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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刑事政策演進探討我國假釋制度現(xiàn)況與發(fā)展》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nèi)容在工程資料-天天文庫。
1、從刑事政策演進探討我國假釋制度現(xiàn)況與發(fā)展黃徵男中央警察大學警政硏究所碩士班第一期畢業(yè),現(xiàn)任法務部矯正司長。壹、前言貳、當前國際刑事政策之走向參、假釋的意義、作用與沿革肆、我國假釋制度之簡介與發(fā)展伍、各國假釋制度之簡介與比較陸、我國與各國假釋核準率之比較分析柴、我國假釋制度之缺失與改進對策捌、結(jié)論關鍵字:不定期刑、刑事政策、假釋制度、監(jiān)獄管理倉儲化壹、前言假釋制度(ParoleSystem)是不定期刑制度(IndeterminateSystem)的一種,也是犯罪學實證學派(PositiveSchool)所主張矯治哲學(RehabilitationPhilosophy)與醫(yī)療模式(Medi
2、calModel)下的產(chǎn)物,其目的是希望對於在監(jiān)服刑之受刑人於一定期間後'表現(xiàn)良好'具有俊悔向上之實據(jù),乃附條件予以提早釋放的制度,以激勵受刑人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更生意願。因此'假釋制度運作之良航,攸關一國犯罪矯正業(yè)務之成敗。揆諸我國彳段釋制度的演進與發(fā)展,深受我國刑事政策走向影響。尤其近十年來(民閾83年至92年),針對受刑人假釋之要件已經(jīng)分別於民閾83年與86年修正兩次,換言之,自民國24年至83年近六十年間假釋要件未曾修正,而近十年來的修正情形,似乎過於頻繁且急促;另外,行政院於民國91年所提請立法院審議的刑法修正條文屮,對於假釋要件提出更嚴格的要件,這樣的演進與發(fā)展,實在値得
3、吾人深究與瞭解。然而'我國假釋政策深受我國刑事政策之走向與演進影響'因此'在詳述假釋政策演進與發(fā)展前,有必要就當前國際刑事政策之發(fā)展趨勢,各國假釋制度與運作,我國假釋制度的現(xiàn)況與未來發(fā)展,加以完整分析說明之必要,俾供吾人瞭解整個假釋制度梗槪,更作爲未來閾家釐定假釋政策之參考。貳、當前國際刑事政策之走向SwingofPendulum)犯罪學(Criminology)的崛起,各閾刑事政策(CriminalPolicy,Kriminalpolitik)深受其學派的思潮與主張之影響,紛紛提出各種犯罪防治對策。在犯罪學興起的兩百年間,大致可以區(qū)分爲十八世紀至十九世紀的古典犯罪學派(Classic
4、alSchool)所影響之懲罰模式(PunishmentModel);其次是十九世紀至二十世紀中葉(約1970年代)深受實證犯罪學派所影響的矯治模^(RehabilitationModel)以及二十世紀七O年代以後再度受到重視的新古典犯罪學派(Neo?classicalSchool)所主張的正義模式(JusticeModel)°學者巴特拉(Bartollas,l985)認爲近兩百年來犯罪學的演進以及對於刑事政策之走向,正如同鐘擺效應(The般'隨著刑事思潮的交替而相互更換。各時期的刑事政策內(nèi)容,說明如下。一、十八世紀以前古典犯罪學派可謂是犯罪學第一個學派,其產(chǎn)生之背景主要是針對當時歐洲
5、社會法律和懲罰之混亂,人犯罪科刑沒有一定標準,也沒有「刑事司法體系(CriminalJusticeSystem)j來處理犯罪案件。當時的刑罰包括鞭刑、烙印、死刑、火刑與流放刑等,這些刑罰的權限,完全操縱於君王或諸侯之手,刑罰的裁判完全是「罪刑擅斷」。此時的刑法改革者如貝加利亞(Beccaria,1738-1794)、邊沁(Bentham,1748-1833),接受當時社會上普遍主張之「天賦人權」的觀念,強調(diào)犯罪人之懲罰,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與制裁,並非任憑審判官個人之喜好。因此,該兩位學者主張「罪刑均衡」與「罪刑法定」主義,認爲刑罰應該條文化,明確告知社會大眾,讓民眾有所遵循。倘觸法後,
6、也應該施以「等價」之刑罰予以制裁;並極力主張採用「定期刑制度(DeterminateSystem)j,讓犯罪人爲其犯行付出相同代價,此即爲「應報(Retribution)j的觀念。此外,鑒於當時刑罰制度之殘忍、暴虐無道,故兩位學者也主張廢除流放刑、死刑以及不人道之身體刑等刑罰制度,強調(diào)以符合人道之自由刑取代之,同樣能達到傳統(tǒng)人們對犯罪人「眼不見爲淨(outofsight,outofmind)」的「隔離(Incapacitation)j觀念。尤其是邊沁,提倡獄政改革,主張興建圓形(圓筒形)監(jiān)獄(Panopticon),控制臺(Rotunda)設在監(jiān)獄中心,舍房設計於外圍,能以最少警力發(fā)揮
7、最大戒護力,以滿足監(jiān)獄收容人數(shù)愈來愈多時代的來臨。貝加利亞與邊沁的努力,影響歐美國家刑事政策與獄政制度。自古典學派以來'各國可謂確立「刑事司法體系(CriminalJusticeSystem)j處理犯罪案件,並主張「罪刑均衡」、「罪刑法定」及「定期刑」之刑罰指導原則,如1789年法國大革命後之人權宣言(DeclarationoftheRightofMan)以及1791年法國大法典(FranceofCodeof1791)'俄國凱薩琳大帝(Emp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