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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獨資有限公司設執(zhí)行董事章程范本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章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制定。第二條本章程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準。第三條本公司是由一個自然人股東出資設立,為自然人獨資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本公司股東承諾:⑴在申請設立本公司前,未曾設立登記自然人獨資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⑵只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公司。⑶本公司不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第四條公司名稱:有限公司。第五條公司住所:;郵政編碼:。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第六條公司經營范圍:。(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注:參照《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GB/T4754-2011)具體填寫) 公司經營范圍用語不規(guī)范的,以登記機關根據(jù)前款加以規(guī)范、核準登記的為準。公司經營范圍變更時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第七條公司注冊資本:萬元人民幣。 第五章股東姓名第八條股東姓名,通信地址:,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第六章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第九條股東以貨幣出資萬元,以(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其他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萬元,在年月日前繳足。(注: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股東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對出資的非貨幣財產須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評估作價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注:暫不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的26個行業(yè),具體為:商業(yè)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產管理、信托、金融租賃、汽車金融、消費金融、貨幣經紀、村鎮(zhèn)銀行、貸款公司、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農村資金互助社、證券、期貨、基金管理、保險、保險專業(yè)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外資保險、直銷、對外勞務合作、融資性擔保、勞務派遣、典當、保險資產管理、小額貸款,不適用上述條款,請選用下述條款:)第九條股東以貨幣出資萬元,以(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股權、債權轉股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其他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萬元,已于年月日前繳足。(注: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股東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對出資的非貨幣財產須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評估作價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七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第十條股東享有下列權利:(一)依法享有資產收益、重大事項的決策和選擇公司管理者等權利;(二)按《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轉讓和出質所持有的股權;(三)對公司的業(yè)務、經營和財務管理工作進行監(jiān)督,提出建議或質詢;(四)查閱、復制公司章程、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五)在公司辦理清算完畢后,享有剩余資產;(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第十一條股東應履行下列義務:(一)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轉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續(xù);(二)在公司辦理清算時,以出資額對公司承擔債務;(三)不得抽逃出資; (四)遵守公司章程。 第八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第十二條公司不設股東會。第十三條股東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擇和更換公司管理者,決定有關公司管理者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四)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八)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九)對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十二)對公司為除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以外的他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股東作出前款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字后置備于公司。第十四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一人,由股東委派/聘用產生。(選擇性條款:若經理由執(zhí)行董事兼任,請選擇以下第15至17條)*第十五條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一)執(zhí)行股東的決定,并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三)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四)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五)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六)制訂公司合并、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八)根據(jù)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六條執(zhí)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經任命方同意可以連任。第十七條公司設經理一人,由執(zhí)行董事兼任,由股東委派/聘用產生(注:產生方式應與第14條執(zhí)行董事的一致)。經理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決定;(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選擇性條款:若經理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請選擇以下第15至17條)*第十五條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一)執(zhí)行股東的決定,并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三)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四)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五)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六)制訂公司合并、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八)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jù)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六條執(zhí)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經任命方同意可以連任。第十七條公司設經理一人,由執(zhí)行董事聘用產生。經理對執(zhí)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決定;(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zhí)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選擇性條款:若不屬于以上情況,請選擇以下第15至17條)*第十五條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zhí)行股東的決定,并向股東報告工作;(二)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三)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四)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五)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六)制訂公司合并、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八)根據(jù)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六條執(zhí)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經任命方同意可以連任。第十七條公司設經理一人,由股東委派/聘用產生。經理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決定;(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若不設監(jiān)事會,請參照以下18-19條,若設監(jiān)事會,請參照《法人獨資有限公司設董事會章程范本》中有關監(jiān)事會內容)第十八條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人(注:須少于三人),由股東 委派/聘用產生,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經任命方同意可以連任。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第十九條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一)檢查公司財務;(二)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三)當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四)向股東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九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二十條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執(zhí)行董事/經理擔任。第二十一條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有關職權。 第十章附則第二十二條本章程于年月日訂立,自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注:若為變更或備案制訂的新章程,把設立登記改為變更或備案登記)第三十條股東不按照規(guī)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第二十三條本章程未規(guī)定的事項,按《公司法》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股東簽名、蓋章:(注:若為變更或備案制訂的新章程,落款改為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說明(制訂正式章程前請刪除所有說明及清除下劃線):斜體字內容為說明內容,請根據(jù)斜體字提示相應填寫、修改內容;加下劃線內容為需要選擇的內容,請根據(jù)情況選擇其一、刪除或者保留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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