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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的立法解釋論 關鍵詞:刑法的立法解釋/成文法空缺/合目的性原則/擴張解釋 內(nèi)容提要:刑法的立法解釋作為刑法解釋的一個分支,帶有明顯的中國特色的標簽,是指最高立 法機關對法律條文和法律事實所作的有權解釋。在運作過程中,需要對其從三個方面加 以梳理和細化:一是鞏固刑法的立法解釋的法理基礎;二是弘揚刑法的立法解釋的合目 的性原則;三是界定刑法的立法解釋的擴張解釋方法。由此,以期達刑法恰如其分的適用之目的。 盡管有的學者從學科的角度,認為“刑法學在狹義上是指刑法解釋學,即實定刑法的 解釋學”[1](P24),筆者也持肯定態(tài)
2、度,但限于特定的語境和研究的需要,本文所使用 的刑法解釋是作為法律解釋的下位概念而使用的。法律解釋是在特定語境下,享有法律 解釋權的人站在法律的角度,運用法律思維方法,并遵循法律的客觀性、合法性及合理 性原則,對法律條文和法律事實所進行的有法律約束力的解釋,是一種有別于解釋法律 的有權解釋(注:解釋法律是指任何人站在任何角度,運用任何思維方法,對法律所進 行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無權闡釋。)。刑法解釋作為法律解釋的一部分,應當符合其基 本的要求和特征,即刑法解釋是作為一種有權解釋而存在的,包括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 ,而學理解釋作為
3、一種解釋法律的無權解釋,不應納入到刑法解釋中。其中,刑法的立 法解釋作為刑法解釋的一個分支,帶有明顯的中國特色的標簽,是指最高立法機關對法 律條文和法律事實所作的有權解釋。其一直活躍于應然的刑法理論研究之中而遜于實然 的刑法實踐,即使在1997年刑法典頒布后,仍有學者認為標準的立法解釋(指在刑法施 行過程中,立法機關對發(fā)生歧義的規(guī)定所作的解釋)在國內(nèi)外都是罕見的29[2](P35)。但1 997年刑法典實施至今,立法機關已產(chǎn)生了六部標準的立法解釋(注:六部刑法的立法解 釋分別是2000年4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于<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 條第二款的解釋》,2001年8月31日通過的《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二 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四百一十條的解釋》,2002年4月28日通過的《關于<中華人民 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2002年4月28日通過的《關于<中華人民 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2002年8月29日通過的《關于<中華人民 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及2002年12月28日通過的《關于<中華人民共和 國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表明司法實踐對立法解釋
5、的需求,但 刑法的立法解釋在運作過程中,有許多問題需要從理論上進行梳理和細化。鑒于此,本 文擬從刑法的立法解釋的法理基礎、解釋的原則及解釋的方法三個方面進行闡釋,以期 有助于刑法的恰如其分的適用?! ∫?、刑法的立法解釋的法理基礎 按通俗的說法,刑法的立法解釋的法理基礎就是解決刑法的立法解釋是否有存在的必 要和可能的問題。臺灣學者認為,刑法解釋對于刑法猶如營養(yǎng)物對于生物,是必不可少 的,“刑法系由解釋而生長而發(fā)展而醇化”[3](P6)。而我國有的學者提出立法解釋就 是立法權,建議取消立法機關的解釋權,認為“立法權向社會貢獻的
6、主要是法律文本, 但法律文本一旦由立法者創(chuàng)立出來,從解釋哲學的角度看,立法者的使命已完成,對法 律意義的闡釋便只能由解釋者來進行。因而,立法機關創(chuàng)立法律后不能經(jīng)常地對法律文 本進行解釋,否則便會因破壞法律的穩(wěn)定性而使法律失去生命。從另一角度看,雖然立 法機關對法律也有所謂的解釋,但實際上,立法機關所作的‘解釋’仍然是立法權力的 行使,其實質(zhì)還是立法,只是在這里借用了‘解釋’一詞的象征意義?!?9[4](P44),[5 ]其實,這種觀點混淆了刑法的立法權和刑法的立法解釋權的界限。刑法的立法解釋權 不同于刑法的立法權,立法權是立
7、法者根據(jù)社會境況運用法律語言而形成的表明法律規(guī) 范的法律載體的權力,重心在于構建共性的法律,形成法律文本,相對于法律文本而言 ,刑法立法是一種事先行為;而刑法的立法解釋權則是對立法機關所形成的法律文本的 一種闡釋和說明,目的在于刑法規(guī)范的正確適用,重心在于關注共性的法律與事實間的 互動關系,相對法律文本而言,刑法的立法解釋是一種事后行為。所以,不能抹殺刑法 的立法解釋的獨立性,而將其歸入立法權。刑法的立法解釋的獨立性不僅僅是與刑法的 立法權相比較的結果,而且是法律規(guī)范自身和社會境況賦予了其獨立品格。我們可以從 成文法不能自足
8、、立法語言的空缺性和模糊性及法律依據(jù)等方面論證刑法的立法解釋存 在的法理基礎?! ?一)成文法不能自足 隨著人們對法律本身的認識,人們認識到成文法典是標志公正、正義、自由等理想價 值最好的載體,并經(jīng)歷了初期對成文法典的頂禮膜拜到后來的理性追求,從初期的法典 萬能論到后來的成文法不能自足論