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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分析及對策摘要近年來,我國已把農民問題納入社會事業(yè)范疇,改善了農民的生活,支持了農業(yè)發(fā)展。但現有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健全。通過分析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現狀和問題,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從而進一步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構建科學的、符合國情的、城鄉(xiāng)統(tǒng)籌的社會保障體系,加快實現社會保障的公平、普惠,為經濟發(fā)展提供良好的社會環(huán)境。關鍵詞農村社會保障公平效率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逐步在城市建立起了比較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而在廣大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卻遠遠滯后。近幾年,農村地區(qū)開始實行養(yǎng)老保險、合作醫(yī)療和最低生活保障的改革試點,真
2、正意義上的社會保障才剛剛起步,但是統(tǒng)籌層次低,覆蓋面小,共濟性差,管理水平低,可持續(xù)性較弱的現象仍然十分突出。一、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面臨的現狀與問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機制存在著收入分配差距問題、信息的不完備和信息的不對稱、商業(yè)保險市場逆選擇等市場失靈現象,影響社會保障各項計劃的實施,所以政府必須進行必要的干預。但是政府在參與社會保障管理的過程中,也存在著失靈問題。我國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也在積極的建設社會保障制度,城市保障制度取得很大的成效。但是,中國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卻發(fā)展緩慢,原因有多個方面,如中國農村經濟發(fā)展落后使其發(fā)展缺乏經濟基礎
3、,相關的法律欠缺時期缺乏約束力,農民濃厚的養(yǎng)兒防老清潔使其發(fā)展缺乏內在動力等。但我認為農村社會保障薄弱的根本原因,是國家在城鄉(xiāng)社會保障責任承擔上的二元分配機制。從財政支持力度方面看,目前,我國中央財政用于社會保障的支出占中央財政總支出的比例只有10%左右,而這的投入也絕大部分分給了城鎮(zhèn)居民,即占總人口80%的農民,只享有社會保障支出的10%左右,占人口20%的城市居民卻占用社會保障費用的90%。從人均社會保障費用來看,城市居民是農民20倍以上。在社會保障制度設計上,現階段城鎮(zhèn)已初步建立了比較完備的保障體系,而農村除了提供一些最低水平具有應急性質的社會救
4、助以外,少有其他制度安排。從法律制度來看,我國憲法第45條明確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為公民提供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yī)療衛(wèi)生事業(yè)?!边@里所說的我國公民,無疑既包括城市居民,也包括農村居民,農民應平等地享有社會保障權力。具體到社會保障法制建設,在城鎮(zhèn)社會保障體系中,幾乎每一類社會保障項目的子系統(tǒng)都有相關的法規(guī)予以規(guī)范,如《失業(yè)保險條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等。盡管普遍存在立法滯后、立法層次低以及法律不健全等弊端,可城鎮(zhèn)社會保障立法無論在效力層次還是覆
5、蓋面上都明顯超出農村社會保障立法。而農村社會保障除了一部《農村五保供養(yǎng)工作條例》外,再無法律條文規(guī)范農村社會保障有序推進,缺乏相對的穩(wěn)定性。農民無“法”與城市居民平等分享社會保障“國民待遇”??傊?,從建國到現在,我國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一直沒有突破這個現狀,政府并沒有從根本的制度上對農村社會保障問題加以解決,農村社會保障方面的問題越來越突出??偨Y起來,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點:(一)農村社會保障覆蓋面嚴重不足農村是以國家救濟和鄉(xiāng)村集體辦福利事業(yè)為主的社會保障,除養(yǎng)老保險和醫(yī)療保險進行了試點改革以外,其他保險項目基本上沒建立起來。無論是優(yōu)撫
6、、“五?!?,還是救災、救濟,都是以特定的農民為對象的,數量很少,大多數農民并未享受社會保障。據統(tǒng)計,目前我國有2610萬農村人口年收入不足668元,4977萬農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924元,他們處于絕對貧困線與相對貧困線。近年來,國家對農村特困群體的救助主要是采取季節(jié)性救助,各地也根據實際,開展了農村特困群體定期定量補助及臨時困難補助等辦法,使得部分農村特困群體生活有了一定的保障。但由于補助面不寬,補助金額有限,對特別困難的農村家庭只是杯水車薪。根據民政部提供的數據,到2000年底,全國農村人口中有300多萬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保障金額7.3億(含實物
7、折款);已保對象319.2萬人,僅占農業(yè)人口的0.36%,占應保人數的12.28%。在這種情況下,農民只能依賴土地獲得最低生活保障,而這種土地保障功能只能發(fā)揮最低水平的保障功能。(二)農村社會保障資金匱乏,缺口極大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籌措目前遵循著1992年國家民政部規(guī)定的“農民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與以政策扶持”的原則,但農村居民有限的繳納能力直接導致農村社會保障資金匱乏。以社會救助為例,從農村社會救助資金占占我國民政事業(yè)經費比例變化可以看出我國農村社會救助資金的供給趨勢。表中數據表明,我國農村社會救助資金站民政事業(yè)費的比例總體呈下降趨勢,從1
8、999年的36%左右下降到2006年的20%左右,其中2002年,僅占不到17%。我國農村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