂、舞廳、停車庫和倉庫等。如此眾多而復雜的地下建筑,由于使用性質不同,其可燃物量也不一樣。據(jù)統(tǒng)計,一般情況如下:地下百貨商場,可燃物量為25-100kg/m2;紡織廠、服裝廠,可燃物量為25-125kg/m2;印刷廠,可燃物量為75-250kg/m2;地下旅館,可燃物量為25-
6、50kg/m2;倉庫,可燃物量為150-400kg/m2,甚至更多[2]。2.地下建筑火災隱患現(xiàn)狀目前,在我國地下建筑中,存在火災隱患較多的部門是地下超市,其規(guī)模較大,可燃燒貨物多,火災荷載高。地下商場以經(jīng)營服裝、鞋帽、小百貨為主,商品大部分是化纖、皮革、橡膠等可燃物品,具有燃燒速度快、發(fā)煙量大、燃燒產(chǎn)生煙氣毒性大等特點。地下超市以批發(fā)為主,建設時多未考慮庫房問題,經(jīng)營往往是前柜后庫,甚至以店代庫,走道上都堆滿了商品。有的地下商場節(jié)假日購物高峰時購物人群密集,人員密度指標遠遠超過GB50098-98《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guī)范》有關地下一層人員密度指標為0.85人/m2、地下二層人員密度指標
7、為0.80人/m2的規(guī)定。在這種情況下一旦發(fā)生火災事故,將會造成人員無法快速疏散,無法逃生的嚴重后果[3]。在一些城市的住宅樓地下室中存在火災隱患,主要表現(xiàn)在社區(qū)物業(yè)將地下室用木板隔成許多個“小木屋”,租給外地進城員居住。外地進城人員在地下室居住、做飯燒水,用火用電,而且沒有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十分危險。然而有一些城市的住宅樓地下室,原本設計是供居民存放自行車的,可是物業(yè)部門將其出租給工商企業(yè)當倉庫,用來存放可燃物品,殊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