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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學者青年學者項目聘任合同(樣本)》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應用文檔-天天文庫。
1、長江學者青年學者項目聘任合同(樣本)(供參考)甲方:××××大學乙方:為保證“長江學者獎勵計劃”順利實施,保障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實施辦法》和《關于做好2015年度長江學者獎勵計劃人選申報工作的通知》有關規(guī)定,經雙方平等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第一條聘期青年學者崗位聘期為三年。聘期自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第二條乙方的崗位目標及工作任務(注:本條內容應參照《“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實施辦法》和《關于做好2015年度長江學者獎勵計劃人選申報工作的通知》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校本學科的具體情況,進一步明確、細化,盡可能分年度
2、制定,務求做到明確、具體、可操作。)一、崗位目標:二、工作任務:1.人才培養(yǎng):(包括培養(yǎng)研究生,指導博士后研究人員、4/4訪問學者等。)2.科學研究:3.團隊建設:4.學科建設:5.其他任務:第三條權利和義務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1.甲方有權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甲方規(guī)章制度以及本合同對乙方進行管理和考核。2.甲方依法維護乙方應享有的各項權利。3.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條件:(注:本條應具體化。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科研條件,如:實驗室與儀器設備、科研經費、辦公條件、招生條件、工作助手等,支持其牽頭組建學術團隊,推動學科發(fā)展和學術梯隊建設,保證其完成合同規(guī)定的崗位目標及工作
3、任務。)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1.乙方有權享受教育部每年拾萬元人民幣的青年學者獎金;同時享受甲方按國家規(guī)定提供的工資、保險、福利等其他待遇。(注:甲方可對乙方實行協(xié)議工資制,青年學者獎金可作為協(xié)議工資的一部分。)2.乙方有權獲得甲方為其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條件。3.若甲方不能按合同規(guī)定履行應盡義務,乙方有權向上級主管部門進行申訴。4/44.乙方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甲方各項規(guī)章制度。5.乙方應全職在甲方青年學者崗位上工作,不得兼職兼薪,原則上不得變更工作單位。6.乙方應按合同要求全面履行青年學者崗位職責,完成崗位目標及工作任務;接受甲方的管理和考核。
4、7.乙方在聘期內所取得的教學、科研等成果均屬職務成果,按照國家有關知識產權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乙方發(fā)表有關論文、著作或申報有關獎勵、專利和科研項目及經費等,均須同時署乙方及甲方名(即必須同時署作者及作者單位,作者單位只能署甲方名)。第四條考核1.甲方每年按確定的崗位目標和工作任務對乙方進行年度考核,并將實際在崗工作時間和履職情況報教育部??己藭r,乙方須向甲方匯報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及工作進展情況,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崗位目標和工作任務。2.甲方對乙方實行聘期目標管理,聘期結束后,由甲方進行聘期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報教育部備案。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1.乙方在聘期內如不能履行本合同
5、所規(guī)定的職責、聘期內到崗工作時間嚴重不足、違反學術道德、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或法律、未經甲方和教育部同意調離受聘單位,甲方有權予以解聘,終止本合同,提請教育部停發(fā)獎金,視情況撤銷入選資格。4/4(注:由外單位引進的人選,在合同中須明確提出:到崗時間不足或聘期內調動的,停發(fā)獎金、撤銷入選資格)2.乙方在聘期內因特殊原因提出辭聘的,需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教育部審核后,方可辭聘,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注:違約責任可具體化,如停發(fā)長江學者獎金、提請撤銷入選資格等)3.聘期內如發(fā)生雙方無法預見、無法防范,致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雙方應按照國家有
6、關規(guī)定妥善處理。第六條附則1.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報教育部人事司備案;本合同于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2.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各項條款,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處理。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項,應由雙方平等協(xié)商,做出補充規(guī)定,并報教育部人事司備案。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乙方簽字:蓋章:年月日年月日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