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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火、防盜安全制度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第一條為提高職工的消防安全素質(zhì),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針、程序、消防安全管理體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動中消防安全狀況,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辦公室負責人是單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責任人,各有關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責任人。第三條消防安全教育(一)消防安全教育的對象為全體職工。(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消防文藝宣傳、消防宣傳畫廊、消防宣傳板、消防標語、季節(jié)防火宣傳、消防知識競賽、參觀對外開放消防站等。(三)消防安全教育每季度進行一次,在消防宣傳日或重大活動期間適時進行。第四條消防安全培訓(一)消防安全培訓的對象應包括醫(yī)院在職的全體職工。
2、(二)醫(yī)院中的下列人員應積極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1.醫(yī)院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專職消防安全員。2.其他依照規(guī)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三)消防安全培訓應包括以下主要內(nèi)容:1.有關消防法律法規(gu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2.本單位、部門、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報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5.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四)單位的消防安全培訓在每年的一月份和七月份各組織一次。部門的消防安全培訓每季度組織一次;第五條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均應做出記錄,由消防安全責任人
3、指定專人負責。第六條考核獎懲,參照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執(zhí)行。二、防火檢查、巡查制度第一條防火巡查、檢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為及時發(fā)現(xiàn)單位可能存在的隱患、危險因素和缺陷等,及時糾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為,監(jiān)督各項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災隱患及有害、危險因素,確保實現(xiàn)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針和目標,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防火巡查、檢查堅持普遍檢查與專業(yè)檢查相結合的原則。第三條醫(yī)院責任人是防火巡查、檢查的責任人。第四條防火檢查每季度第一周組織開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進行。第五條防火檢查、巡查的內(nèi)容:(一)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糾正、預防措施的落
4、實情況;(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狀態(tài);(三)消防水源情況;(四)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六)工作結束后,清除遺留火種等雜物,發(fā)熱源管理的落實情況;(七)其他消防安全情況。第六條防火巡查、檢查均應填寫巡查、檢查記錄,由專職安全員簽字確認。三、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第一條安全疏散設施要嚴格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的要求進行配置。第二條各部門是本部門配置的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第三條安全設施管理應落實以下方面:(一)嚴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內(nèi)嚴禁擺放貨架等物品;(二)嚴禁在安全出口
5、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門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三)對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志按要求定期進行測試檢查,并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四)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進行當場整改,確保安全疏散設施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四、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條安全用電管理由辦公室負責,單位內(nèi)的所有外線電源線路的設計、施工、檢查、驗收、維護均由辦公室統(tǒng)一辦理。未經(jīng)辦公室審批的用電項目,必須經(jīng)辦公室重新審查、驗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則,應無條件拆除。第二條電源輸電線路一律由辦公室專業(yè)技術人員直接組織施工,任何部門均不得自行接線接電。第三條電源線路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fā)展的需要,使電路有足夠的余量。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施工。對
6、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于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采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第四條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并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它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項目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第五條各部門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jīng)辦公室批準,擅自安裝的予以沒收。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第六條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guī)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fā)生。第七條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zhí)行“人走電斷”的規(guī)
7、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設備,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第八條凡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辦公室或用電部門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fā)生。第九條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打火、異味、高熱、異響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xù)使用。第十條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辦公室會同有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