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延誤雇員工傷申報期限應擔責任

雇主延誤雇員工傷申報期限應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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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雇主延誤雇員工傷申報期限應擔責任2007年1月1日,原告王某被被告寶雞某路橋公司雇傭為司機,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期限為一年,合同約定寶雞某路橋公司應為王某辦理有關勞動保險等,后該公司沒有依約為王某辦理工傷醫(yī)療保險。2007年3月29H,王某受公司指派履行出車任務,當王某駕駛公司的重型自卸貨車行至某立交橋時,貨車車廂突然升起,與該立交橋底碰撞,發(fā)生交通事故,致王某受傷住院治療。后王某的傷情經(jīng)鑒定構成九級傷殘,王某因傷造成的醫(yī)療費、傷殘賠償金、誤工費、交通費、鑒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經(jīng)濟損失計87625.57元。原告王某受傷后

2、,被告寶雞某路橋公司未按規(guī)定中請工傷,王某口己亦未中請工傷認定,雙方就賠償問題多次協(xié)商無果。2009年5月25日,王某中請勞動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王某的仲裁申請證據(jù)不足為由,決定不予受理。原告王某遂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寶雞某路橋公司賠償其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各項經(jīng)濟損失104494.57元。被告寶雞某路橋公司以原、被告之間屬勞動關系,原告王某怠于行使巾請工傷認定的權利,從而導致申請工傷保險待遇的仲裁申請不予受理,原告王某應承擔責任為由不愿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審判】陜西省寶雞市陳倉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原告王某受雇為

3、被告寶雞某路橋公司的司機,在工作期間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受傷,被告寶雞某路橋公司未提交證據(jù)證明原告王某屈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此次事故,故原告王某因此次交通事故遭受的經(jīng)濟損失被告寶雞某路橋公司應當予以賠償。被告寶雞某路橋公司未按規(guī)定為原告王某辦理相關的工傷醫(yī)療保險,亦未在原告王某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及時履行法定義務為原告王某中請工傷認定。原告王某申請T傷認定系權利,而被告寶雞某路橋公司為原告王某辦理丁傷醫(yī)療保險及申請T傷認定屬于法定義務,應當履行?,F(xiàn)造成原告王某中請工傷認定時效已過,中請工傷保險待遇仲裁,被裁決不予受理,責任在被告某路

4、橋公司,故被告以原、被告之間屬勞動關系,原告怠于行使申請工傷認定的權利,從而導致申請工傷保險待遇的仲裁申請不予受理,原告王宏祥應承擔責任為曲不愿承擔賠償責任,其該項辯論意見與法無據(jù),不予采納。原告于2007年3月29日受傷,住院治療期間被告寶雞某路橋公司積極承擔了醫(yī)療費用,后原告王某也多次向被告寶雞某路橋公司主張權利,2008年7月,被告寶雞某路橋公司乂承擔了原告王某的部分二次治療費,故原告王某請求人身損害賠償在時效期間Z內,被告辯稱原告的請求已過訴訟時效不能成立,不予采納。原告王某請求被告寶雞某路橋公司賠償?shù)母黜椊?jīng)濟損失

5、屮醫(y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鑒定費等合理部分,予以支持。陳倉區(qū)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七條之規(guī)定,作岀判決如下:一、被告寶雞某路橋公司于本判決生效ZH起十H內賠償原告王某醫(yī)療費253.57元、傷殘賠償金51432元、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2979元、誤工費25391元、交通費402元、鑒定費8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558元、營養(yǎng)費830元、護理費4980元,合計87625.57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

6、給付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Z規(guī)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二、駁回原告王某對被告寶雞某路橋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二千三百九十元,由原告王XX承擔三百九十元,由被告寶雞某路橋公司承擔二千元。被告對此判決不服,提出上訴,后乂撤回上訴,一審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法理評析】本案涉及的法律問題是雇傭關系和勞動關系的認泄,寶雞某路橋公司對雇傭王某并無異議,雙方形成雇傭關系?,F(xiàn)公司辯駁的理由為: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王某在工作期間受傷,系工傷,應當受工傷保險范圍的調整。單位雖未在法定的30

7、日內,為王某中請工傷認定,但法律規(guī)定王某可以在一年內向相關機關中請工傷認定。但王某怠于行使權利,未在1年內及時申請工傷認定,從而導致仲裁不被受理,責任應當由王某承擔。筆者認為,寶雞某路橋公司未按規(guī)定為王某辦理相關的工傷醫(yī)療保險,亦未在王某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及時履行法定義務為王某巾請工傷認定。王某巾請工傷認定系權利,而公司為王某辦理工傷醫(yī)療保險及申請工傷認定展于法定義務,應當履行?,F(xiàn)造成王某申請工傷認定時效已過,申請工傷保險待遇仲裁,被裁決不予受理,責任在于公司。從廣義的角度來看,勞動合同是雇傭合同社會化的體現(xiàn),是雇傭合同隨著

8、社會經(jīng)濟和大工業(yè)生產的發(fā)展導致其意思治被弱化而法律強制性被擴增的衍生物。王某受雇為公司的司機,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王XX遭受的經(jīng)濟損失公司應當予以賠償。文章來源:中顧法律網(wǎng)(免費法律咨詢,就上中顧法律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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